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设计协会 |
释义 | 协会名称: 中文名称为国际设计协会,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Design Association(简称IDA)。 协会性质: 国际设计协会属于国际非赢利性组织,其目标是促进设计行业国际化、信息化以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协会宗旨: 本会遵守各国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惯例和规则,充分利用社会各界有利资源,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国际设计相关组织,为促进并规范各国设计业的发展,培养国际型优秀人才,提升设计行业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管理而进行全面的综合服务。 协会业务: 协会将为会员提供各种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以及国际信息交流、新产品开发以及举办国际性技术交流讲座、产品展览展示、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交流与技术进步,并通过国际性会议研讨、高级游学研修,促进设计艺术的发展。 协会为培养高级设计专业人才,在中国建立“国际注册设计师培训基地”,并按照IDA培训考核批准颁发国际注册设计师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基地必须是经当地政府批准的法人企业和社会团体。 会 员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专业会员: 专业会员入会须知: 1、从事设计类行业的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从事设计专业或相关设计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国际设计协会(IDA)颁发的执业资格认证都可注册成为专业会员; 5、填写专业会员登记表,经秘书处核准,可成为专业会员。 团体会员入会须知: 1、从事与设计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团体;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团体会员须取得工商登记执照或法人地位; 5、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经秘书处核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本会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秘书处批准予以退会: 1、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 2、严重损害行业利益。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及其它学术讨论会; 3、参加协会组织的论坛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考察等各类活动; 4、通过协会与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工作网络,增进会员之间联系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的权利; 5、享有在协会及合作网站内发布企业信息及企业招聘信息的权利; 6、参加协会组织的不定期行业评奖活动; 7、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际设计协会(IDA)章程和行业法规; 2、执行国际设计协会(IDA)的决议; 3、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保护协会研究成果;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安排的各类与行业发展有关的活动; 5、接受协会委托,为会员单位提供优惠咨询服务; 6、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发展,并及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7、协助秘书处开展其它工作。 组 织 机 构 秘书处之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4、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 5、主持和领导本会各机构日常工作,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7、处理日常事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本会届期三年,常务理事、正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的常设机构。 本会会长为本会之代表人。 本会会长之职责: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2、听取与审查协会工作报告; 3、提名秘书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4、自己或委托代表人签发有关重要文件、任命书、聘书; 5、研究解决秘书长提出需及时决策的重大问题。 本会经费来源: 1、民间、厂商、社团、企业和个人赞助与捐赠; 2、有偿服务收入; 资 产: 本会的资产使用须符合本会宗旨和服务范畴,经费的支出依据香港有关法规执行,实行预算管理,用于本会的创办、建设与发展的工作上。 法 律 各分会或办事处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和当地法律、法规及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如需与有关组织以各种形式合作或联盟,开展任何社会活动,必须上报秘书处批准。否则,本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分会或办事处负最终的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本会有权取消分会或办事处的资格。 附 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国际设计协会。 本章程适用于本会各地分会或办事处。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