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桂林市民政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桂林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设置13个职能科室: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优抚科、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科(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桂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下辖17个二层单位:其中副处级事业单位5个:桂林市殡葬管理处(殡仪馆)、桂林市社会福利院、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桂林军供站、桂林市救助管理站;科级事业单位12个:桂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桂林市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办公室、桂林市公墓管理所、桂林市民政福利企业管理处、桂林市电控设备厂、桂林市标准件厂、桂林市五里亭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桂林东江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桂林漓江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桂林凯风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桂林桃花江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桂林铁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机构荣誉近年来,桂林市民政局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自治区“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市民政局荣立2008年广西抗击雨雪冰冻灾害二等功,“全国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全国社区图书援建先进单位”、“全国社区图书援建最佳组织奖”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桂林市民政局为桂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市辖各县、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市辖各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指导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管理上级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并监督使用;审核报批全国、全区、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报批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碑园的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桂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过往部队接待和饮食供应等军供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人才的开民使用。 (七)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桂林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组织并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资助活动,审批全市性救灾和社会福利募捐活动;指导市辖各县、区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十)指导市辖各县、区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涉外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乡镇排列顺序的审核报批;编制和审定本市标准行政区划图。 (十二)承办乡镇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三)负责本市的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本市范围内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四)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审核报批新办社会企业。 (十五)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市辖县区管理使用福利资金。 (十六)拟定殡葬工作工作发展计划,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七)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工作,负责对被收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遣送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收养法》,指导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局长韦文功:主持市民政局党政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人事教育、计划财务和双拥工作。 党组书记刘开仁:主持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荣:分管社会事务、社会福利、福利企业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斌:主管市老龄委办公室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修祥:分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扶贫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军锋:分管安置、军休、军供、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纪检监察、计划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郑天青:分管党建、机关党委、民间组织工作。 党组成员童吉仁:分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和机关后勤工作。 党组成员成春平:分管区划地名工作。 党组成员向厚友:分管优抚和机关、局属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调研员唐昌元:协助局长工作。 调研员朱平:分管救灾救济和慈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双拥工作。 调研员易经屏:分管优抚和机关、局属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副调研员马宗汤:协助局长分管帮扶百强企业工作,协助党组成员童吉仁分管局办公室和机关后勤工作。 副调研员蒋忠明:协助调研员朱平分管救灾救济工作。 副调研员周桂玉: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荣分管社会事务、社会福利、福利企业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副调研员孙晓天:协助刘开仁党组书记分管局党组工作,协助刘军锋分管纪检工作。 副调研员林琼冠:协助党组成员向厚友、调研员易经屏分管优抚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局长助理朱顺林:协助党组成员向厚友、调研员易经屏分管优抚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军锋分管军休、军供工作。 局长助理蒙仁道:协助党组成员郑天青分管民间组织工作,协助调研员易经屏分管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负责承办全局综合性公文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草拟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市辖县(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市辖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 草拟优待优抚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军烈属优待金统筹和优待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退伍军人、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指导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标准;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的革命烈士称号及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按政策调整核拨有关退休人员的经费;褒扬革命烈士;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 (四)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落实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待遇标准和政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的管理和建设;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桂林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草拟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桂林市人民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和监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草拟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市辖各县(区)开展社会互助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市社区发展;指导市辖县(区)开展婚姻管理、登记工作,依法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区划地名科 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拟定本市地名规划管理细则;承办安装路牌、有关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县乡区域勘界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导全市地名规划依法使用地名。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负责指导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工作;草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类福利机构标准;草拟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指导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资金资助福利项目评审、报送的日常工作;草拟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计划;推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改革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具体承办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指导收容遣送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草拟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报批基建项目。 (十)人事教育科 草拟全市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日常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职称改革、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十一)党务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和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十二)市双拥办公室 负责桂林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构编制市民政局行政编制37名(含市双拥办编制),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保留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专项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3名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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