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青县监察局 |
释义 | 高青县监察局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察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监察局下设执法监察室,职责为: 负责监督检查各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开展专项监察、例行监察和现场监督,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nd--><!--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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