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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国际汉语教师标准
释义

作者: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ISBN:10位[7560070116]13位[9787560070117]

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10-1

定价:¥38.00元

内容提要

为了提高国际汉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培养、培训一大批合格的汉语教师,满足世界各地日益增长的汉语学习需要求,中国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组织研制了《国际汉语教师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对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描述,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科学、规范的教师标准体系,为国际汉语教师的培养、培训、能力评价和资格认证提供依据。

《标准》由5个模拟组成。分别为:(1)语言基本知识与技能。(2)文化与交际。(3)第二语言习得与学习策略。(4)教学方法。(5)教师综合素质。

编辑推荐

为了提高国际汉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培养、培训一大批合格的汉语教师,满足世界各地日益增长的汉语学习需要求,中国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汉办”)组织研制了《国际汉语教师标准》。

国际汉语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办公室颁布的国际汉语教师标准,具备一定的汉语与外语知识技能,掌握中外文化异同,具备教学和组织实施能力,通过ICA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后,取得的国际汉语教师证书。具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的人具备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能够从事国际汉语教师或者对外汉语教师行业的相关工作。

本《标准》是对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描述,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科学、规范的教师标准体系,为国际汉语培养、培训、能力评价和资格谁提供依据。

目录

模块一:语言基本知识与技能

标准一:汉语知识与技能

教师应掌握汉语语音、词汇、语法与汉字基本知识,并具备良好的汉语听、说、读、写技能。

标准1.1 教师应掌握汉语基本知识。

标准1.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听力理解能力。

标准1.3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口头表达能力。

标准1.4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阅读理解能力。

标准1.5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书面语表达能力。

标准1.1 教师应掌握汉语基本知识。

基本知识:

1. 汉语语音基本知识。

2. 汉语词汇基本知识。

3. 汉语语法基本知识。

4. 汉字基本知识。

标准1.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听力理解能力。

基本能力:

1.能听懂在各种场合下的普通话或带有方音的普通话。

2.能对普通话话语进行识音辨调、语流切分。

3.能在较长的对话或讲话中获取所需信息及关键细节,并能跳听猜听、联想预测。

4.能整体理解所听内容。

5.能领会说话人的真实话语意图和情感,并能听辨出言外之义。

标准1.3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口头表达能力。

基本能力:

1.能用较为纯正的普通话以正常语速进行口头交际。

2.了解影响口头交际的主要因素,并在实际交流中注意这些因素所起的作用。

3.能准确、流利、清晰、简洁、符合逻辑地用汉语表达自己的意图,阐述自己的观点,评说他人的看法。

4.能完成叙述、描述、解释、演讲和辩论等比较复杂的口头交际任务。

5.能对汉语拼音的难音有一定的了解并具备一定的辨音和正音能力。

标准1.4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阅读理解能力。

基本能力:

1.能读懂不同文体的现代汉语书面语材料。

2.能快速阅读不同文体的书面语材料,获取文章的主旨和重要信息。

3.能理解和掌握汉语各种文体的结构方式和特点,并能运用于阅读理解。

4.能掌握并运用阅读理解的一般方法和技巧。

5.能基本理解文言文和古典诗词。

标准1.5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汉语书面语表达能力。

基本能力:

1.能运用正式或非正式的表达方式进行汉语书面语表达。

2.能理解影响书面表达的主要因素,并能在实际书面表达过程中注意这些因素。

3.熟悉各种应用文体的结构和表达方式,并在进行书面语表达时规范使用。

4.能清楚、准确、合乎逻辑地进行书面语表达,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标准二:外语知识与技能

教师应至少掌握一门外语,熟练掌握外语的语音、语调、词汇、语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并能够运用听、说、读、写、译等综合能力进行交流。

标准2.1教师应掌握一门外语的基本知识。

标准2.2 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外语听力理解能力。

标准2.3 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外语口头表达能力。

标准2.4 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外语阅读理解能力。

标准2.5 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书面语表达能力。

标准2.1教师应掌握外语基本知识。

基本知识:

1.外语语音和语调的基本知识。

2.外语语法的基本知识。

3.外语词汇的基本知识。

4.外语语篇的基本知识。

标准2.2 教师应具备基本的外语听力理解能力。

基本能力:

1.外语听力能力应能满足日常教学的基本要求。

2.外语听力能力能满足国外日常生活和一般社会交往的需要。

3.外语听力能力能满足开展日常工作的需要。

4.外语听力能力能达到通过媒体获取相关信息的水平。

标准2.3教师应具备外语口头表达能力。

基本能力:

1.外语口语能力应符合日常教学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课堂用语,能用外语辅助教学。

2.外语口语能力能满足国外日常生活和一般社会交往的需要,能用外语就日常话题进行交谈。

3.外语口语能力能满足开展日常工作的需要。

4.能就所熟悉的话题在正式场合用外语作简短发言,表达比较清楚,语音、语调基本正确。

5.能在外语交谈中使用基本的会话策略。

标准2.4 教师应具备外语阅读理解能力。

基本能力:

1.能读懂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常见的应用文体材料。

2.能读懂报纸、杂志上的一般性文章,并掌握中心意思,理解重要信息和有关细节。

3.能大致读懂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及相关学术刊物上的文章。

4.能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查询所需信息。

标准2.5 教师应具备外语书面表达能力。

基本能力:

1.外语书面表达能力应能满足日常教学的基本要求。

2.能用外语完成日常工作和社会交往中需要的一般性写作任务,能书写便条、通知、书信等应用文。

3.能描写和叙述个人经历、观感、情感和事件经过,进行有效的书面交流。

4.能完成说明和论证等类型的写作,结构合理,语句通顺。

参考书目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上下册

赵金铭主编:《对外汉语教学概论》

程裕祯:《中国文化要略》

刘珣:《对外汉语教育学引论》

《我的汉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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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