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习指导丛书8-经济法
释义

丛书编写组编著,2007年06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本丛书是一套针对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策划的,以法学基础知识精解、学习方法、配套习题为主要内容的同步学习指导用书。

图书简介

作者:丛书编写组

ISBN:10位[7562030472]13位[9787562030478]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日期:2007-06

定价:¥17.39元

内容提要

《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习指导丛书》是一套针对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策划的,以法学基础知识精解、学习方法、配套习题为主要内容的同步学习指导用书。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从某种角度讲,本丛书可以说是一套简明法学教材。

目前,全国接受不同层次法学教育的人数众多,且法学教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面对各类篇幅大、内容广的法学教材,不少人学习时抓不住重点,考试时摸不着方向,确实下了工夫,却因不得要领而事倍功半。编者认为,不管使用何种教材,不管内容篇幅多大,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只要紧紧抓住“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这个关键内容,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本丛书完全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出发,总结、归纳、整理概念、原理之下的相关知识点,为在校生期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提供知识体系保障。我们坚信,掌握了这些最基本的概念、原理和知识,就相当于掌握了教科书中最基础、最精华的部分,面对各种考试,就能应对自如,顺利过关。本丛书的特色主要包括:

1.名师与你分享学习心得。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方法和手段对于法学学习至关重要。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张晋藩、刘金国、焦洪昌、张树义、刘心稳、李永军、张今、李东方、宋朝武、阮齐林、刘玫、宣增益、杜新丽、赵威等教授亲自撰文讲述学习方法,帮你获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2.基础知识助你触类旁通。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本丛书理论知识部分包括基础知识图解、重点知识讲解两部分。

基础知识图解以图表的形式归纳、总结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条理清晰、框架鲜明,真正做到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最完整的内容,解决学习过程中总结笔记的烦恼。

重点知识讲解针对图表中重要知识点进行深入解析,内容全面、考点突出,体现与基础知识图解的内在关联性,抓住中心,宁精宁专,避免舍本逐末。

3.配套习题帮你举一反三。题在精不在多,因此,无论是针对期末考试的习题,还是考研、司考真题,本丛书旨在“一题一提示,—题一解析,题题设考点,题题高质量”。无论是基础记忆题,还是引申案例题,都将帮你举一反三,夯实基础。除每章的同步习题外,本丛书还将整个学科的综合测试题奉献给读者,以供自测。

编辑推荐

以基础求贯通,基本概念与原理助你触类旁通;以经验求成功,名师李永军教授与你分享学习心得;以习题求巩固,期末考试、考研、司考真题帮你举一反三。

图书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第二章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第三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和功能

第四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五章 经济法责任

第六章 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七章 企业形态法定化与企业法律形态

第八章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第九章 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第十章 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十一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广告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十章 产业调节法律制度

第二十一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二十二章 固定资产法律制度

第二十三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十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二十六章 环境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 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制度

第二十八章 社会分配法概述

第二十九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三十章 劳动法律制度

第三十一章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综合测试题

图书摘录

第四章经济法律关系

重点知识进解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主体资格的取得。这里所指的主体资格不是泛指一切事实上存在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资格,而是指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当事人的资格。一般可依如下两种方式取得主体资格:①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②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而取得的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2.主体的分类。

(1)经济决策主体。它主要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决策权的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等经济活动主体。

(2)经济管理主体。它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国家机关的授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管理权限的各级行政机关、企业单位等经济主体。

(3)经济实施主体。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为实现决策和管理主体所确立的目标和任务以及自身的需要,而具体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组织及其内部机构、承包户和个体经营者,以及执行国家经济决策的国家机关。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具有复杂性。一方面,表现为同一个主体因参加不同内容的经济法律关系或者具有不同的相对人而拥有不同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表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参加以经济管理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时,双方都不是以法人而是以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形式具有广泛性。这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像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那样主要是法人和自然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职能科室、生产单位,企业的分支机构、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都可以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隶属性。这种隶属性可以表现在:①组织上的隶属性;②意志上的隶属性。这种意志上的隶属性主要体现在经济职权关系中,即享有经济职权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行使经济职权时,相对人必须服从经济职权的要求。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9: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