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企业孵化器 |
释义 | 国际企业孵化器是在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基础上的发展和提高,是企业孵化器发展二次创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现状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在天津合作召开国际创业中心研讨会,国际企业孵化器试点工作正式在我国酝酿、启动。到2006年,火炬中心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专家的帮助下,已批准建立了北京、苏州、重庆、成都、武汉、天津、上海、西安、广州等9个国际企业孵化器试点,使之成为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化的先行者。经过10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无论是在自身建设,还是在培育在孵企业国际化能力、引进全球先进企业与技术等方面,9家国际企业孵化器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全国孵化器的国际化发展起到了辐射和带动作用。 发展趋势一、 国际交流国际交流是我国国际企业孵化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上海国际企业孵化器通过相当时期的交流合作,已经与美国、芬兰等6国的科技园区和相关机构建立了长期而紧密的合作关系。2005年,上海国际企业孵化器与法国法中技术创新支持网络之间就已经有在孵企业互相入驻,并进而带动法国创新署(OSEO anvar)与中国企业孵化器实施合作。北京IBI先后与芬兰坦培雷海乐米来科技中心、莫斯科国际企业孵化中心和埃及孵化器协会签订了合作协议。 二、国际培训在联合国国际开发署(UNDP)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建议下,上海最早开始举办“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国际研讨班”, 我国国际企业孵化器连续多年承担了联合国、APEC等国际组织以发展中国家企业孵化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为内容的培训班、研讨班,三十几个国家的200多名孵化器管理人员接受了培训。上海、北京、西安、广州、武汉5个国际企业孵化器作为国际培训基地,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孵化器的国际化工作。通过国际培训班的举办,有利于把中国科技企业的自主品牌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三、引资引智国际企业孵化器在推动自身国际化进程和产业集聚的同时,广泛引进国外资金、先进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区域间、国际间的合作发挥了重要的纽带作用。武汉东湖国际企业孵化器与世界500强企业法国索迪斯公司鉴定了合作协议,引进索迪斯公司先进的现代服务管理理念苏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多次赴欧洲、北美等地交流与学习,积极引进来自德国、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近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孵化;吸引了包括日本佳能软件、台湾华硕、摩托罗拉在内的一批海外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入驻,促进了国内外技术嫁接、吸收及转移。 四、营造孵化环境国际企业孵化器努力建立帮助企业开展国际专利保护、国际标准认定和解决国际技术、贸易纠纷等的工作体系,促进在孵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上海国际企业孵化器与法国合作探索出了“政府支持、机构对口、对等支持、互惠共赢”的合作模式。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要求:孵化器的国际化发展,必须围绕在孵企业的国际化需求,研究和确立孵化器自身的国际化功能定位,完善在国际化发展中对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运行机制,建立帮助企业开展国际专利保护、国际标准认定和解决国际技术、贸易纠纷等工作体系,以提高孵化器自身对国际信息的加工处理能力,促进在孵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趋势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并开始呈现多种形态。孵化器正朝着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组织网络化方向发展。 在形式多样化方面: 不仅有综合性的创业中心,而且近年来发展了一批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海外创业园等。如今,已有依托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了 58 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北京、上海、苏州等地依托创业中心和高新区建立了 50 多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海内外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人提供创业的全程服务;在美国、俄罗斯、新加坡、英国等地建立了海外创业园。 在功能专业化方面 :兴建了一批以中小型的软件开发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的软件园;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孵化器、北京医科大学医药孵化器、北京 863 软件孵化器、北京北内制造业孵化基地、北京新材料孵化器、陕西杨凌农业专业孵化器、天津塘沽海洋技术专业孵化器等一批专业技术孵化器已经投入运营。 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方面: 除了有政策性孵化器外,商业性孵化器的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管理体制已从事业型为主,向企业型、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并重模式转变。一批国有和民营大中型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跨国公司已经在中国创建了企业孵化器,以孵化器数量最多的北京为例,在 2000 年统计的 25 家孵化器中,大学投资的孵化器占 5 家,国企投资的孵化器占 7 家,民营企业投资的占 1 家,政府投资的占 7 家,国外公司投资的占 2 家,其他孵化器占 3 家。 在组织网络化方面: 为促进孵化器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企业孵化器的工作组织网络也应运而生。 1993 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建立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专业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 ( 组织 ) ,目前已拥有 100 多家正式会员,每年都举办研讨、交流活动并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系。设立在科技资源比较丰富的中心城市,连接本城市各类型孵化器的城市孵化器网络,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建立;中西部 12 个省市、华北、东北和华东地区先后建立了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了国际孵化器网络组织的有关活动。 孵化器在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孵化的实践中,在创业投资、综合服务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与探索。目前已有 50% 左右的孵化器以孵化基金、担保公司等多种形式对孵化企业提供投资、贴息及担保等多种方式的投融资服务。截止 2003 年底,全国各地已建立孵化基金 33.3 亿元,并初步形成了一支创业投资管理专业队伍。许多孵化器将科技、管理、金融、财税、贸易、中介等机构引入中心,一方面保证了政府给创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到位,另一方面为创业企业搭建一个全面服务的平台。 当前,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处于从经典型的综合性孵化器向现代多种类型的专业孵化器发展的转型时期;由政府单一投资建立的社会公益性孵化器扩展到政府、大学、研发机构、企业、投资机构独立或合作建立的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孵化器共存的多元化发展时期;由单独依靠科技资源向依托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优化重组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由在高新区内建立向以高新区为基地辐射到任何有条件地方发展;由只建立孵化机构向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以网络为手段、吸引创业资本、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研发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过渡。 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孵化器实践的不断深化,在孵化器这一新生事物的运行中,也出现了与原有体制和机制的碰撞、理论和现实的矛盾、观念和理解的差异,政策性、事业型孵化器普遍存在体制上的缺陷,孵化器管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尚不健全。 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数量增长快、服务功能滞后,相当一部分孵化器管理人员缺乏企业管理的经验和能力,对入驻企业缺乏判断和识别能力;孵化器物业建设出现追求“豪华”的倾向,导致孵化器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对创业企业和孵化器发展不利。 加强创新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发展取向 (一)提高资源组织能力,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实现各种要素的聚集、优化和升值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中介机构,孵化器的基本任务是为被孵化企业提供各种外部资源的服务。被孵化企业对外部资源的需求一般应包括: (1)创业支持:包括企业创办手续服务、基础条件的提供等; (2)咨询与培训:包括政策、财务、税务、人事管理的咨询及相应的培训等; (3)要素资源服务:包括人才、技术、产品、资金和市场协作网的建立和有效服务; (4)信息化服务:包括建立数字化网络平台、提供网上培训、展示、电子商务服务等。 孵化器要进行服务方式的创新,引入社会力量为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提供服务,推进孵化服务的社会化。孵化器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对于自身没有优势的服务项目,要充分发挥和借助社会机构的力量,引入专业化的服务;要探索有偿服务的方式和方法,通过有偿孵化服务促使孵化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使在孵企业能获得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的个性化孵化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创业企业一般不具备购置大中型仪器设备和开发工具的能力,缺少公共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平台已经成为制约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提高和创新能力完善的障碍之一。因此,一是孵化器要把建立和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纳入孵化器基本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包括公共实验室、中试车间、大型通用仪器和通用测试平台在内的技术创新和孵化条件;二是要强化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与周边相关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网络系统,帮助被孵化企业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三是要结合各地区的产业和技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孵化器,要在建立生物、软件和IC设计等专业孵化器的基础上,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 (三)拓宽和健全融资渠道,着力填补市场空白 资金短缺是很多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孵化器要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重点解决市场化融资中的“空白”和“瓶颈”。 1.要切实发挥政府资助的作用 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类专项资金要把资助动机更多地转向商业性资本不敢或不愿意投入的方面,多一些“雪中送炭”,少一些“锦上添花”;二是要把目前的奖励性资助为主的方式转移到风险补偿为主的资助方式上来,把政府资助作为引子和补偿金,通过降低社会资本进入的风险,引导各类投资和金融机构增加对孵化企业的资本投入。 2.孵化器要成为融资的“媒介” 孵化器不仅要建立自身的孵化基金,更重要的是在吸引外部资金方面起到媒介的作用。对被孵化企业而言,孵化器要针对企业的发展状况,指导企业有效地利用各种融资渠道;对资金的供给方面而言,孵化器应通过自身的良好信誉和判断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客观的咨询意见,促进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 (四)建立多层次孵化载体,提高孵化速度和成功率 近年来,尽管孵化器的数量和面积每年都呈大幅上升的趋势,但依然不能满足需求,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企业的孵化周期延长;而另一方面,如何衡量孵化成功也是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的尺度。笔者认为,具备孵化毕业条件的企业至少要在经费上实现了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具备进行规模化生产的资金和物质条件。而实际上要达到这些条件,对大部分被孵化企业来说至少需要 3 ~ 5 年的时间。同时,随着企业的成长,适合于初创期企业的孵化条件已难于满足成长期企业的需求。因此,需要根据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建立多层次孵化载体: ( 1 )项目和企业初级孵化 —— 培育能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小企业; ( 2 )小企业的加速孵化 —— 培育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比较规范的现代企业; ( 3 )企业的海外孵化 —— 培育以跨国经营为目标的企业。 当前,特别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加速孵化和海外孵化这两个层面的孵化器工作,提高被孵化企业参与竞争的适应和生存能力。 (五)明确功能定位,完善运营机制 一般而言,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作为自身的主要目标,同时还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使命。因此,孵化器具有承担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尽管目前也有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孵化器,但其运行模式决定了不可能完全替代与其相对应的政策性(或称非营利性)孵化器的功能,政策性孵化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将成为我国孵化器的主流形式。笔者认为,办好政策性孵化器,需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政府与孵化器的关系 政策性孵化器承担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实质上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延伸,而孵化器又是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因此,政府应通过政策和法规对孵化器进行间接的调控来实现管理的职能;而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政策性孵化器有责任传导政府的意图,执行政府的政策和法规。 2.政策性功能和市场化运作的关系 政策性孵化器在实现政策性功能的同时也必须实现财务上的收支平衡,所以政策性孵化器必须运用市场化手段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合理性,并以此约束自身提高服务质量。必须指出的是,追求过高的经营利润将会提高创业者的成本,而大幅度的减免收费对创业企业的成长并非真正有利。 3.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的关系 孵化器获取经济效益的目的不在于体现投资的回报,而是有利于孵化器的良性循环。因此,降低运营成本,保持低的赢利水平就应当成为政策性孵化器的基本经营理念。政策性孵化器必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部分孵化器为体现“形象”,硬件建设出现“豪华化”的倾向,这不仅不利于孵化器自身的良性发展,同时会对创业企业产生诸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确保创业企业获得到有效服务的前提下,实现孵化器自身合理的利润将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关键。 总之,政策性孵化器应当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已任,以市场化方式运作,能够实现财务平衡的社会经济组织。 国际孵化企业对外部资源的需求包括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中介机构,国际孵化器的基本任务是为被孵化企业提供各种外部资源的服务。被孵化企业对外部资源的需求一般应包括: (1)创业支持:包括企业创办手续服务、基础条件的提供等; (2)咨询与培训:包括政策、财务、税务、人事管理的咨询及相应的培训等; (3)要素资源服务:包括人才、技术、产品、资金和市场协作网的建立和有效服务; (4)信息化服务:包括建立数字化网络平台、提供网上培训、展示、电子商务服务等。 孵化器要进行服务方式的创新,引入社会力量为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提供服务,推进孵化服务的社会化。孵化器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对于自身没有优势的服务项目,要充分发挥和借助社会机构的力量,引入专业化的服务;要探索有偿服务的方式和方法,通过有偿孵化服务促使孵化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使在孵企业能获得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的个性化孵化服务。 建立和完善国际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企业一般不具备购置大中型仪器设备和开发工具的能力,缺少公共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平台已经成为制约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提高和创新能力完善的障碍之一。因此,一是国际孵化器要把建立和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纳入孵化器基本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包括公共实验室、中试车间、大型通用仪器和通用测试平台在内的技术创新和孵化条件;二是要强化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与周边相关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网络系统,帮助被孵化企业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三是要结合各地区的产业和技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孵化器,要在建立生物、软件和IC设计等专业孵化器的基础上,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 全国孵化器的发展状况中国孵化器起源于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1987 年中国诞生了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服务中心。经过15 年的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数量持续增长,孵化能力不断增强。 据 2003 年底的统计,全国已有包括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在内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489 家, 详见表1 、表2 和表3 。 表 1 创业服务中心发展概况(1997 ~2003 年)
创业服务中心数( 个) 80 77 110 131 280 334 386 场地面积( 万平方米) 77.4 88.4 188.8 272.1 509 541.2 1125.4 在孵企业数( 个) 2670 4138 5293 7693 12821 18658 24309 当年新孵化企业( 个) 807 1244 1711 2389 5048 6750 7840 在孵企业人数( 人) 5600 68975 91600 128776 263596 332069 441532 累计毕业企业数( 个) 825 1316 1934 2770 3994 5849 8415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具有较大规模的孵化器队伍,数量位居世界前茅,列发展中国家之首。经过孵化器这个“高新技术企业摇篮”培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不仅涌现出一大批成熟的毕业企业,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而且一批毕业企业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中坚。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孵化器数量增长迅猛,规模不断扩大 近3年新组建的孵化器数量超过过去10多年建成的总量。2000年创业中心总数为131家,2003年统计已达386家;创业中心的平均面积5年扩大了154%,每年新进创业中心的孵化企业数是5年前的6.3倍。 表 2 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概况(2001~2003年)
留学人员创业园数( 个) 44 44 45 场地面积( 万平方米) 125.7 91.2 233.5 孵化企业( 个) 144 9 2335 2976 累计毕业企业( 个) 287 358 566 在孵企业人数( 人) 19955 31350 41013 本年新孵企业( 个) 638 885 952 表3 大学科技园主要数据(2001 ~2003 年)
大学科技园(家) 48 58 58 其中:国家大学科技园(家) 22 22 44 园区内企业数(个) 2775 2380 4100 在孵企业从业人员(人) 66921 51576 70855 2.培育了一大批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贡献 10 多年来,累计毕业了9565 家企业,其中30 家成为上市企业。目前在孵的创业企业有31385 家,为营造创业氛围、培育企业和企业家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为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10 多年来,孵化器直接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约50 万个,58 家大学科技园和45 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了数万名科技人员创业,为鼓励大学和海外科技人员创业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我国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趋势我国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并开始呈现多种形态。孵化器正朝着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组织网络化方向发展。 在形式多样化方面:不仅有综合性的创业中心,而且近年来发展了一批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海外创业园等。如今,已有依托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了58 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北京、上海、苏州等地依托创业中心和高新区建立了50 多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海内外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人提供创业的全程服务;在美国、俄罗斯、新加坡、英国等地建立了海外创业园。 在功能专业化方面 :兴建了一批以中小型的软件开发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的软件园;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孵化器、北京医科大学医药孵化器、北京863 软件孵化器、北京北内制造业孵化基地、北京新材料孵化器、陕西杨凌农业专业孵化器、天津塘沽海洋技术专业孵化器等一批专业技术孵化器已经投入运营。 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方面:除了有政策性孵化器外,商业性孵化器的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管理体制已从事业型为主,向企业型、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并重模式转变。一批国有和民营大中型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跨国公司已经在中国创建了企业孵化器,以孵化器数量最多的北京为例,在2000 年统计的25 家孵化器中,大学投资的孵化器占5 家,国企投资的孵化器占7 家,民营企业投资的占1 家,政府投资的占7 家,国外公司投资的占2 家,其他孵化器占3 家。 在组织网络化方面:为促进孵化器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企业孵化器的工作组织网络也应运而生。1993 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建立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专业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 组织) ,目前已拥有100 多家正式会员,每年都举办研讨、交流活动并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系。设立在科技资源比较丰富的中心城市,连接本城市各类型孵化器的城市孵化器网络,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建立;中西部12 个省市、华北、东北和华东地区先后建立了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了国际孵化器网络组织的有关活动。 孵化器-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为了鼓励企业孵化器行业发展,中国政府对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制度,对经过认定的企业孵化器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至少连续2年按科学技术部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6.在创业中心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7.累计毕业企业在2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毕业企业在1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8.创业中心自身拥有3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9.实际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10.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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