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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高级经营师
释义

认项目简介

高级经营师职业资格在我国具有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立项的专业资格证书,经过国家十四个部委专家论证会的论证并获通过。经营师资质认证工作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和规范的评审认证,提高经营管理者的业务素养和经营实践能力,培养现代经营管理人才。 高级经营师是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在以经营为主的岗位上设置的业务技术职务;他们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具备组织、策划、运作的经营能力,能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等相关理论学科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解决经营中的难题,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政策文件

由来

1994年,原国务院总理李鹏自国际上引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局发布《关于在企事业行政单位实行经营师职务聘任制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以经营为主的岗位上设置经营师业务技术职务。

地方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以及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 47号)的规定获得了薪资提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获得者每月增加津贴不少于500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获得者每月增加津贴不少于800元)。同时,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3号)之规定,凡在2010年当年退休并在此之前获得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均已于2011年1月份起每月增加80元的基本养老金。,肯定了在以经营为主的岗位上设置经营师业务技术职务,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和规范的评审认定,提高经营管理者的业务素养和经营实践能力,是培养经营管理人才的有效途径,并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营师资质认定工作。

项目背景

2001年,国家人事部、国际发改委、国家劳动部等部门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根据企业的需要,首次在以经营管理为主的岗位上设置了经营师这一业务技术职务,并在全国商业系统开展了经营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针对商业系统内的高级管理者进行了经营师任职资格评聘。在九十年代,获得经营师任职资格者,即可享受同等任职资格的待遇,包括加薪、晋职、福利分配等各个方面。 自2004年起,该项目的任职资格工作在上海、北京、河北等部分省市面向社会全面启动,各行各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均可参加经营师任职资格的评审。经营师任职资格不仅得到了企业及广大经营管理者的普遍欢迎,同时还得到了国家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和大力支持,原主管部门国家国内贸易局要求在全国开展经营师考评认证工作,并且要求“在5年内,对全国经营管理人员普遍培训、考核一次。今后凡做领导工作的经营人员,应持经营师证书上岗”。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人事部、劳动部合并为一部委;经营师考评认证工作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并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里,进一步扩大了开展认证的地区,在全国各地引发了巨大的反响。

项目现状

高级经营师资质认证自2004年立项以来已有近7的历史,期间得到了各地政府、各级行业协会和企业的积极响应,他们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很多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如国资委、交通局、人事局、经贸委、贸易局、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纷纷下发文件,推进和保障经营师考评认证工作的开展,受到企业和个人的普遍肯定。 目前,已有数十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考评认证,人员覆盖了商业、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餐饮、旅游业、交通业、邮电、通讯业、教育及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各行各业,其中有不少“三高”精英人才,即:高学历、高职称、高级管理者。从学历上看,博士生、研究生不在少数,从职称上看,律师、工程师、经济师、政工师、建筑师等诸如此类的持证者也数不胜数,从职位上看,企业老总占绝大多数,其次是高级管理者,有些地区的党政领导者也加入到经营师资质认证工作中来,由此可见,经营师已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企业的认可。并且,很多地区学员以经营师为平台,自发成立了联谊组织,纵向联合前后各期,横向联合其他地区,开展诸多有意义的交流研讨活动,有效地促进了项目合作与企业发展。

鉴定对象

高级经营师: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申

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12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硕士(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考核发证

考核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同时,经营师培训认证已纳入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国家人才库,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取得该证书、加入国家人才库。

培训组织

取得授权单位可在当地开展经营师资质认证培训工作,按照经营师统一教纲、考纲已经培训要求进行,完成培训后组织学员参加考试,并将学员资料报送授权当地省级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材料经评审,向合格者颁发证书。

培训教材

教材名称:职业经理人、国际化经营、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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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