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释义 |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监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正厅级建制,是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主体,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和供应合格加碘食盐、消除碘缺乏病的社会责任。广东省盐务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盐业工作依法履行九项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与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粤盐简介广东是盐业消费大省,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省盐业的主体,直属四大国有盐场,全省海盐产能25万吨,全省21个地市以上市均设有盐业公司,目前全省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7个,自营食盐批发企业176个,其中国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10个。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现有在职职工3590人,2008年盐的总销量实现118.56万吨,其中小包装食盐销量39.58万吨,多品种盐销量13万吨;销售收入13.5亿元,总利润1.14亿元,总资产14亿元;2010年碘盐覆盖率为97.48%,碘盐合格率为98.03%,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5.55%。 历史沿革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广东省盐务局)是由1949年成立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盐务局历经机构反复撤并、归口管理多次调整演变而来的; 1983年设立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的厅(局)一级的广东省盐业公司(广东省盐务局),并于1992年更名为广东省盐业总公司。 之后,又经历了几次机构变化: 1994年省级党政机关改革,撤销省盐务局,在省盐业总公司增挂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牌子; 2003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撤销省食盐专卖局牌子,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给省经贸委,实行政企分开; 2004年省国资委成立后,省盐业总公司划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范围; 2005年省国资委同意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变更为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省政府同意省盐业总公司加挂省盐务局牌子,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2010年12月28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原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改制登记为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职能部门办公室、预算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运销部、监察审计部、食盐专营部、改革发展部、质量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盐政管理处、信息中心等。 直属盐场广东省雷州盐场、广东省徐闻盐场、广东省阳江盐场、广东省电白盐场(均为正县级)。 全资企业广东省盐业运销(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广州市盐业公司、东莞市盐业总公司、佛山盐业总公司三市经营业务,均为正处级)、揭阳市盐业总公司、汕头市盐业总公司、汕尾市盐业总公司、深圳市盐业总公司、珠海市盐业总公司、中山市盐业总公司、惠州市盐业总公司、江门市盐业总公司、茂名盐业总公司、湛江盐业总公司、阳江盐业总公司、云浮盐业总公司、肇庆盐业总公司、清远盐业总公司、韶关盐业总公司、河源盐业总公司、梅州盐业总公司、潮州盐业总公司(盐务局) ,广东省多品种盐公司(暨广盐集团科技研发中心)。 控股企业广东广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和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领导班子彭海斌: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广东省盐务局党委书记。(正厅级) 李加云:广东省盐务局局长,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杨显昌: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东省盐务局副局长。(正厅级) 周静萱: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何锦鸿: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东省盐务局副局长。 赖建海: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省盐务局副局长。 陈继茂: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省盐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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