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羽毛球协会 |
释义 | 成立于 1956 年广州市羽毛球协会,是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体育总会属下的全市羽毛球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并经政府社团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专业社会团体。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和广州市市委书记林树森分别担任本届协会的名誉主席、名誉会长,前羽毛球世界冠军关渭贞是现任主席。 广州市羽毛球协会 协会简介广州作为广东省举足轻重的体育强市,羽毛球是它开展得最好的体育项目之一。素有“中国羽毛球世界冠军的摇篮”之称的广州,先后培养出吴迪西、关渭贞、林燕芬、劳玉晶、谢杏芳等羽毛球世界冠军。在羽毛球运动逐步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广州在全国始终起着龙头的作用。随着广州市羽毛球运动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的进一步提高,在广州羽毛球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在体制改革、科学研究、赛事推广、品牌打造、场馆建设和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等方面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产生了空前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成为广州羽毛球协会向实体化、社会化发展过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广州市羽毛球协会正在市场化、实体化、国际化的路子上阔步向前走。 在国际羽联、中国羽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在承办 2000 年世界青年羽毛球锦标赛、 2002 年汤尤杯世界男女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国际羽联系列大奖赛—— 2003-2007 年中国羽毛球公开赛(连续五年)等国际大赛和 2000 年全国羽毛球锦标赛、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等国内颇具影响力的赛事均获得圆满成功,进一步提升了协会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特别是承办 2002 年汤尤杯世界男女团体羽毛球锦标赛,完成了一次依靠市场运作筹措资金承办国际大型比赛的成功尝试,获得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受到国际羽联、中国羽协及上级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为今后协会承办重大赛事活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广大的业余羽毛球爱好者创造了欣赏高水平比赛的机会,更为营造广州浓厚的羽毛球文化氛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定期举办全市性业余羽毛球比赛是协会主要且具影响力的工作之一。“香雪制药杯” 2003 年广州市业余羽毛球等级赛是协会在国内首推的业余比赛赛制,它在以往业余公开赛的基础上,为了调动广大业余选手参赛的积极性和体现公平竞争的办赛原则,通过设立不同的等级,让各种技术水平层次的爱好者都能在比赛中找到乐趣,受到了参赛者的广泛好评。目前每年举办两次,并建立了升降级的制度,使之成为有连续性及代表性的业余赛事。还有“华凌杯”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团体会员比赛,更开创国内业余羽毛球比赛专业管理模式的先河。协会不仅壮大了团体会员队伍,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个具有品牌效应的适应业余羽毛球运动发展需要的新赛制。同时通过举办众多的比赛,协会与像 华凌集团、香雪制药等名牌企业建立了良好和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随着我国体育改革的深入开展,广州市羽毛球协会的工作正乘着北京成功申办 2008 年奥运会、广州成功申办 2010 年亚运会的春风,依托广州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州市羽毛球协会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作用,向着“开创二十一世纪广州羽毛球工作新局面”迈进。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广州市羽毛球协会(GuangZhou Badmint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在广州市体育局的指导下,全市羽毛球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际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团结全市羽毛球工作者和爱好者,努力促进羽毛球运动在我市的广泛开展,以增强市民体质,提高专项运动技术水平为己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推动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内的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广泛宣传和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羽毛球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承担委托的竞赛培训和群体任务; (三)组织羽毛球教练员、裁判员学习,审议、考核、评选、建议晋级事项; (四)加强与国内外各省、市、区羽毛球协会的联系;国外羽毛球协会;港、澳、台羽毛球总会的联系,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 (五)协助选拔优秀运动员、裁判员参加全省、全国性各级体育比赛。 (六)加强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和纽带作用; (七)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后劲。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从事或喜欢羽毛球运动的工作者、爱好者,都可以成为本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热心羽毛球运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竞赛、裁判、科研、学习和研讨等集体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组织的有关参观学习和信息知情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参加本团体举办的竞赛、裁判培训等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覆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每年需缴交300元会费;个人会员需缴交20元会费,以后每年按5%递增(广州俱乐部会员除外)。 (五)向本团体放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宣传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发现培养和推荐体育人才。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批准本团体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计划; (十一)组织教练员、裁判员进行考核、审议推荐、上报授予等级称号;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理事人数比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事理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主席) 、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理事长(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 (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 (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 (主席)、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 (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主席)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并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本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业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不得在会员中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州市民政局和广州市体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际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同意,并报广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任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广州市体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终止前,须在广州市体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广州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位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州市体育局和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8月12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协会会徽设计说明: 该标志以羽毛球为设计主体,将广州市羽毛球协会的英文缩写 “ GZBA ” 变化成羽毛球的羽毛,造型飘逸、活泼以体现运动的感觉,颜色以奥运会的五环颜色为基础与国际运动事业接轨,使标志整体醒目、缤纷,富于动感。 组织机构名誉主席: 陈建华 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凌伟宪 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传誉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伟光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卓彬 广州市副市长 傅汉洵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 郭锡龄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 杨遒军 广东省体育局局长 刘江南 中国羽毛球协会副主席,
徐湛滔 滔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建名 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泮芳 广州市威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庶元 南京胜利体育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剑锋 葫芦岛兴峰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董事长 名誉副主席: 潘建国 广州市发改委主任 平欣光 广州市经贸委主任 陈斯达 广州市工商局局长 袁正雄 广州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翁文祥 广州市贸促会会长 纪可光 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 方达儿 广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孟源北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蓝小环 广州市旅游局副局长 卢彦德 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萍萍 广州市规划局副局长 邱少民 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吴日秀 广州市体育局助理巡视员 王深明 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 余 正 中国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 何锦鸿 广东省盐业总公司股总经理 陈金水 广新外贸集团懂事 李 飞 越秀城建地产集团董事长 洪汉松 广州经济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仕波 中山大学眼科医院副院长 刘镇江 中新康体室内装修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 菲 叶菲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明清 南京胜利体育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吴卓健 广东省消防检测中心总经理助理 黄志成 广州市新穗汽车维修中心总经理 主席: 关谓贞 广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副主席: 林燕芬 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祁田夫 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书记 谢有明 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赵淑贤 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运泉 广州市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吕劭华 广东省体育局竞赛中心主任 胡 易 广东省体育局网羽中心主任 谭文华 广州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黄德敏 广州市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 赵灵峰 广州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处长 潘维成 广州市体育局培竞处副处长 李国平 广州市体育局平群体处副处长 林 彬 天河体育中心党委书记 彭国安 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 谭建湘 广州体育学院教授 谢光沛 广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李晓勤 天河区体育局副局长 曾元健 越秀区体育局助理调研员 邓广全 荔湾区体育局副局长 刘文兵 海珠区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潘宇文 白云区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袁庆棉 黄埔区体育局副局长 江健河 番禺区体育局局长 严宗健 花都区体育局副局长 张志东 南沙区体育局副局长 皱志强 箩岗区体育局副局长 黄柱明 从化市体育局局长 陈惠明 增城市体育局书记 郑炽钦 省实验中学校长 李顺松 广州市朝天路小学校长 秘书长: 林燕芬(兼) 副秘书长: 高军、邓伟汉、李姝、钟嘉伟、杨乘风、杨小东 常 委: 关渭贞、林燕芬、祁田夫、谢有明、赵淑贤、王运泉、谭文华、黄德敏、赵灵峰、李国平、林彬、谭建湘、谢光沛、高军、邓伟汉、李姝、钟嘉伟、杨乘风、杨小东、雷铭基、潘定基、任桂森、陈建族、程勇民、梁颖筠、王炜 委 员: 力辉、马山红、孔丽娜、尹永秀、文凌辉、毛宁、王云泉、王炜、邓小健、邓广全、邓伟汉、冯敏、卢日初、卢庆生、卢芸芸、任桂森、伍佰强、关渭贞、刘文兵、刘文毅、刘永彩、刘杏薇、刘露芳、吕劭华、朱竞华、江庆才、江国棉、江南、江健河、牟永新、祁田夫、许淑善、严宗健、何立夫、何汝国、何振杰、余江红、余晓勇、余锦豪、劳玉晶、吴武彪、吴海荣、宋芳玲、张达文、张彦、张健虹、张健韬、张婉玲、张新广、张漫红、李森、李志兰、李卓祺、李国平、李英明、李姝、李彦青、李春华、李顺祥、李晓勤、李竞成、李嘉鸿、杨小东、杨军、杨乘风、杨智珊、杨新芳、杨朝晖、汪晖、邹志强、陆剑峰、陈扬、陈正茂、陈伟胜、陈纯英、陈建族、陈惠明、陈斌、陈瑞金、周燕、林方航、林彬、林燕芬、罗用新、罗颖新、郑炽钦、俞畅、姚炎光、胡易、赵彤、赵灵峰、赵淑贤、钟嘉伟、倪惠英、徐伟文、徐国梁、徐晖、涂鹏芳、袁庆棉、贾志强、高军、崔玉英、梁少恒、梁文翔、梁庆文、梁庆毅、梁劲松、梁志强、梁美瑜、梁颖筠、黄丽仪、黄绍辉、黄柱明、黄海燕、黄捷、黄德敏、曾元建、曾秀英、曾垂良、曾海清、程勇民、谢光沛、谢有明、谢志明、谢亮、赖征云、雷素华、雷铭基、臧根林、蔡霞、谭文华、谭如昕、谭卓乐、谭建湘、潘宇飞、潘定基、潘祝英、潘桂彬、潘维成、黎曙昕、戴国强、戴学东 办公室: 主任: 李姝(兼) 副主任: 赵彤 成员: 黄捷、卢庆生 竞技部: 部长: 高军(兼) 副部长: 梁颖筠、程勇民、徐伟文、黄海燕 成员: 杨新芳、张新广、梁志强、涂鹏芳、卢日初、孔丽娜、劳玉晶、何立夫、余江红、陈瑞金、伍佰强、曾海清、张彦、梁庆文、陈斌、林方航、张达文、梁文翔、周燕、谢志明、李春华、江庆才、何文峰、梁庆毅 竞赛裁判部: 部长: 雷铭基 副部长: 潘定基、陈扬、李森、谭如昕 成员: 卢芸芸、李志兰、陆剑峰、黎曙昕、罗颖新、雷素华、李彦青、余晓勇、朱竞华、贾志强、崔玉英、戴国强、陈正茂、刘文毅 群体部 部长: 邓伟汉(兼) 副部长: 钟嘉伟(兼)、吴武彪、江国棉、何汝国 成员: 李英明、罗用新、潘祝英、徐国梁、姚炎光、杨智珊、吴海荣、李竞成、文凌辉、李嘉鸿、梁少恒、谭卓乐、尹永秀 拓展部 部长: 杨乘风(兼) 成员: 张健韬、马山红、力辉、梁美瑜、David 品牌宣传部 部长: 杨小东(兼) 副部长: 陈建族、蔡霞 成员: 张健虹、陈纯英 财务部 部长: 王炜 成员: 刘永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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