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积金 |
释义 |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简介相关定义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其他涵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目前,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故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贷款指南办事流程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转移封存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1.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转入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办理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转移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在新单位先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简称“查询书”)并加盖银行印章后,交职工办理转移时作为开户证明。 (2)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的转移业务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出信汇凭证,划拨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3)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受托银行收到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后,根据附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有关信息,通知职工新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4)职工新单位接到银行通知3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交受托银行,将转入资金划入职工个人新账户。 2.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办理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时,必须由新单位在所属管理部先办理开户,并取得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受托银行办理转移。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时应注意:“资金中心”填写转入管理部名称,“收款单位”填写转入单位全称,“收款账号”填写“转入单位编号—职工新编号”,“收款银行”填写“建85”。 (3)银行接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后,办理信汇手续转出住房公积金,并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清单”作为附件转北京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时;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条例修改修改原因中国公积金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即将启动。一边是数以千亿的公积金在银行沉睡,一边是数以千万的公积金缴纳者无缘享受制度优惠,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人群却因买不起房而被制度拒之门外——只能承担缴费义务而享受不到制度优惠,中国公积金制度正在走向一个怪圈:无房的人却在补贴有房的人。 2011年10月2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数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公积金所存在的问题直接对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进行了质询。姜伟新并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回避,他坦言公积金是他上任以来一直“非常头疼”的问题,甚至曾一度研究过公积金部门是否应该由住建部来管理。经过考虑,住建部承担下这一任务,并将在近期启动《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27日的专题质询会上表示,根据近期对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的调研,租金的大幅上涨已经大大挤压了夹心层的可支配收入,他们面临极大的生活压力。因此他建议修改公积金条例,要破除公积金租房看得见拿不到的玻璃门,开辟公积金租房的绿色通道。 制度缺陷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2002年修订,规定了公积金提取的六种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是一个很苛刻的条件,而且这个规定在具体执行当中,各地又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规定租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积金作为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公司福利制度,大量缴纳者不能享受制度优惠说明这一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首要应该做的就是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公积金能够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 更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范围的刚性规定,催生了一批地下中介机构从事帮人领取公积金的业务,从中抽取高达10%的佣金,一些无力买房,或是需要动用这笔钱的人成为它们的座上客。 李珍表示,公积金资金的沉淀是非常大的浪费,政府把本应该属于职工自己的钱以低利率管几十年,一方面限制了年轻人即期的消费,另一方面这笔钱由于通胀而贬值,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职工都不是赢家。 在这个制度中有两类人受损,一类就是没有买房的人,因为中国的公积金制度采取低息低贷的政策,给予长期存款的计息是很低的,如果不买房就享受不到低贷款利率的优惠。另一类是早年享受单位福利分房的人群,没有购买商品房而不能提取公积金,而且即使他们的福利分房需要装修也不能提取公积金,他们的钱只能用于养老。 李珍表示,相对于后者来说,前者所受的损失更大,因为后者大都接近退休年龄而且有房住,需要钱的急迫性不如年轻人。年轻而没有买房的人,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之下,他们所受的效率损失是不容忽视的。 作用意义依我国《公司法》第179条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公积金的作用主要有: 1、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可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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