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州省畜牧兽医局 |
释义 | 贵州省畜牧兽医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6〕18号)精神而组建的,隶属省农业厅,为副厅级机构,行使全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草原、饲料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行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研究拟定全省畜牧、兽医、草业、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畜牧、兽医、草业、饲料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项目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有关项目的审查申请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与药政、兽医医疗器械、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研究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指导、监督扑灭疫情。 (四)指导全省畜牧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运行情况,研究提出畜牧业建设投资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全省畜禽品种、畜禽资源、草业资源、饲料资源、兽用中草药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省畜牧、兽医、草业、兽药、饲料行业管理;负责审核种畜禽、草种、兽药、动物诊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及饲料生产企业审批登记;下达全省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计划并定期发布质量通报。 (七)负责畜牧、兽医、草业、兽药、饲料行业的技术推广和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畜牧、兽医、饲料职业技术开发及职业技能鉴定。 (八)指导下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和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九)承办农业部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畜牧兽医局设5个正处级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组织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项目和财务计划以及标准的拟订和修订;负责畜牧业生产情况调查、信息统计,提出畜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访、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二)兽医处(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拟订动物疫病防控规划、措施和技术规范;指导全省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医疗器械及官方兽医、职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及相关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承担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违禁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经营、新兽药临床试验、兽药广告的审核;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公害产地认定,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及优质畜产品的评选。 (四)畜牧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畜牧业生产基本建设、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和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指导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新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审核。 (五)草业饲料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草原、饲料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质量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行业标准;拟订全省草业、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草种生产、经营、饲料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核。 三、人员编制核定贵州省畜牧兽医局事业编制26名(其中,核增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8名。所需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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