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
释义 |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成立于1965年,坐落于素有“东方瑞士”美称的青岛,是国家海洋局派驻青岛并代表其在渤黄海海域实施海洋行政管理的机构。负责国家海洋法律、法规在本海区的监督实施,依法对黄、渤海海域实施海洋行政管理,完成国家下达的维护海洋权益、保障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海洋环境、预防及减少海洋灾害等任务。 分局概况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成立于1965年,座落于素有“东方瑞士”美称的青岛,是国家海洋局派驻青岛并代表其在渤黄海海域实施海洋行政管理的机构。负责国家海洋法律、法规在本海区的监督实施,依法对黄、渤海海域实施海洋行政管理,完成国家下达的维护海洋权益、保障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海洋环境、预防及减少海洋灾害等任务。 北海分局负责管辖苏鲁交界的绣针河口以北中国海域。拥有大量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学科涉及管理、法律、海洋经济、水文、气象、物理、生物、化学、地质、电子信息等专业。 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是国家赋予海洋局的神圣职责。北海分局忠实履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以海洋行政管理、执法监察为主体,以海洋科技调查和海洋公益服务为两翼,全方位地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 近年来,北海分局根据国家海洋局的指示先后多次出色地组织完成了对外国船舶在我国专属经济区进行科技调查等活动的跟踪监视任务,为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确立了中国海监开展海上执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主体地位,充分展示了国家海上执法监察能力。 在海洋行政管理、执法监察中,北海分局先后开展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海洋倾废区选划与海洋废弃物倾倒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管理、海域使用规划与管理及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组织实施了海域使用联合执法行动、北海区海域使用执法大检查、北海区海砂执法大检查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执法大检查等;承担并完成了海岸带和海涂资源调查、海岛资源调查、全国第一、二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中国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调查;参加了“中日黑潮合作调查”、“大洋多金属结核勘查”、联合国世界气象组织的“全球大气试验”、“大型海洋资料浮标的研制开发”、“联合国UNDP项目”和中美、中法联合研究;承揽并完成了“中韩光缆路由调查”、“埕岛天然气集输工程路由调查”、“辽河油田水深勘测”、核电厂选址等海洋工程项目;组织完成了黄渤海海区各地三类废弃物倾倒区选划;开展了“胶州湾陆源排污入海总量控制研究”、“渤海溢油对海洋生物影响的研究”、“海上溢油估算及飘移扩散规律的研究”、“赤潮航空高光谱遥感监测技术研究”(国家863计划818主题),并6次远征南极,完成南极建站物资运输和南大洋考察,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和防灾减灾做出了重要贡献。 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一)承担海区海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拟订区域相关海洋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听证、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二)承担国家区域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海区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 (三)承担海区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海区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的审批管理; (四)承担海区海岛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海区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监督管理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领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护区,承担海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 (六)承担海区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监督管理海区海洋信息、海洋资料、海洋标准计量工作,推进海区科技兴海和公众海洋宣传教育工作; (七)承担海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观测预报体系的管理,发布海区海洋环境通报、公报、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监督管理海区防灾减灾工作; (八)承担海区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和涉外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中国海监北海总队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海区海洋行政执法、维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活动,负责船舶、飞机、陆岸设施管理和通信、机要保障工作; (十)承担国家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局领导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房建孟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刘建成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巡视员兼副局长——滕征光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兼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总队长 (部委正司级)——刘心成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党委副书记兼北海分局纪委书记——滕祖文 通讯地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地址: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22号。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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