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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贵阳市地税局
释义

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拟定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省局、贵阳市政府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下达贵阳市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教育费附加和即将开征的其他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5、监督检查贵阳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地税部门的税收执法情况。

6、负责贵阳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7、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8、负责贵阳市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9、负责贵阳市地税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10、管理贵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地方税收工作。

11、承办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和贵阳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贵阳市地税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履行好参谋助手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政务。 负责局机关各类文电的收发、有关文件的办理、文印档案及内部事务的管理。承办基层局的请示、报告,参与协调有关事项。 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全局性工作总结报告、行政规章和各类公文,市局主要领导的综合性讲话稿、文稿及宣传稿件、资料。组织安排市局机关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市局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如实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协助服务中心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交流,提供领导决策。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对各基层局、市局各职能处室、各直属局、信息中心、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意见、提案,配合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本局的视察工作;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收集、积累领导所需的资料,提供领导参考。 负责市局内外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市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对外联系。 组织开展全市地方税收宣传,做好机关内部税刊(报)征订发行工作。 负责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机关的财务管理。

主 任:王先贵

副主任:马晓晶 冯刚

2、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的调配及考核奖惩工作。提出干部的选拔、调整和使用意见。指导基层局做好助征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劳动工资福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做好各类人员的工资管理。负责市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严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执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局搞好人事档案管理。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掌握干部职工、助征员的思想动态和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配合工、青、妇开展好工作。负责市局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市局的扶贫帮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处 长:曹绍烈

副处长:张炼 许春

3、计划财务管理处

负责编制、拟定全市地税系统一定时期税收收入规模和构成工作,制订年度计划及对分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局税收计划执行的检查分析工作,整理分析报告,供领导参考。税收统计、税源统计和税政统计工作,汇总全市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及分析工作。税源的调查、测算和管理、监控工作。监督、检查各基层局(所)税收会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弥补亏损、税收收入退库的审批管理。承办本处业务相关的文稿起草工作,对相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负责管理税务经费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处 长:唐志德

副处长:李楷

4、地方税处

负责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及即将开征的地方税费和暂停征收税种的税政业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旅游基金、社会保险费等各费(基金)征收政策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分管的税费(基金)政策的咨询服务,组织和实施宣传辅导、培训学习。负责全系统“九税一费”及营业税的管理、组织实施和考评工作,收集、整理与本部门工作及业务有关的各种资料,编报各类报表。拟写相关业务文稿。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税政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及建议,供局领导参考。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各税费(基金)的普查工作。对即将开征和已停征税费(基金)政策业务实施相应的清查、测算、监督和管理。按税收管理权限,履行合议程序,做好减免税的审核、上报、批复工作。

处 长:王兴平

副处长:朱娴

5、征管处

负责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并制定具体的税收征管办法;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呆帐税金、缓缴税款报批、税务文书、税收管理证明和税收管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征管质量综合考核的工作;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工作;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工作;税控器具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工作;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的管理和评审工作;协税护税及与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管理工作;

处 长:刘元浩

副处长:程筑伟

6、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办理一般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及处罚听证工作,本局税收政策性公文、稿件的会签会办及备案;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开展税政调研,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组织开展全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好税收规章制度、公文的清理清查工作。承办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

副处长(主持工作):李建安

7、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对两税种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好宣传辅导、培训学习。承办和本处业务相关的文稿起草工作,对相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指导全市地税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及个人所得税清算工作。负责内资企业所得税测算工作及所得税专项调查。按税收管理权限,履行合议程序,做好减免税、抵补亏损、财产损失的复核、上报、批复工作。指导企事业等单位的财务制度管理。收集、整理有关的各种资料,编报各类报表,及时反馈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企业所得税管理、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年终考核评比工作。

处 长:刘雪梅

副处长:杨世蓉

8、信息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下达的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及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和落实计算机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地税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推广应用、运行管理、维护更新和检查指导。做好信息化资料的收集及相关情况分析,负责为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人员培训。负责全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局计算机硬件、相关设备的配备和管理,组织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研制工作。防范“黑客”攻击和病毒感

主 任:王登学

9、涉外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税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涉外行政法规和省地方税局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各项税收业务和管理工作。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税收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审计和监督。实施反避税调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局 长:白桦

副局长:廖启红

10、稽查局

负责指导本地区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公务,查处偷税、抗税、逃税、骗税、欠税案件。 负责对全市地税系统稽查业务和日常检查业务的协调指导,并开展市局征管范围内稽查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涉税案件的举报及其他部门转办案件接转工作。负责对全市偷、骗、抗税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涉税案件的查办及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组织全市打击倒卖、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专项斗争。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国税稽查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执行税法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负责全市反偷税、反避税的调查研究工作。

局 长:弯群策

副局长:何开建

11、发票分局

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地税发票违章查处及其他发票检查工作;做好发票检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发票违章查处案卷审理及发票违章举报受理、移交、督查督办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分局内务办公事务、后勤保障事务;完成其他发票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全市地税系统的发票检查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接受举报中心移送的应由市局查处的发票违章举报并按稽查工作规程实施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地税发票审批、印制、领购、发售、缴销等各环节工作;负责发票仓库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各类发票的入库、领购、盘存和保管工作;负责做好发票的审批、印制、缴销工作;对自印企业发票进行严格检查、审批和督查;对发票印制企业进行工作联系并对其监控;维护、运用发票管理微机网络,对全市地税发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检查监督;与检查机构协调完成各种发票检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发票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发票抽奖的各项具体工作;组做好抽奖兑奖工作及与财政部门的经费支付报销;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发票“双奖”数据统计、分析;对抽奖工作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局 长:李克斌

副局长:刘孝兹

12、服务中心

负责按计划采购办公用品、物资装备(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除外)。全系统税务服装的登记、发放等管理工作。市局机关的基建管理工作、房产设施类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楼、职工住宅的维护维修工作和办公环境的卫生、绿化美化工作。办公设备、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保障办公通讯、办公用水、用电的畅通。全局公务车辆的调配、使用及车辆保养、保险、维修等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检查并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工作。市局“三产”管理工作。

处 长:王文祥

13、监察室

宣传税务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通报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开展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行风教育。制订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搞好全系统廉政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税务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制度规定的情况,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受理核查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收公务时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税务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制度规定的行为,审理税务人员的违纪处分事项。负责市局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严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指导基层单位搞好廉政档案管理。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全系统税收工作。

主 任:杨激

副主任:柳江

三、直属单位和机构职责

1、贵阳市地方税务局金阳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拟定金阳分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金阳新区管委下达的税收计划组织实施。

(4)、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教育费附加和即将开征的其他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5)、监督检查本局各部门的税收执法情况。

(6)、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7)、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9)、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贵阳市金阳新区

2、贵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拟定高新分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高新区管委下达的税收计划组织实施。

(4)、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教育费附加和即将开征的其他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5)、监督检查本局各部门的税收执法情况。

(6)、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7)、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9)、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贵阳市长岭南路1号创业大厦一楼

邮 编:5500008

3、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

负责地方税收、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具体职责是:

(1)、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费)款征收、催报逾期未申报,催缴滞纳税款。

(2)、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

(3)、负责税收宣传、咨询服务,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征订发行税务公告,受理纳税人减、免、缓税申请,处理本分局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事项。

(4)、负责纳税人定期定额及相关税收检查工作。

(5)、负责办理税款委托代征相关事项,管理跨区域应税劳务、应税财产、应税行为的登记及税款解缴工作。

(6)、负责稽查、审计等信息传递,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法行为及时通报稽查局,对稽查局查补征收的收入专户核算和统计。

(7)、负责市局征管范围内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税源调查,建立税源监控资料档案,完善税源监控网络。

地 址:贵阳市富水中路76号二楼

副处长: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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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