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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简介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属中直国家机关,目前下属行政单位22个,在职人员3262名。主要负责全市中央级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的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自组建以来,已累计组织全口径收入1172.7亿元,年均增长13.9%。市国税局直接组织的市本级收入以及通过转移支付划转为市级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每年占地方财力比重的50%左右。

2009年,该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结构性减税等因素给组织收入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年实现全口径税收收入182.8亿元,比上年实收增长24.5%,增收35.9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完成19.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0.5%,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在为国聚财的同时,我局还坚持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做好税收服务,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竭尽全力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2009年,通过积极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扶持下岗再就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办理减、免、退税共计16.7亿元。这些举措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强了发展后劲,支持了社会就业,为企业平稳渡过金融危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在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我们还积极转变服务理念,把全面优化纳税服务纳入核心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了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企业办税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同时,在不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等办法,积极、主动、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涉税问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为我市企业的发展振兴做好税收服务。

今年是实施新的发展战略的开局之年、首战之年。该局将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直追、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化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和“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战略部署,认真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努力做好国税各项工作,积极服从、服务于家乡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机构概况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副厅级全职能局。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属中直国家机关,目前下属行政单位22个,在职人员3262名。主要负责全市中央级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的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自组建以来,已累计组织全口径收入1172.7亿元,年均增长13.9%。市国税局直接组织的市本级收入以及通过转移支付划转为市级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每年占地方财力比重的50%左右。

2009年,我们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结构性减税等因素给组织收入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年实现全口径税收收入182.8亿元,比上年实收增长24.5%,增收35.9亿元。其中,市本级收入完成19.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0.5%。

内设机构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1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 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 政策法规处

进行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3. 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4. 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5. 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负责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负责征管文书和征管档案管理;负责税收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负责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对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的管理;负责企业自印发票的审批及审核上报。

6. 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7. 计划统计处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监督检查税收票证的使用情况。

8.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9. 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0. 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11. 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直属机构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检查一至三科。

第一稽查局。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负责动力区、开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级别为副处级。

第二稽查局。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负责道里区、香坊区、松北区的税务稽查工作。级别为副处级。

第三稽查局。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负责道外区、全市涉外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级别为副处级。

第四稽查局。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负责南岗区、平房区的税务稽查工作。级别为副处级。

2. 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对所辖市属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和涉外企业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一至五科。

事业单位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1. 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2. 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和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3.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4. 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和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承担税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5. 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接收、发放和保管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计划、印制、发放和保管工作;负责编制上报普通发票防伪用品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征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负责安排企业自印发票的印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伪造、倒卖、私印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负责向上级报送税收票证的领用计划,向同级计划统计部门提供领、用、存季报表;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取、发放、保管和缴销工作。

所属机构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哈尔滨市道里区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道外区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南岗区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香坊区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动力区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平房区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松北区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等9个全职能区国家税务局;阿城市国家税务局、宾县国家税务局、方正县国家税务局、依兰县国家税务局、双城市国家税务局、五常市国家税务局、尚志市国家税务局、延寿县国家税务局、巴彦县国家税务局、木兰县国家税务局、通河县国家税务局等11个正科级全职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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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9: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