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艳东 |
释义 | 浙江大学副教授基本信息姓名:高艳东职称:副教授 研究领域:刑法学、社会组织 现任职务: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 学习工作经历1.1995年9月至2005年6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博士; 2..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 3..2007年7月至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任教。 个人主要成果(一)论文类 1.《从盗窃到侵占:许霆案的法理与规范分析》,《中外法学》2008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9期摘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转载。 2.《刑事可罚根据语境中预防论的否定与再生》,《中外法学》2006年第6期。 3.《从仇恨到接纳罪犯:个人与社会立场间的刑法抉择》,《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3期。 4.《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转载。 5.《着手理论的消解与可罚行为起点的重构》,《现代法学》2007年第1期。 6.《金融诈骗罪立法定位与价值取向探析》,《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转载。 7.《规范学视野中预备行为可罚性的反思与重构》,《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 8.《对邱兴华案的刑法观察:知识体系与学者诉求的错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转载。 9.《肖志军案中的刑法难题和价值取向》,《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独著。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转载。 10.《定罪与量刑互动论:为了量刑公正可变换罪名》,《现代法学》2009年第5期。 11. 《谨慎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相当性——兼析具体危险犯的可罚性标准》,《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5期。 11.《从契约论到强迫论:废除死刑坎坷中的突破》,《刑事法评论》第16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版,独著。 (二)著作类 1.《金融诈骗罪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二人合著。 2.《环境资源的刑法保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副主编。 3.《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案例评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一撰稿人。 (三)主要项目(均为主持人) 1.国家社科基金:《社会原罪与惩罚的正当性》,2011年。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刑法的社会更具》,2005年。 3.民政部课题:《社会组织执法措施与罚则问题研究》,2009年。 4.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2010年度重点课题:《职务犯罪的奉献评估与行为预警机制研究》,2010年。 5.民政部课题:《新型社会组织的现状分析与功能展望》,2011年。 所获荣誉1.《新型社会组织的现状分析与功能展望——基于管理政策的视角》2011年或民政部二等奖。 2.《社会组织执法措施与法则问题研究》2009年获民政部三等奖。 3.《死刑废除论的基础理论重构》一文2006年10月获中国法学会优秀刑法论文三等奖。 4.《肖志军案中的刑法难题和价值取向》2009获重庆市新闻出版局一等奖。 5.《量刑的现代功能:影响罪名判断》2011年获浙江省法学会一等奖。 6.《从契约论到强迫论:废除死刑坎坷中的突破》2008年获浙江省社科联三等奖。 7.《对邱兴华案的刑法观察:知识体系与学者诉求的错位》2008年获浙江省法学会二等奖。 8.2010年获浙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 9.2011年入选者将省第一期“只讲青年社科学者”。 艳东防垢剂厂厂长高艳东 技师,男,河北遵化人,1958年8月出生,中专文化。现任职遵化市艳东防垢剂厂厂长,发明锅炉防垢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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