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
释义 | 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校社联)是校级十大学生组织之一,是校团委联系各学生社团的桥梁和纽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促进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以“以人为本,经营社团”为理念,本着为各学生社团和广大社团会员服务的原则,对全校所有学生社团行使引导、服务、管理和监督等职能。 前 言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办公室、监督管理部、策划部、网络部、宣传部、文艺部和秘书处七个部门,共同维护全校社团及其会员的基本利益。 目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管理的学生社团有116个(截止至2011年6月),各学生社团按照社团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及其相关活动。“精品社团”活动和每年度的“社团巡礼月”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对青年学生素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另外,随着我校各项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包括启航活动中心的建立,为社团的发展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设施与广阔的空间,在这里,我们真诚期待着与我校各社团同生存、共发展,为促进我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一章 总则1.1 名称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1.2 性质 哈尔滨工程大学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联系各学生社团的桥梁和纽带,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团委直接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服务和指导学校所有学生社团的学生组织。 1.3 宗旨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促进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以“以人为本,经营社团”为工作理念,为促进我校社团的发展和建设校园文化而服务。 1.4 基本任务 引导各学生社团学习并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贡献; 积极监督、管理、服务和指导全校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实践、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及公益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 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的强度,为社团营造更广阔的活动天地,并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2.1 组织原则 本机构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原则 2.2 管理原则 2.2.1组织机构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召开前须报经校团委批准。各学生社团民主选举其社团代表(两名)参加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2.2.2机构职能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 (三)负责制定全校学生社团整体发展规划,组织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 彩、健康向上的活动; (四)任免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筹备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的换届工作; (五)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 (六)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全校社团财物的登记与管理。 第三章 社团管理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由哈尔滨工程大学在籍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自愿组织,为实现其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受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指导、监督、服务和管理。 3.1 社团基本权利及义务 自觉遵守并实施各项社团管理条例,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组织学生活动,以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带动校园文化的发展与普及,为把我校建设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而努力。 作为学生社团代表还有拥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的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三)听取并审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五)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执行。 3.2 社团成立规程 (一)申请新成立社团于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二)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文字材料和电子版),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发起人名单(签名)、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院系团委证明意见、指导老师简历及所在院系审核意见; (三)有10名义上学生发起成立,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含学生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范围、组织机构、管理模式以及会员权利、义务、经费来源及物质来源等。 (四)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校团委; (五)校团委社联指导老师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校团委主管书记签字同意; (六)主管书记签字同意后,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并予以公告; (七)审批通过的社团,由社团联合会发放《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各社团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及时上交社团联合会存档; (八)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九)考虑到我校学生社团现有的规模,区域性和重复性以及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整体文化氛围不符的社团,自本规程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3.3 社团活动规程 (一)各学生社团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社团自身所能及的条件下,应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求; (二)各学生社团在举办“精品活动”之前,须在两周前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表,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予认可。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在一周之内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总结。 (三)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社团联合会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给予校级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须经校团委批准。 3.4 学生社团定期交流、培训、签到制度 (一)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召集1至2次由全体社团负责人参加的社团大会,必要时临时安排大会; (二)社团大会向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通报学校整体工作情况,提出对社团的工作和活动开展要求,听取社团意见,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视情况安排先进社团介绍经验; (三)校团委社联指导老师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到会,视情况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参加; (四)社团负责人不定期分组召开交流会,由各社团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专人主持交流会,负责记录,整理各社团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情况; (四)校团委社团指导老师不定期组织社团骨干成员进行培训,由各社团选派骨干成员参加,无故不得缺席。学生社团负责人有义务协助社团联合会做好培训工作,促进社团工作经验的交流和传递。 (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安排专人主持签到,负责记录、整理各社团的签到情况,并及时结,将资料作为考核参考条件之一。 3.5 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团委对各学生社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全面推动学生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化管理制度是校团委社团文体部对学生社团加强扶持和帮助的一项规定,主要是经费上的支持。各学生社团可针对自己较为成熟的活动,但因经费问题难以开展的,向校团委社团文体部提出申请项目支持,经审批后进行专项拨款。 社团申请专项拨款须经以下程序: (一) 社团负责人在活动举办两周之前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书面申请材料,并填上交《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立项表》,内容务必详实; (二)由校团委社团文体部长对该活动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立项表》上签署意见,上报校团委主管书记批准; (三)主管书记签字批准后,由校团委社团文体部进行登记,此后社团即可在批准额度内先行垫付活动经费; (四)活动结束后,社团需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总结和活动决算,理清账目,凭发票进行报账领款,发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部门相关规定。 各学生社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的标准和程序予以申报,申报的经费应完全按照申报计划的内容使用,所申报的活动应有实际效果,对促进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文化的繁荣以及学生社团的建设都有积极的作用。校团委社团文体部将对社团申报活动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于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活动将减少或取消对项目支持的额度。 3.6 学生社团评优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团活动的水平,带动社团的全面繁荣和发展,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校团委社团文体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生社团范围内定期进行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表彰工作。 3.6.1 奖项类型及说明 (一) 社团奖 优秀社团奖若干 每年度评选一次,颁发给在当年度中成绩显著、广受欢迎的社团。 (二)负责人 优秀个人奖若干 颁给该年度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社团负责人或会员。 3.6.2 社团评奖标准 社团基本要求 1、遵守本条例、社联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2、经常与社团联合会交流沟通,对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有关注册登记的规定执行;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机构面貌常新; 4、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学期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5、学年内未受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任何处分。 社团具体要求 (1)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2)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校内外影响较大; (3)顾问与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与指导单位联系紧密; (4)社团成立满一年,社联会议出席率90%以上; 3.6.3 优秀个人评奖标准 (一)品学兼优,活动积极、组织及活动能力强; (二)在其影响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实力不断加强; (三)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组联系紧密,能积极主动参与校社联活动、对其发展提出具体意见。 3.6.4 评奖依据 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社团评比条例》 3.6.5 社团评优的程序如下: (一)根据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各社团递交申报材料; (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材料进行细致评审,组织力量对各社团情况进行核实; (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由社团负责人、特邀评委参加的现场答辩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社团评优; (四)校团委发文公布评优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3.6.6 奖励办法 (一)通报表彰 (二)颁发获奖证书; (三)在团建刊物上进行专栏宣传; (四)给予获奖社团项目化支持; (五)给予其它方面的支持。 3.7 学生社团惩罚制度 3.7.1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二)违反校社团联有关规定者; (三)未经社团联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四)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五)所负责社团经社联审核后帐目不清者; (六)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七)每学期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三次迟到或请人代开者。 3.7.2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责令违规学生社团停止活动一学期; (三)责令违规学生社团停止活动一学年; (四)勒令违规学生社团限期整改; (五)勒令违规学生社团解散; (六)对违规学生社团的直接负责人加以纪律处分; (七)校纪、校规的相关处罚。 第五章 人事管理及考核5.1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 5.1.1 产生方式 (一)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民主推选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全校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二)原有社团的新负责人产生后,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推荐函,推荐函应由该社团指导老师以及社团骨干成员签名同意,由社团指导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就任社团负责人; (三)新社团第一任负责人产生后,由其向社团联合会上报个人简历,简历应由该社团指导老师、由社团指导单位以及该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校团委批准并登记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拟定的新社团负责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经确定无任何异议后方可正式就任社团负责人。 5.1.2 选举条件 (一)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社团和班级中具有一定威信。 5.2 绩效考核 (一)每学年对各成员单位通过考核、评比、答辩,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及社团干部经上报校团委批准后授予称号,并由校团委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 (二)对于违反本管理大纲的成员单位及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会成员资格的处分。 (三)具体细则见第三章 第六章 资金管理6.1 社团财务管理 (一)学生社团为非盈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需要自行筹集,自07学年开始严禁社团收取会费。 (三)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给予支持。 6.1.1接受捐赠、获取赞助的资金或实物: (一)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 (二)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可以向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争取 赞助; (三)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校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四)社团接受的捐赠或争取到的赞助,必须按学校规定用于社团活动,并接受校学 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和占用。 6.1.2 财务管理: (一)各学生社团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必须设有部门或专人对帐务账目进行管理。 (二)财务管理人员与账目管理人员必须分别设专人进行管理,各社团负责人不参与社团经费管理,并起到监督作用。 (三)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 (四)学生社团活动终止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负责处理; (五)社团应本着为社团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的原则节约经费。 6.1.3学生社团财务的报销 (一)学生社团活动所用花销凭发票定期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报账领款(每周四为统一报销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无发票的,需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校团委社团文体部部长签字方可报销; (二)报销票据客户名称须写明哈尔滨工程大学; (三)报销票据须注明物品具体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须另附清单,票据背面应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须有社团主席(会长)的签名; (四)社团每次活动支出必须上报具体的财务预算和所需物品,价值在社团收取的总会费的1/3以下的,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签字通过后,方可执行;超过1/3的,必须上报校团委社团文体部部长批准; (五) 路费报销须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别情况须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签字同意。 附则 优秀社团评比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社团评比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团委责成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社团活动每月考评一览表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全校所有学生社团的年终考评进行评比。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的年终考评采取百分制,考评经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的授权,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第二章 社团的组织建设第四条 社团每学期必须按时到社团联合会注册。 第五条 社团管理须实行民主集中制,按期换届,社团干部的产生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程序合法。 第六条社团要有明确的指导单位,指导单位对社团的管理、活动及其发展支持力度极大,能够认真履行支持义务。 第七条社团章程须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要求,社团负责人能够严格按本社团章程办事。 第八条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会员团结,愿意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为本社团发展献计献策。 第九条 社团须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了个人档案,档案管理严格有序,档案记录详实,认真,细致,能够清楚地反映出会员的活动情况。 第三章 社团的经费管理第十条自08学年开始,社团禁止向会员收取会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社团会员费必须全部用于本社团的发展建设和活动,无任何违反《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会员费使用的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赞助都必须如实上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并全部用于本社团的发展建设和活动。 第四章 社团的活动开展第十三条 社团在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放假前提交工作总结,大型活动要单独上交计划和总结。 第十四条 社团建立了本社团活动的管理档案,详细记录了本社团的活动情况,作为本社团发展历史的见证。 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丰富多彩,数量多,质量高,深受会员欢迎,绝大多数会员对社团工作满意,无意见投诉。 第十六条社团在活动过程中,遵守校规校纪,无人和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活动宣传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社团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注重培养和提高广大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章 社团参与社团联合会的活动第十八条 社团应积极、准时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所有活动和会议,并认真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社团应经常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有关社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考评细则第二十条 每月考评一般在每月底进行,考评结果在社团联合会网站、校团委网站及各学生公寓楼公告栏向全校各社团会员公布;年终考评一般在每年五月进行,考评结果在每年社团招收新会员时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一条年终考评结果还作为社团负责人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评比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考评标准见后。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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