词条 | 海南省民政厅 |
释义 | 机构设置(办公室(信访处) 组织人事处 社会救助处 优抚处(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区划地名处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军官安置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政策法规处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 负责全省性社团、跨市县社团的凳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 负责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 拟定全省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干部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工作。 (六)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 建立和实施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省城乡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负责全省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日常工作。 (八) 负责乡镇和市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及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乡镇和市县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九)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工作措施和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十) 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扶持保护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和参与本级福利资金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全省社会捐赠工作。 (十一) 指导全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婚姻习俗改革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民政事务工作。 (十五)检查、指导市县民政事务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信访处)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厅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处拟定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调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编制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年度需求计划;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扶贫救济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省社会救助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 优抚处(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乡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区划地名处负责乡镇和市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和市县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县行政界线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录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保护政策和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指导殡葬、婚姻、收养、救助等服务机构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弃婴、儿童收养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军官安置办公室拟定全省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工作。 计划财务处拟定全省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审核各级民政事业经费指标的分配情况,检查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省民政事业经费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省民政统计工作;机关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法规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我省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研究和民政法制建设等工作;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海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海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检查、督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有关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整理,指导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直属单位海南省民政厅直属机构 省军供站 省离休退休军官休养所 省救助管理站 海南省救助管理站为接送跨省特殊困难对象返乡工作的跨省救助管理站。其主要职责:除了承担省内救助管理工作外,还负责接回我省流出省外的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并将其护送返回流出市县;接收省内市县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站移送的跨省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并将其送到流出地的跨省救助管理站移交等任务。 省军休干部活动中心 省社会福利中心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现任领导厅 长: 苗建中 副 厅 长: 李远富 苏远洋 苗延红 巡 视 员:黄栋国 副巡视员: 何瑞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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