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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冠县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冠县国家税务局是冠县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于1994年8月成立,现有10个行政科室,1个直属机构和1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新办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利息所得税、出口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冠县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现下辖5个税务分局,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07人。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国家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冠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为10个,级别为正股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本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

(2)政策法规科(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3)税政科(股)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4)收入核算科(股)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5)纳税服务科(股)

组织、协调和指导税务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监管。?

纳税服务科与办税服务厅合署办公。实体化的办税服务厅只能设置一个,可在偏远的税务分局(所)设置办税服务窗口,由所属税务分局(所)管理,业务上由上级有关部门指导。

(6)征收管理科(股)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7)人事教育科(股)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8)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纠风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9)税源管理科(股)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10)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直属机构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股)、检查科(股)、案件审理科(股)、案件执行科(股),级别为股级。

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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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0: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