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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赣县人民检察院
释义

赣县人民检察院

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中国>>江西省>>赣州市>>赣县

【地 址】: 梅林镇赣新大道

【邮 编】: 341100

【成立时间】: 1950年4月

【历任检察长】:罗星明、章礼让刘瑞诚、刘指连、肖征琦

【现任检察长】:方立春

简介

1978年7月,赣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恢复重建。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县检察院核编6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58人,事业编7人),实有干警6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58人,事业编2人)。现在班子成员8人,含正副检察长5人(其中1人兼任反贪局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政工科长(均为党组成员)各1人。检察委员会委员9人(含正副检察长5人)。检察员32人,助理检察员5人,书记员7人,司法警察6人。男干警42人,占70%,女干警18人,占30%;45岁以上干警12名,30岁到45岁干警31名,30岁以下干警17人,全院干警平均年龄38岁。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49人,大专及以下学历9人。全院有反贪局、渎检科、控申科、预防科、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技术科、监察室、案件质量督查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等15个内设部门。设党总支1个,党支部5个,在职党员干警37人,占全院干警的62%。

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六)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三)提出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 制定有关本院检察工作的制度文件。

(十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十六)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七)组织指导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八)规划和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九)负责其他应当由赣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

处理机要文电;

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

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

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和外事接待;

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

2、政工科

政工科在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对全院干警进行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

2、负责本院政治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

3、负责本院各科室的争先创优、表彰奖励;

4、负责本院的干部队伍建设;

5、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

6、负责本院检察文化和体育建设;

7、办理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

8、负责本院因公牺牲检察官慰问金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9、承办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的文秘行政、机要保密、政工统计、内刊编发等日常工作;

10、负责负责本院机关的目标管理考评、日常考勤、医疗保健、年度体检、计划生育、走访慰问和干警休假等工作。

11、负责本院新闻

3、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承办应当由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

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请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

负责全县打黑除恶、反恐处突、反洗钱、禁毒、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等二十多项对外联络工作。

4、公诉科

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依法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和本院自侦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工作。

5、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

负责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

6、反渎职务侵权检察科

负责办理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7、监所检察科

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8、民事行政检察科

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再审或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

经检察长批准,初查或侦查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

按照上级检察院院和本院领导的指示,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9、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

控告申诉检察科是集控告申诉检察、举报受理、刑事赔偿三种职能为一体的多职能内设机构,负责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

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请求;

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部分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及有关信访案件;

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全县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10、职务犯罪预防科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则(试行)》;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个案、类案的特点、原因、规律和预防对策;

开展预防调查,发现犯罪线索,提出检察建议;

对重点行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预防监督;

适时进行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预防咨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

11、技术侦查科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鉴别证据,解决案件中技术问题的一项专门性业务工作。

赣县人民检察院院检察技术科的主要职能:

一是制订全院检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

二是负责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等工作的协调。

三是承担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的“会检”。

四是组织实施检察机关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攻关。

五是负责其他应由检察技术处承办的事项。

12、法警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人员按全院检察人员总数的10%编配。负责保护现场,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扣押查封,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看管犯罪嫌疑人,保护公诉人出庭及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各种任务。

13、监察处

检查本院各科室的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的控告、检举,并进行查处等工作。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14、研究室

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议案的起草修改工作;

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

对全院检察人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对征求县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

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

承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

收集管理图书资科,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

负责向《江西检察》的投稿工作;

负责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荣誉简介

1、省级文明单位

2、全市检察系统先进检察院

3、江西省第一批命名的“人民满意的检察院”

4、“五好检察院”。

5、曾被荣记集体一等功

6、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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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