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 单位法人: 欧松; 举办单位: 高县人民政府 ; 单位性质 :地方行政机关; 所属区域: 宜宾市高县 ; 所属行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成立时间 :2001年11月; 人员编制:11人 在职人数:11人 ; 单位住所 :高县文江镇民主街36号 。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权,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办法。 四、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按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制定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和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全县企业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六、拟定贯彻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劳动合同制度工、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 七、拟定全县职工工资宏观政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拟定完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八、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九、承办县属及以上企业退休、退职、病退和全县提前退休的审批;县属及以上企业职工工伤性质的认定,负责企业职工工伤或职业病,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十、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汇总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 十二、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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