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出版基金 |
释义 | 国家出版基金设立于2007年,是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之后的第三大国家设立的基金。 国家出版基金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立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国家出版基金的领导机构。 第三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四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基金办主任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按程序任命。基金办挂靠在新闻出版总署。 第五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建立和完善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促进出版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出版业繁荣发展和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良好环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定国家出版基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定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四)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的专家评审结果; (五)审查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审核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政府出版管理部门、资助机构、学术组织捐赠事宜; (七)根据国家出版基金发展规划,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审核国家出版基金年度预决算,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八)审定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指导并监督基金办对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九)研究决定国家出版基金使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十)指导监督基金办的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与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议事、决议主要采取工作会议或文件传阅的方式进行。 (一)定期召开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并于召开会议前一周向全体委员发出通知。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履行签到手续。 (二)遇到重要事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召开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时,可采取文件传阅等方式,由委员进行议事、决议。传阅文件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委员应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过时视为同意。所作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传阅文件的委员同意。 第七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建立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制度。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他正式文件均做永久性保存。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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