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 |
释义 | 报名条件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试时间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 2010年4月25日,湖南、江苏、云南、海南、重庆、宁夏、辽宁、内蒙古、山东、陕西、天津、西藏和广西重考都在同一天举行。 2012年4月21日,黑龙江省、云南省、湖南省、海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福建省、广西省、湖北省、陕西省、宁夏、青海省、新疆兵团、西藏、辽宁省、山西省都在同一天举行。 关于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报考程序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 2002年以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名办法和程序与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开始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招考职位查询 预报考者可到国家人事部网、公务员考试网、新华政府在线频道、中华网教育频道等进行查询。进入“职位查询及报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标项选择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您想要报考的职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您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不要加HTML语言标记和运算符,如:“+”、“&”、“<”等字符。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按下“提交”按钮即可看到您的报名结果。 注:当提示“没有符合您查询条件的职位…”时,请适当减少条件限制。例如:只选择招考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不填写其他选项,按下“提交查询”按钮,即可查出“国务院办公厅”招考的所有职位。 (2)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进行报考和参加考试。 ①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②报名确认与领准考证主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报名确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考生根据所选择的考试地点到该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办理确认手续。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b.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缴纳有关费用;领取准考证主证。 ③自助打印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⑶需减免考试费用的家庭困难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地方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 (1)申请报名 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②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③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④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①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审查报考者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考职位的要求。 ②对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户口簙(查居住地、年龄)、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③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④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⑤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3)领取准考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生效。填写准考证号,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注:现在大多数省市均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报名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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