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治河处 |
释义 | 1914年夏,广东洪水为患,西江、北江流域及珠江流域的一部分被洪水淹没,水面之高,为70年来所未有,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惨重。“粤民怵于水患,公举代表联同旅京人士呈请北京政府派员疏治粤河。”此请得到北京政府重视,很快便任命谭学衡为广东治河督办赴粤主持治河事宜。同年12月,谭学衡抵达广州,设立了广东治河处。 广东治河处成立后,先后担任督办的,有谭学衡、曹汝英(1917年接任)、孙科(1920年11月接任)、汤廷光(1922年9月接任)、姚雨平(1924年2月接任)、林森(1924年6月接任)。其中谭学衡任职时间稍长,其余任期均为半年到一年不等。林森为第6任督办。林森于1925年6月辞职后,治河处督办一职改为治河处长,隶属广东建设厅。1927年10月,复改为督办,隶国民政府,继任者为戴恩赛。治河处专管水利,掌理河海之疏浚,筑堤,预防水患,发展水利及筹款施工事项。1929年改为广东治河委员会,兼管建港、筑埠事宜。 民国25 年改为广东省水利局; 翌年又改为珠江水利局,测量人员仍仅10 余人。 民国27 ~ 34年间,该局曾先后迁往南京、重庆、桂林和贵阳等地,在此期间陆续成立了4 个测量队。 民国35 年1 月,迁返广州; 于民国36 年9 月改称珠江水利工程总局,并增设一个水准测量队,共有测量队5 个,测绘人员118 名。 民国38 年7 月遣散大量人员; 1950年10 月14 日广州解放后由广州市军管会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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