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广州市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广州市商标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广州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设立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广州市著名商标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负责广州市著名商标评审和认定的日常工作。
认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不限额、不分企业性质、不收费的原则。
认定方式--实行集中认定和个案认定相结合,以集中认定为主。
广州市著名商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含自然人)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州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
(二)商标持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优良,并保持稳定;
(五)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