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
释义 |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主要由创新主体、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外界互动等要素组成,《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指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四角相倚的创新体系,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取得了重要突破和实质性进展。 名词释义国家创新体系是社会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引擎和基础,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进步的摇篮,是综合国力竞争的灵魂和焦点,其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运用。 “十五”计划《纲要》首次提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立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促进知识创新工程”;实施“跨越式发展”的宏伟战略。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同年11月,中国科学院成立。随后,政府部门的科研机构、企业的科研机构、大学的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都相继建立。可以说,中国国家的创新发展是和新中国的成长同步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创新系统在不断发展演化着。从总体上看,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和加强。 战略演化我国国家创新战略的演化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 形成阶段(1949—1977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建立各类科研机构,制定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逐步形成国家创新体系。这个时期的科技计划主要有“12年科技发展规划”等。这—阶段主要是为了国防安全的需要,中国的高新技术发展倾向于军事方面,在高能物理、化学物理、近地空间海洋科学等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两弹一星”的研制成功是其重要的标志。这些科技的成就,不但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而且促进了此后中国高新技术的建立和发展。此时的国家创新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导型”,由政府直接控制,相应的组织系统按照功能和行政隶属关系严格分工;创新动机来源于政府认为的国家经济的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需要,等等;创新各级政府制定;政府是资源的投入主体,资源严格按计划配置,创新的执行者或组织者进行创新是为了完成政府任务,其利益不直接取决于它们的现实成果,同时也不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和责任。 2. 发展阶段(1978—1995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表现是探索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政策,出台了改革政策和措施。 在这一时期,创新模式主要是计划主导模式,即设立国家科技计划,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引入竞争机制。这种模式的形成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出现的,随着国有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市场对企业的调节作用不断增强。通过改革拨款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等措施,科研机构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活力不断增强,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这一切都加速了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在这一时期,国家科研经费大多以国家科技计划的形式出现,政府工作人员管理着科研经费的配置。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计划: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大成果推广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攀登计划等科技计划。与此同时,为迎接世界高新技术革命浪潮,中国也像许多国家一样兴办了许多科技园区。自1985年7月中国第一个高科技园区“深圳科学工业区”成立以来,中国已建立起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52个,总面积达676.16平方公里。此外,还有省、市级高新技术园区或经济开发区70多个。 3. 国家技术创新系统阶段(1995—1998年) 在这一时期,突出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模式,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确立了市场经济的目标,从企业做起,进行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的改革,强化企业的创新功能。宏观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制定重大科技计划逐步由科技和经济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出现了新的参加对象,如国家工程中心(含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加快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1995年,国家启动了“科教兴国”战略。1996年,国家决定启动《技术创新工程》,重点是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4. 国家创新系统阶段(1998年至今) 1997年12月,中国科学院提交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面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国家创新体系,具体包括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报告受到了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1998年6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汇报提纲,决定由中国科学院先行启动《知识创新工程》,作为国家创新体系试点。(资料来源:1)陈立等编著. 中国国家战略问题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2)张凤, 何传启. 国家创新系统—第二次现代化的发动机.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政府职能综合国力竞争实际上就是科学技术实力的竞争,是各国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由于科学技术在现代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各国经济竞争的焦点已经从产品竞争深入到生产要素的竞争,发展到科学技术的竞争,特别是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一国的历史传统与社会文化等对于国家科技创新系统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由于国际竞争性质和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政府已经全面介入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扩散和应用过程之中。从科技创新的角度看,综合国力竞争使政府的职能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 一方面,由于综合国力竞争的主体是国家,其实质是国家总体实力的较量,竞争的层次由科研机构和企业一级上升到国家一级,因而是一种更为综合、更为激烈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科技创新的主体虽然仍是科研机构和企业,但是,科技创新已不再仅仅是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身的事情,而是政府和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的事业。政府应当从总体上对于科学技术知识的生产、扩散及其应用进行规划和引导,直接参与科技创新的全过程。 另一方面,在国际经济关系这个层次上,由于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所以各国政府在技术的民族主义与技术的全球主义之间求得某种平衡,既要控制科学技术的输出,以免使其产生飞镖效应,同时又要最大限度地鼓励科学技术的输入,以免使自身孤立于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潮流之外。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上由科技界和企业自行决定的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等问题现在被政府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加以严格控制。 当今世界的政治同科技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快慢,首先决定于政策的保障程度及这个国家精神风貌对群体创新意识的影响。当代科学技术已经从生产力体系中的直接因素变为主导因素,而资源、生态环境同科技的制约和互动关系则主要表现在科技既能够促进生态系统的有效管理,同时又能够极大地改变资源的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推动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 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创新已成为国际竞争中成败的主导因素,科技竞争力将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未来世界竞争格局中的命运和前途,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增进民族凝聚力的关键所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成为世界各国关心的重要问题。早在1990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就在一篇文章中指出:“90年代的竞争将集中在下述战场进行:用于研究和投资的资金,科技、人力和基础设施,以及国外市场的竞争力”;“至关重要的竞争将是发展科技,创造高附加价值的产品和高薪职位”。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993 年公布了一项技术支持计划,计划中指出“投资于技术就是投资于美国的前途”。1996年7月,日本政府通过了一项计划,决定在其后的5年内向科技投入1550亿美元的研究开发经费,以资助“争夺地盘的战斗”。 显然,科技发展领域的竞争已经演变成为国际竞争的一个焦点,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也恰恰因此而成为必然。根据综合国力竞争的国际发展态势和中国自身的发展需要,中国适时地提出了建立中国科技创新体系的计划,并迅速地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极具实际价值的成效,推动和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 构建中国国家创新体系,核心是要构造有利于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体系。我们既要着眼近期中国科技的发展,又要考虑中长期科技发展;既要立足国内现有基础和条件,又要考虑尽快构建适合科技创新自身规律和国际竞争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科技创新的国际竞争将更加剧烈;既要在制度、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又要注重创造有利于科技创新思想产生的环境和条件,注重创新文化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阶段,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仍不完善。只有从整体上推进,才能使我国在现有体制和基础上,构建起功能齐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创新体系。在进行整体推进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更重要的是,在建设和发展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要站在21世纪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提升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出发,根据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特点,不断调整创新体系建设战略,把创新战略研究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之一纳入创新体系之中。虽然我们在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并且已经建立起来了具有较好基础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但应当看到,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中国应当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宏观框架下,在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比较好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国家的层面上对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进一步从资金、体制、机制、政策等各方面强化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中国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快速发展,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迅速提升,保障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具有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地位,为世界的和平、发展与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发展思路:以建设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坚持“明确定位,优化结构,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采取若干重大措施,激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切实加强区域和地方科技工作,有效整合中央、地方科技资源,形成中央、地方科技联动,各区域科技协调发展局面。 阶段目标: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在主要产业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一批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支持形成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紧密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带动形成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扩大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初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规律且有效互动的国家创新体系基本框架。 (1)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积极发挥经济和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机制,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国家有关科技计划要充分反映企业、产业发展的需求,项目评审要更多地吸纳企业同行参与。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项目实施新机制。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研发机构,特别是鼓励大型企业或主要行业的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促进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创新企业集群。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加强合作研究。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加强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加大现有研究开发基地与企业的结合,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并着重建立面向企业开放和共享的有效机制,整合科技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技术转移体系,将技术转移作为科技计划和公共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创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打破行业和市场垄断,重视和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国家有关计划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适应中小型企业创新需要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息、技术交易、产业化服务的平台,营造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深化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其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发挥骨干作用,推进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 (2)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 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明确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职责定位。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为重点,探索实行理事会制度,完善所长负责制,扩大科研院所的管理自主权,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提高改革验收后人均事业费标准,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一批稳定服务于国家目标的高水平公益科研基地。实施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项目,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的若干重要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研究所。深化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结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以国家目标和产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填补研究领域空白,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研究基地。探索建立对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相对稳定的支持方式。研究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期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资助强度的重要依据。 (3)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 深化国防科研体制改革,以促进军民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有效共享为重点,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军民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的协调力度,以组织实施重大专项为突破口,统筹军民科技计划,加大民口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防科技计划的力度,促进军民科技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制造到技术和产品采购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加强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促进军用和民用科技的双向转移以及军民两用技术的产业化。加强军民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建立军民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有效配置、合理共享的机制。加快国防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推进有条件的国防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探索促进军民科研结合的管理模式,促进军民创新人才的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 (4)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 根据综合协调,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发挥优势的原则,以促进中央与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推动区域紧密合作与互动,促进区域内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重点,围绕区域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高区域科技能力。加强区域科技规划工作,发挥中央财政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统筹区域科技资源,形成合理的区域科技发展布局。东部地区加强高技术的研发和基地建设,大力推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的提升与跨越,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中部地区充分发挥区域综合优势,重点提升农业、能源等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水平;西部地区综合应用多种科学技术手段,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形成区域创新和新经济增长极;东北地区加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开拓新兴产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通过重大项目引导,促进跨区域的创新合作和创新联盟建设。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区域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和区域知识扩散中的辐射作用;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工作,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对区域创新活动的带动作用和对区域科技资源的凝聚作用。要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强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资源,形成中央和地方联动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地方科技工作要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地方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与社会进步。深入实施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加强对县(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县(市)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健全县(市)科技机构,推动基层科技队伍的建设。 (5)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加强创新服务为重点,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制定出台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鼓励多种所有制投资主体参与科技中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把依靠中介机构完善管理和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对科技中介服务能够承担的工作,积极委托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通过任务委托等方式,培育骨干科技中介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的服务和协调功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创新,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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