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下级勋位爵士 |
释义 | § 使用 在1926年以前,下级勋位爵士皆没有属于自己的佩章。 下级勋位爵士一般授予对社会事业有贡献之人士,此外,所有出任英格兰及威尔斯高等法院的男性法官均会获授此勋衔。一如其他爵级勋位,下级勋位爵士均可在自己的英文名前加上“Sir”头衔(中文即在名后加上“爵士”头衔),不过他们却不可以在自己的姓名后加上勋衔缩写。然而,有些下级勋位爵士却会错误地习惯以“Kt”(注意不是“KT”,“t”是细楷)为勋衔缩写,在一般场合置于自己的名后。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一些场合下,下级勋位爵士却是可以破例在名后加上“Kt”。例如,若果有一位下级勋位爵士在后来获策封为从男爵的话,为了厘清其身份,那样便或可破例准许他在名后加上“Kt”样式。另一方面,在某一些正式文件中,下级勋位爵士之名后亦会加上“Kt”或“Knight”(即“骑士”)之字样。 在1908年,一班下级勋位爵士创立了帝国下级勋位爵士学会,该会在1912年从英皇处取得了官方认可,现时该会保存了一份所有下级勋位爵士的名单,以作该会的私人用途。 一位没有取得爵级骑士勋章的人是不可冠上“爵士”头衔的,但如果他在日后成为了下级勋位爵士的话,那他便可以在名称加上“爵士”头衔。而事实上,这是一种颇常见的情况。以保罗·麦卡特尼爵士为例,他于1965年取得MBE勋衔,但由于这并非爵级骑士勋章,所以他在1997年获立为下级勋位爵士以前,一直也不是爵士。同理,冯秉芬爵士早年曾获CBE勋衔,但他也是在1971年成为下级勋位爵士后,才取得“爵士”头衔的。 § 样式 佩剑 在1926年以前,下级勋位爵士一直也没有自己的佩章,直至在当年,英皇乔治五世才颁发一道授权令,准许下级勋位爵士在一般场合佩带佩章。根据授权令,佩章须挂于左胸前的大衣或礼服上,而佩章则为2⅜吋长,1⅜吋阔,样式如下: 佩章呈椭圆形,底色为朱砂色,外沿部份以涡卷条形装饰镶边,另有一条属于宝脸的腰带围绕置中的宝脸,形成内沿。宝剑乃交叉柄,而且上鞘,剑柄之圆球在佩章上方。另宝剑左右各置一踢马刺,马刺上的小齿轮亦朝向上方。以上描述之事物全部镀上金色。 在1974年,英女皇伊莉莎伯二世发出了另一道授权令,准许下级勋位爵士在适当的场合挂上颈章,而颈章则为挂在左胸口的佩章之微型版。到1988年,下级勋位爵士又获得到新版本的确认状,该状是他们的唯一证明,由英国纹章院所设计。 § 参见 英国荣誉制度 § 外部链接 [1] 帝国下级勋位爵士学会官方网站 http://www.iskb.co.uk/ [2] 德布雷氏贵族名鉴 http://www.debretts.co.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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