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公民权利
释义

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公民权利分为四类: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

基本概念

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权利,简称民权,例如投票权等,它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现代民主国家公民权利分为四类:⑴法律权利,指基本人权,大多是自由权,和法律程序性权利。⑵政治权利,指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⑶社会权利,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⑷参与权利,公民参与市场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权利。

主要特征

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国家对公民所承诺和维护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所认可的赋予公民个体可做或可不做的自由,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性。即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正因为享有相应的权利而成其为公民。在这一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不同于人权,主要在它以积极的政治权利(其中心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公民成为社会的政治主体。除此而外,其余各项是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的共同特征。

(2)社会性。即公民权利乃至权利之为权利,是由社会所认可的,而不是个人的任意主张。权利是被明文写在宪法和法律中,并由国家权力强制性维护着。

(3)形式性。即社会和国家只承诺公民个体有相应的可做和可不做的自由,但并不保证公民个体实际地能够做什么乃至于做成什么。比如每个公民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国家维护这一权利只表现在纠正任何非法剥夺任何公民该权利的行为,而并不保证每个公民都能实际地接受高等教育。中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定。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即是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新闻、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国公民权利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 ;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休息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受教育,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上述由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就是政治权利,而民事权利由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名誉权与荣誉权、自由权、隐私权、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等,因此民法实际上就是权利法,又是侵权行为法,它从法律上保护那些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得到相应的赔偿。医疗中的侵权行为就是民法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特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资本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本质的区别,其特点是: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为绝大多数的公民享有,如中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在总人口中比重日益扩大,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极少数。其次,表现在权利内容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同资本主义国家公民权利的狭隘性相比较,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中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首先表现它的可行性。

根据我国实际,凡是规定的权利,都可以办到,凡是不具备条件的就不写进宪法或法律,体现了原则和实践的统一;其次,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宪法作了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证措施规定.如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除授权性规范外,还有禁止性的规范,而且又有刑法加以具体化,相反,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则是虚伪的,有很大的欺骗性,原则和实践往往是脱节的。

3)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或公平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说任何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一律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违法和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享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任何资本主义根本办不到的。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宪法还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国,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由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的,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公民权利和义务是脱节的、分离的。中国公民利益和义务的一致性,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同名图书

图书信息

书 名: 公民权利

作 者:周永坤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8-1

ISBN: 9787010089232

开本: 16开

定价: 28.00 元

内容简介

《公民权利》不是一部学术专著,而是一本讨论你我生活中鲜活权利的“通俗学术”读物,其字里行间渗透着作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公民权利》从普通公民身边的事说起,讨论蕴于公民日常生活中的常识性法理;从公民权利出发,讨论如何公平正义地解决纠纷,如何用法律保卫自己的权益。

作者通过“说事拉理”的铺陈方式,为我们勾勒了一幅公民权利的现实图像,告诉我们如何有尊严的活着!

作者简介

周永坤,男,1948年生,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精品课程“法理学”负责人,就职于苏州大学法学院。1995年破格晋升为教授,1999年担任公法原理方向博士生导师。代表作:《法理学——全球视野》、《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论自由的法律》、《宪政与权力》。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等核心期川上发表有重要影响的论文近百篇,如《市场经济呼唤立法平等》、《论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社会优位理念与法治国家》、《全球化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变革》、《论规范效力冲突与法律选择——兼论建立规范审查制度之必要性》、《政治文明与中国宪法发展》、《对我国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司法控制的思考》等论文。作者的著作及文章有很高的他引率。是中国法学研究者中最有影响力的作者之一。主要学术贡献为:对我国立法精神的转换作出了贡献;对法理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对中国法的精神的进化作如了重要贡献;填补了权力法理研究的空白,为规范权力、建立相互牵制的民主法治的权力结构提供了理论依据。

图书目录

自序 权利的梦想

第一章 权利生态——宪法、国家和公民

第二章 平等权——猴子、佛祖与平民

第三章 表达权——从马克思说起

第四章 教育权——北大带什么头?

第五章 儿童权——更重要的是行动

第六章 环境权——为了生存

第七章 权利要求什么样的法官?

第八章 权利要求什么样的司法?

图书序言

“公民”是一个共同体政治的概念,作为一项制度,它发源于古希腊。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即指对共同体的公共事务有发言权的人。古希腊早期的公民身份即使对于自由民也只限于少量的家长,其他家庭成员都不具备公民身份,所有的女人都不是公民。后来享有公民身份的人逐渐增多,经过大约300年的时代变迁,在公元前3世纪,大部分男性自由民都具备了公民身份,女人、奴隶和外来民仍然不是公民。通过参与公共活动,每个公民作为个人融人了集体,并通过集体的力量决定着城邦的走向和价值观念,同时,公民也在公共活动中展示个性并养成平等竞争、自由和负责任的公民意识。这就是公民文化,公民文化是古希腊对人类文化的重大贡献。

在文艺复兴的浪潮中,古希腊的公民意识与制度再次被发现,成为西方世界现代化运动的一部分。与古希腊罗马不同的是,奴隶不再存在(黑人奴隶制是一个例外),女人也取得了公民权,公民身份及于政治共同体的全部成员,在一个国家内,就是具有该国国籍的人。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