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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释义

1981年3月6日,五届人大第十七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国务院常设机构,负责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国家计生委历任主任为陈慕华、钱信忠、王伟、彭佩云、张维庆、李斌、王侠。 2003年3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中,将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计生委承担着执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简介

中国提倡计划生育开始于50年代中期。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恢复,医疗卫生水平迅速提高,造成人口急剧增长,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开始提倡有计划地生育。1964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节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或在卫生厅内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1968年11月,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被取消,计划生育工作仍由卫生部承担。1973年7月16日,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部)。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对全国计划生育的宣传指导,加强避孕科研、节育技术指导和做好避孕药具的供应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和交流经验。

背景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资源相对不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过快增长同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为了使人口增长同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中国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主要职责

国家计生委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有关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和服务工作。国家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有:

——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研究我国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国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围绕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编报中央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计生委内设机构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宣传教育司、科学技术司、人事司、国际合作司。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及县各级政府均设立了相应的计划生育组织机构。

历任主任

一、历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慕华(1981年3月-1982年4月)

钱信忠(1982年4月-1983年12月)

王伟(1983年12月-1988年1月)

彭佩云(1988年1月-1998年3月)

张维庆(1998年3月-2003年3月)

二、历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维庆(2003年3月-2008年3月)

李 斌(2008年3月-2011年12月)

王侠(2011年12月-现任)

人权保护

计划生育领域的人权保护及国际交流情况。国家通过立法来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以宪法为主体、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收养法等为辅的国家法律体系,把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生育、财产等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全面、系统地固定下来。法律不仅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生育权,而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获得避孕节育服务、享受生育社会保险等权利。

中国政府制定计划生育政策和方案,既坚持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又充分考虑和遵守历次国际人口会议确定的基本原则,在实施过程中把解决人口问题与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发展教育、改善医疗卫生水平、保护环境、增进家庭福利、提高妇女地位等结合起来,实施“少生快富”、“扶贫与计划生育相结合”、“计划生育与社区发展相结合”、“计划生育男性参与”、“生殖健康”等项目,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说,中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案是为维护和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进而维护和实现世界普遍公认的基本人权。

国家计生委始终坚持国家指导和公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既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生育意愿,又考虑公民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国家计生委要求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要把行政执法和维护公民权利结合起来。国家计生委明确要求各级计划生育干部在执行公务时要做到“七个不准”,坚决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重视充分发挥包括计划生育协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支持这些团体监督和参与计划生育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国际交流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口事务,同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广泛开展多边和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高级代表团先后参加了联合国举行的3次国际人口会议。今年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审议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五年执行情况的特别联大。中国政府作出承诺,根据中国国情实施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并采取了一系列后续行动。国家计生委同联合国人口基金、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家庭计划联合会、国际人口与发展南南合作伙伴组织等组织和泰国、孟加拉、日本、美国等国官方机构或非政府组织保持着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通过这些项目和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有益的管理经验。国家计生委和瑞典隆德大学沃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学院联合举办“人权与人口政策”研讨班,双方就国际人权法、联合国人权机制以及人权机构、人权与人口政策、人权与计划生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和坦率的研讨。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国家计生委还参加了社会发展首脑会议、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重要的国际会议和中国-欧盟妇女研讨会等人权对话。

主要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主任李春敏

(六)科学技术服务司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七)财务司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

(八)国际合作司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九)人事司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直属单位

指导方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的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用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问题。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坚持分类指导。

人口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目标:人口总量控制在13.6亿人以内;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14.9‰,孕产妇死亡率降到40/10万;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左右;就业持续增长;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贫困发生率继续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镇化率达到47%左右;有效缓解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扩大的势头;人居环境有所改善。2020年人口发展目标:人口总量控制在14.5亿人左右;人口素质大幅度提高;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年左右;就业比较充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工作经验

在各地计生委和广大计划生育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计划生育系统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领导机关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普遍提高。

——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普遍好评。

——计划生育系统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计划生育系统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最高标准。

——计划生育系统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计划生育系统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工作问题

随着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由控制人口数量向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转移,对计划生育系统的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重视部署安排业务工作,忽视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二)重视完成任务的指标结果,忽视完成任务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三)重视硬件建设,忽视对干部的培训教育。

(四)重视人治,忽视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

之所以存在以上这些问题,纠其原因,固然有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面影响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在于主观认识。

工作展望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实现中国社会、经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部分,加强计划生育系统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是摆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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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