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桂林市体育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桂林市体育局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市的体育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党办)、群体科、竞赛训练科、产业科。下属9个事业单位:市体操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中心,市体育总会办公室、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市棋院、市体育对外交流中心、市第二体育馆、市体育招待所。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三)统筹安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体育竞训计划,确定竞技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研究体育业余训练队伍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协同教育部门,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学生体质。 (五)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和管理体育市场。 (六)开展全市体育对外交流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局 长:兰 茵 主持体育局全面工作 纪检组长:梁 英 分管纪检工作 副 局 长:倪伟华 分管体育产业工作 党组成员:蒋金艳 分管市体育运动学校工作 党组成员:詹冬青 分管党务、宣传教育、工会及群体工作 党组成员:吕 光 协助倪副局长工作 副 局 长: 莫智斌 分管办公室及基建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党办) 协助体育局领导搞好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机关工作部署,年度计划和总结,起草主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宣传、保卫、人事、工资、信访、计生、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出国报批;负责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体育局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管理体育基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体科 研究制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城市、农村、厂矿、少数民族及残疾人等体育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办好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活动。 (三)竞赛训练科 负责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业务管理,审批在市内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和报批在市内承办的全区、全国、国际性体育竞赛活动;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拟定承办竞赛计划;组织裁判员岗位培训、业务考核、审批及报批;实施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全市业余训练工作,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负责全市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业务辅导;负责青少年代表队参加年度全区比赛的选拔组队和参赛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协助教育局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年度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四)体育产业科 负责体育系统体育场馆的开放、开发、利用;指导所属单位各种经营活动;负责管理体育局国有资产证件及国有资产出、转让证件(包括房改房和出售的公房等)的办理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培训体育营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专业证书。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和发放单位及个人开办的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研究拟定发展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协助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体育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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