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司法律全书 |
释义 | 《公司法律全书》全面、准确地收录了各部门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询问答复等法律文件。因考虑到实践运用的需要,创新地采用了主题+效力等级的分类方式:首先按主题进行分类。主题根据法律事项设定,规范同种事项的法律文件归于一个主题之下,并合理设定了多个主题层次,保证读者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法律文件。其次,主题下按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进行分类,方便读者运用,而且为了最大程度地适应读者的需求,本套丛书分为刑事、民事、劳动、公司、合同、公安、工商管理八本。 图书信息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ISBN:10位[7802267692]13位[978780226769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03 定价:¥88.00元 内容提要本套丛书的特点在于: 一、收录全面准确本套丛书既可单独成册,也可汇总为一套。其中,请示答复、询问答复对于法律的实际运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一般法规汇编没有予以收录。 二、检索实用快捷本套丛书将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以脚注+所在页码的形式全面展现。使读者能够以最快捷的方式找到法律问题所涉及的所有规定。此外,本套丛书主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条文前附有条文主旨,在书中还附有立法体系图等内容,方便读者学习和使用。 作者简介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用版)》、《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07年版)(精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用版》、《刑事法律全书(精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公司法律全书(精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用版》、《工商法律全书(精装)》、《行政法律全书(精装)》、《公安法律全书(精装)》、《合同法律全书(精装)》、《民事法律全书(精装)》、《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7第六辑(总第124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常用法律法规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典(第2版)(精)》。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作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规文件汇编(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2000年:中英文对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全书:最新版(精装)》、《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2002年:中英文对照》、《合同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最新版(精装)》、《公司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最新版)(精装)》、《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5第八辑·总第102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规文件汇编(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英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典:最新版(精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党章学习丛书(宪法党章学习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 2006 (第二辑 总第108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最新常用法规、文件汇编:2001年4月~2003年3月》、《维护市场秩序法律行政法规文件汇编 - - 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法律、行政法规、文件汇编(治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市场行为 规范流通领域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用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图书文摘第一篇 综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对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目录总目录 第一篇 综 合 第二篇 企业种类 1.国有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金融企业 4.乡镇企业 5.合伙企业 6.个人独资企业 7.中小企业 8.直销企业 第三篇 公司设立登记 第四篇 上市公司 第五篇 证 券 1.综合 2.股票 3.债券 4.证券公司 第六篇 合同管理 第七篇 财 会 第八篇 税 务 第九篇 公司资金融通 第十篇 知识产权 第十一篇 对外贸易 第十二篇 劳动人事 第十三篇 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篇 市场监管 1.反不正当竞争 2.招投标、拍卖 3.标准化 4.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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