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驻连云港联络处
1986年10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中央和地方多渠道集资建港的精神,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甘肃省驻连云港建港筹建处,作为甘肃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的主要港口。省编委以甘编[1988]013号文核定了筹建处的编制和规格。
一、性质和任务
(一)性质
甘肃省连云港建港筹建处成立之初,是隶属于省交通厅的自收自支性事业单位,县级建制。业务接受省 发改委和集资建港协调小组甘肃省成员的指导。
1994年5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变甘肃省驻连云港建港筹建处隶属关系的复函》,批准将该筹建处划归省 发改委管理,筹建工作人员和原批准编制同时从省交通厅划转省发改委。
(二)任务
1.负责甘肃省在建港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对省上投资负责,完成集资建港任务;
2.与甘肃省部分地区。部门驻连云港办事机构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宣传甘肃,扩大影响;
3.承担省发改委在连云港的联络、协作、接待等任务;
4.完成省发改委和集资建港协调小组甘肃省成员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甘肃省发改委驻连云港联络处内设工程部、办公室,编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