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龚德庆 |
释义 | 简介龚德庆,男,汉族,1956年9月生,上海市人,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书记,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 人物生平1975.03-1977.10卢湾区劲松参店营业员; 1977.10-1980.08卢湾区药材公司美工组组员; 1980.08-1983.08卢湾区药材公司团总支书记; 1983.08-1984.11共青团卢湾区委副书记; 1984.11-1986.04共青团卢湾区委书记、区青联办事处主任; 1986.04-1990.10卢湾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81.09-1986.07参加华东师范大学夜大学中文专业学习并大学毕业); 1990.10-1993.04卢湾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3.04-1994.08卢湾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4.08-1996.06卢湾区嵩山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其间:1993.09-1996.01参加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并毕业,获硕士学位); 1996.06-1996.08卢湾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1996.08-1998.01卢湾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1997.02-1997.06参加市委党校第十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01-1998.02卢湾区委常委; 1998.02-2000.12卢湾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12-2002.10嘉定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2.10-2003.01崇明县委副书记、县长(正局级); 2003.01-2006.04崇明县委书记; 2006.04-静安区委书记; 2011.06因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给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闻事件2010年11月21日上午,上海在静安区“11·15”特大火灾现场举行向遇难者致哀仪式,上海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在致哀现场痛哭。 上海在静安区“11·15”特大火灾行政责任人员处理结果出炉,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 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工作农工委 简历龚德庆,男,汉族,1951年10月生,五通桥区人。大专文化(1992.01省行政财贸管理学院文秘行管专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4月入党。现任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工作简历1968.12—1971.07 原五通桥区柑子公社知青; 1971.07—1972.11 乐山沫江煤矿工人; 1972.11—1986.12 陆军41师服役; 1986.12—1989.08 五通桥区委组织部工作,88.3任干部科副科长; 1989.08—2002.01 五通桥区民政局工作,89.8任副局长, 91.3起任局长,93.3 至2002.1任局党组书记。 2002.01—现在 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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