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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赣州市档案局
释义

机构沿革

1964 年 6 月,随着行政区改变,改称赣州专区档案馆。

1971 年 3 月,改为赣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档案馆。

1978 年 8 月,改称赣州地区档案馆。

1980 年12 月,成立赣州地区档案处,实行处、馆合署办公。

1983 年10 月,撤销赣州地区档案处,保留赣州地区档案馆。

1984 年11 月,恢复赣州地区档案处,仍实行处、馆合署办公。

1988 年 3 月,赣州地区档案处更名为赣州地区档案局,列入行署编制系列,属正县级行政管理机构,下设档案馆(正科级)、档案科技服务中心。

1999 年 7 月,赣州地区档案局更名为赣州市档案局。

2003 年 1 月,明确赣州市档案局为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2008 年 6 月,赣州市档案局与赣州市档案馆合并,实行局、馆合一的管理体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仍为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工作职能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档案局(赣州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8]57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赣州市档案局与赣州市档案馆合并,实行局、馆合一的管理体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仍为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赣州市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编制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指导各县(市、区)档案业务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负责档案宣传、档案编研、信息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档案馆网点建设布局的指导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市属各类档案馆档案资料接收和收集范围。

4、负责指导市直单位档案业务工作,接收、统一管理市直单位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及档案史料的展览、陈列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

5、负责调查、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负责指导全市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

6、组织开展档案技术和理论研究,制订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局长、党组书记:蒙政主持赣州市档案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廖达厚分管保管利用科、人事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刘晓琳(女)分管秘书科、业务指导科、财务工作。

副调研员、党支部书记:肖红(女)分管法规信息科、支部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市档案局内设1个职能科—秘书科;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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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