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工业合作协会 |
释义 | 简介全称广东省工业合作协会 简称广东工合 英文译名GUANGDONG INDUSTRI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简称GICA 广东工合是广东省工业企业及与工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热心工业合作事业的人士与组织,自愿结成的具有行业性的非盈利社会团体。 宗旨广东工合旨在团结工业企业,发展工业经济,为工业企业搭建信息平台,不断加强国内外工业经济技术交流,并通过本会孵化基地,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同时促进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间的资源整合与交流合作。 机构发展广东省工业合作协会的筹备得到了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及广东省领导的关注,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的名誉理事长胡德平先生、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理事长高宗银先生、广东省原省长卢瑞华先生、原省委副书记蔡东士先生等均为协会的筹办提出很多宝贵意见并给予大力支持。 目前以信盈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信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汉泰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彩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多家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社会影响力及具先进经营理念的企业为主要发起人,现已有八十多家企业积极响应,成为第一批会员。 广东省工业合作协会将坚持先进性和代表性的统一,努力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作用,为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工业行业的蓬勃发展和整体形象的提高,促进广东省的社会和经济进步作出贡献。 章程广东省工业合作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广东省工业合作协会,简称:广东工合。英文译名:GUANGDONG INDUSTRIAL CO-OPERATIVE ASSOCIATION 简称:GICA.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广东省工业企业及与工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热心工业合作事业的人士与组织,自愿结成的具有行业性的非营利社会经济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合作经济的建设发展,大力推进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彰显工业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支柱作用。为会员搭建工业经济领域共赢平台,整合国内外工业经济领域信息资源,设计广东省工业经济合作发展机制,建立城市及工业企业价值指数体系,提升会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建立行业争端解决机制,加快现代化工业企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全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A座29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会员之间的资源整合与团结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服务于广东工业经济的发展。本会的具体业务范围是: (一) 通过出版报刊杂志、开办网站等形式,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准确地向会员提供工业商贸信息、科技信息、政策信息等,建立广东省工业经济数据平台; (二)通过城市及工业企业价值指数体系,提高城市及会员经济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三)确立行业行为规则,为会员企业提供争端解决机制,规范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四)开展经营管理、职业技能、从业资格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五)通过本会孵化基地,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六)组织会员进行商务考察,增进会员与国内外工业企业及商会的联谊,推进工业技术与工业经济的发展; (七)通过对工业经济的理论研讨与实践创新,为政府提供工业经济发展的策略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广东省工业合作协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分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三种。 (一)个人会员:承认本会章程,热心工业合作事业的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行政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人士,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企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的工业企业,及与工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等,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 (三)团体会员:承认本会章程的社会团体、学术组织或其他机构等,提出申请或由相关组织、部门推荐,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会秘书处提交相关资料; (二)本会秘书处初审合格,报本会会长或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批准,发出同意入会通知 (三)申请人缴纳会费; (四)本会秘书处入会登记,发放证书。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本会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三)本会各项活动的参加权; (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 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组织实施本会发展规划;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并负责处理对外各种重要事务。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秘书长提议并报会长批准,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或者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确有继续任职需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继任。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交由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处理其他重大事务。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决定任命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在条件具备时,设立本会发展基金,以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推动广东省工业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合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独立会计机构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行业协会服务部门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行业协会服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行业协会服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广东省行业协会服务部门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工业合作协会组织架构广东省工业合作协会组织架构 入会流程入会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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