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公布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
释义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外厅[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来〔2007〕39号),现将《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被列入《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的学校必须设立针对不同国别的招生标准,保证招生质量。同时,鉴于我国已经实施来华留学生新生电子注册等工作,各校实际招生数不得超过计划数,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注册,学生毕业时将难以获得学历证书。 2.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但可招收使用汉语授课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留学生,培养标准不得低于对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标准。 附件文档: 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doc 附件: 2011/2012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 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校 2011/2012年度招生计划 1. 首都医科大学 100 2. 天津医科大学 180 3. 河北医科大学 120 4. 大连医科大学 200 5. 中国医科大学 120 6. 吉林大学 120 7.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0 8. 复旦大学 60 9. 东南大学 90 10. 南京医科大学 100 11. 苏州大学 65 12. 浙江大学 120 13. 温州医学院 150 14. 山东大学 80 15. 青岛大学 60 16. 郑州大学 200 17. 武汉大学 120 18. 华中科技大学 120 19. 中南大学 120 20. 南方医科大学 180 21. 广西医科大学 110 22. 四川大学 100 23. 重庆医科大学 100 24. 西安交通大学 140 25. 新疆医科大学 150 26. 南通大学 60 27. 福建医科大学 90 28. 安徽医科大学 60 29. 汕头大学 15 30. 广州医学院 30 31. 宁夏医科大学 60 32. 南昌大学 160 33. 北华大学 60 34. 佳木斯大学 150 35. 同济大学 30 36. 中山大学 100 37. 兰州大学 50 38. 暨南大学 100 39. 徐州医学院 50 40. 厦门大学 80 41. 泰山医学院 150 42. 石河子大学 120 43. 昆明医学院 60 44. 三峡大学 80 45. 扬州大学 60 46. 江苏大学 90 47. 潍坊医学院 60 48. 大理学院 150 49. 宁波大学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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