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光明新区盐务局 |
释义 | 深圳市盐务光明分局是新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辖区的盐业行政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隶属于广东深圳市盐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有关盐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 (四)负责审核和发放有关食盐许可证工作; (五)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食盐生产、销售、调拨等专营工作实行管理,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六)组织实施辖区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盐等活动和组织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八)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盐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盐政执法中队,营销部。 附注:广东省深圳盐业总公司光明分公司是广东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拥有盐产品批发、调拨权的企业。与盐务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10年1月,因机构改革与宝安区盐务局合并。宝安区盐务局承担宝安区和光明新区的食盐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