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释义 |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九九一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风光旖旎的热带海滨旅游城市海口市工业走廊的中心地带,规划面积4.67平方公里。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日,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亲手为开发区奠基。 简要介绍在中国最南端,海南岛像一颗灿烂的明珠,镶嵌住浩瀚的南海上。这里空气洁净,阳光充足,物产丰富;这里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大背景下,这里已成为众多海内外人士创、业,谋求发展的投资热土。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海南省的省会城市海口市,是一九九一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风光旖旎的热带海滨旅游城市海口市工业走廊的中心地带,规划面积4.67平方公里。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日,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亲手为开发区奠基。 经过近十年的辛勤耕耘,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从建设之初的一片黄土地,成长为今天初具规模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二○○○年六月十五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拉开了高新区“二次创业”的序幕。高新区将发展成为海南省和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技术创新基地,辐射和带动海口市及海南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为海南省“科技兴琼”及海口市“两地一中心”的发展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2002年,海口国家高新区实现工业总产值72.33亿元(增加27.48亿元),工业增加值19.92亿元(增加9.52亿元),创利润6.4亿元(增加1.9倍),实现利税4.3亿元(增长97.9%),各项经济指标保持了良好的上升势头。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海口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高新区的行政事务实施统一管理。高新区将采取全封闭的管理模式,力争在区内创造一片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沃土。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以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中外投资者来区投资创业,以最优良的服务为投资者解除一切后顾之忧。我们热忱地欢迎中外投资者来海口高新区投资创业,在阳光、海水、沙滩、绿色环抱的四季如春的美丽家园,实现共同的梦想。 围绕海南省“一省两地”及海口市“两地一中心”发展战略,重点扶持与海南丰富的海洋资源、热带资源、一流的生态环境质量等优势紧密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有: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制药产业、海洋工程产业、环境保护产业。 该区积极致力于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海口国家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服务作用。留学生创业园已有曾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和工作过的22名留学归国人员入园创业,部分项目已进入中试阶段。通过举办留学生研发项目风险投资嫁接会,充分肯定并向社会展示创业项目的科技成果,搭接高新科技项目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努力将留学生创业园从服务平台打造成孵化平台。 海口国家高新区经过二十年的开发建设,已初步形成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先进高效,科研、生产、生活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的经济区域。今日之海国家高新区,一大批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项目已在园区内建成和在建,园区初步集聚了以生物制药、汽车制造、新能源、文化创意等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今日之海口国家高新区,交通便捷,绿树成荫,银行、学校等服务配套齐全,经济发展活跃。 今日之海门国家高新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园区发展之魂,着力于打造审批快捷、政务精简高效的机制体制,坚持“亲商、安商、富商”的服务理念,已成为投资创业者们发展创业的乐园。 今日之海口国家高新区,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工业强区、项目兴区、创新立区”战略,通过集中布局、集约发展,依托本地资源优势、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国家级开发区的体制机制优势,高新区的影响日趋扩张,经济总量迅速增大,是海南省、海口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 “碧海连天远,琼崖尽是春”,海口国家高新区将以全新的开放意识,全心为人区投资的中外客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竭诚欢迎中外客商前来考察、投资建设,共创高新区美好的明天。 优势条件资源优势海南省的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热带高效农业资源、热带海岛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且具有独特性,这些优势资源与海口高新区优良的投资环境有机结合,能迅速形成巨大的生产力和极具竞争力的产业优势。 区位优势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的海口市是海南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毗邻港澳台、东南亚,是连接大陆和东南亚的交通枢纽,发展高新技术及外向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位于海口市工业走廊中心地带的海口高新区还能充分依托海口市的现有城市功能,有效地降低投资成本。 生态环境优势海南省具有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质量。海南还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示范省”的战略目标。海口的生态环境优良,具有中国一流的人居环境。空气污染指数平均值仅为28,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大大优于国家规定的一级质量标准。地下水水质优良,基本属矿泉水型,堪称世界一流。绿地率达到36.7%,绿化覆盖率达40%。良好的生态环境为高新技术人才提供了优质的生活居住空间,优良的空气质量十分适宜生物医药产业和电子信息等产业的发展。 政策优势海南省“一省两地”(中国新兴工业省份、中国热带高效农业基地和中国度假休闲旅游胜地)及海口市“两地一中心”( 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全国热带滨海旅游胜地和区域性商贸中心)发展战略中均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置于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而海口高新区作为海口市乃至海南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海南省和海口市已制定和正在制定一系列优惠的政策,全力支持海口高新区的发展。 基础设施空港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是中国第八大航空港,距海口市区25公里,按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4F级标准修建。目前,共开通国内国际航线200多条,日进出航班近200架,与国内200个城市、国外(含港澳台)60个城市通航,2006年旅客吞吐量达666.8万人次,货物吞吐量9.5万吨。 海港海口市现有秀英港、新港两个主要港口,现有万吨级泊位2个,五千吨级泊位2个,三千以下吨级泊位20个,港口年货物吞吐量3018万吨,集装箱吞吐量24.5万标准箱。已开辟国外货运航线26条,国内货运航线50条,可达国内沿海各港口及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秀英港二期工程已经动工建设,建成后将可以停泊3万吨级船舶4艘,港口年吞吐货物量将达到5000万吨,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44万标准箱,大大提高海口的货物进出港能力。 铁路我国第一条横跨海峡的铁路通道----粤海铁路,北起广东湛江,通过琼州海峡抵达海口市。年货物输送能力超过1000万吨。海口火车站位于海口滨海大道西端,距市中心20公里,处于海南西部工业走廊的北端。粤海铁路的建成进一步提升了海口的交通运输能力,方便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出。目前,开通的旅客列车4对:海口←→三亚、广州、北京、上海等。 电力海口的电力工业建设在海南建省后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目前110KV及以上变电站32座,拥有主变台数48台,主变容量、年供电量、售电量分别是219.88万千伏安、28.20亿千瓦时、26.56亿千瓦时,电力供应充足、稳定、可靠。 供水全市年供水总量14425.12万立方米,供水管道797.77公里,日公共供水综合生产能力77万立方米,海口日最高供水量43.27万立方米,水资源充足。 排污海口目前污水处理采用高负荷活性污泥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31.5万吨,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2.9%,是全国污水处理率最高的城市。 电信海口目前可与各国际城市、国内各地直接拨号通话。固定电话普及率65.1部/每百人,电话普及率、移动电话普及率、公用电话普及率、固定互联网普及率均位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 邮政海口邮政可与全国31个省、市的储蓄网点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特快邮寄业务已扩大到211个国家和地区,国内通达城市和地区2000个以上。 海运海口港,是我国西南部地区重要的港口,海南最大的对外贸易口岸。现有生产泊位15个,其中万吨级泊位2个,五千吨级泊位2个,三千吨级泊位4个,三千吨级以下泊位7个。年通过能力224万吨。海口港已开辟国外货运航线23条,国内货运航线47条,年旅客进出港量约140万人次。 空运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是中国第八大航空港,距海口高新区25公里,年600万人次的旅客吞吐量。 陆运海口保税区东、南、西、北依临的大道分别与本岛东线高速公路、西线高速公路和中线国道相连接。陆路交通四通八达。 粤海铁路是我国第一条横跨海峡的铁路通道,北起广东湛江,跨过琼州海峡抵达海口市,年货运输送能力1100万。 粤海铁路海口站由南海大道与海口保税区相连接,相距26公里。 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第一条在海南举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不同行业分别给予优惠,其中: (一)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开发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如被海南省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6年至第8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从事工业、农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在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可以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四)从事服务性行业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美元或者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为了加快其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经海南省财税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快速折旧办法。 第三条外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的,经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的40%。如果再投资用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被省政府确定为技术先进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预提所得税。 第四条进出口优惠政策 (一)进口优惠政策 1.对1998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项目,除《外商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出口优惠政策 除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硅铁、锡砂外,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或利用内地原材料经实质性加工增值20%及以上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第五条海口保税区优惠政策。中外投资者均可在保税区依法成立贸易性和非贸易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运输、房地产开发、进口商品展示。经批准,可在区内设立金融保险机构。上述企业、机构除享受海南特区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主要优惠政策: (一)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区内进出境的转口货物、仓储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实行备案制。 (二)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要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库及仓库设施所进口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企业进口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4.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保税货物管理,复出口予以免税;货物存储时间不受限制。 5.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出口,予以免税。 (三)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五)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六)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 (七)企业为生产加工而进口的原材料不受数量限制,免设保证金台账,经批准可以委托区外加工。 (八)保税区企业可设立外汇帐户,经营所得外汇收入可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外国经营者所得、外籍员工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照章办理纳税等手续后可自由汇出境外。允许外币在区内计价结算和流通。 (九)保税区设立“企业发展奖励基金”,奖励、扶持区内企业发展。其考核奖励的主要指标:一般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分别按企业缴纳增值税额的10%和12%、地方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除外)税额的18%和25%奖励;商业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按企业缴纳增值税额的8%、地方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除外)按交纳税额的15%奖励;对纳税大户企业(指年缴纳增值税800万以上的企业),缴纳增值税额超出800万元部分,按15%奖励。 (十)高新技术企业入区购买土地,按标准地价的85%收费,可实行分期付款;租用保税区的土地、厂房、仓库、办公场所按标准价85%收费。其他行政事业规费以海口市现行规定为准,高新技术企业按80%收取,一般企业按90%收取。 第六条高新技术信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税务部门核准的信息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从事生产开发性的信息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省人民政府确定为技术先进的企业,第6年至第8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对从事商业经营其他性质的信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减半免征所得税期满后,当年产品出口额达至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四)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事信息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免征所得税。 (五)信息企业从事信息产业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以上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 引资奖励政策第七条海口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除本市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外的所有国内外人士、法人和其他机构,凡引荐市外资金(非隶属国家计划投资)投入海口建设,(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投入的依法作价计算实际投入金额)已到位的,对其直接引荐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海口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土地使用政策第八条国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高科技工业项目用地和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工业项目用地,政府将给予特别优惠,按2元/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旅游项目用地,限价销售住房用地和安居工程用地,可以在协议出让价格基础上优惠10-20%。 劳动人事政策第九条在海口投资的企业根据劳动用工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依法自行决定企业员工的聘用与解聘、工资待遇等,外来投资企业与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国家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落地签证政策第十条国发〔1988〕24号第九条规定: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有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外国人,到海南岛洽淡商务、从事科技交流、探亲、旅游的,凡在海南岛停留不超过十五天者,可以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如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在海南岛的停留期或转往内地,以及原仅申请到海南岛转往内地的,可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申办签证手续。在海南岛常住的外国人和在海南岛投资参加开发建设的外国人以及他们的随行眷属,海南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颁发前往海南岛的多次入境签证。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凡持有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前往海南以及转往内地或出境无需办理签证。前往海南岛的台湾同胞,可以直接在海南省的有关口岸申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其它政策第十一条投资本市鼓励的工业项目、公用事业项目、科教文卫项目,其新建生产经营场所,免交项目建设市政配套费,属本市鼓励的特色旅游项目、优势商贸业项目,其新建、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减半收取项目建设市政配套费。第十二条信息企业和高新技术信息项目新建、新购置生产经营场所,免收报建费。 第十三条海南外来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国发〔1988〕23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凡出口产品70%以上,不涉及国家配额的出口型项目,开发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的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条件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不涉及国家出口配额的,由海南省自行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第十四条经济机构的派出审批权。国发〔1988〕2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海南省向外派出贸易机构和旅游机构,到海外办企业,均授权海南省审批,同时报外交部或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十五条允许外来投资者购买、参股经营或承包、租赁经营海南的国有企业(特殊行业除外)和其它各类性质企业。 第十六条对技术先进型及产品出口型的外来投资企业,除税收方面优惠外,在用地、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十七条经医药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高新技术的国家一、二类新药品的投资项目,免交项目建设市政配套费。 第十八条鼓励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和医药科技人员以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按规定评估后,技术投资占注册总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到35%。企业被批准上市发行股票后,其技术入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投资和购房入户。海口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号令规定,为在海口市投资、购房及向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捐赠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资”企业、我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提供将其户口或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户口迁入为海口市城市户口优待。 服务体系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致力于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海口国家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服务作用。留学生创业园已有曾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和工作过的22名留学归国人员入园创业,部分项目已进入中试阶段。通过举办留学生研发项目风险投资嫁接会,充分肯定并向社会展示创业项目的科技成果,搭接高新科技项目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努力将留学生创业园从服务平台打造成孵化平台。 重点产业围绕海南省“一省两地”及海口市“两地一中心”发展战略,重点扶持与海南丰富的海洋资源、热带资源、一流的生态环境质量等优势紧密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有: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制药产业、海洋工程产业、环境保护产业。 投资资讯2008年上半年,海口高新区下属药谷工业园、狮子岭飞地工业园完成签约项目9个,待签项目8个,项目涉及总投资达22.72亿元。 2008年上半年,海口高新区通过多种招商引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了园区发展速度。上半年,海口高新区完成签约项目9个,总投资13.82亿元,预计项目投产后年产值达32.85亿元;待签约的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为8.9亿元,投产后年产值预计19.6亿元。 海口高新区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新区从2007年初开始正式运作,一年多来发展一天比一天好,今年招商引资又有新的进展,全年计划完成项目招商任务20亿元,上半年就已基本完成。 目前,药谷工业园中的中宝制药、双成制药、齐鲁制药等企业的新药号项目正在审批,如审批顺利,将于本月底投产。海马二期和狮子岭飞地工业园的近10家企业也将在下半年建成投产。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建成投产和运行,海口高新区今年将完成工业总产值达16.8亿元,同比增长55%,完成财政税收过亿元,同比增长35%,经济社会发展将取得新的突破。 产业发展随着海口高新区产业聚集的日益增强,高新区内已经形成了以机电信息、生物制药和汽车配套为龙头的三大支柱产业群。 据高新区管委会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7月,高新区已入园企业共有72家,其中生产企业59家、贸易企业5家、研发机构5家、学校3家,这些企业中已投产的企业为43家。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已经成为了高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仅今年1至6月份,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的产值达3.42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54%。 在生物制药领域,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顿后,制药行业开始实现复苏,上半年生物制药完成工业产值2.02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32%,较去年同期增长85.3%。在汽车产业链条中,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新苏模塑、六和机械、艾尔英特空调、通达排气等4家海汽配套企业促进了该行业产值的增加,汽车配套企业产值实现1.9亿,已占全区工业总产值30%。此外,机电信息企业1至6月份实现工业产值2.1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33%,同比大幅增长了63.9%。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