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嘎玛乡 |
释义 |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昌都县嘎玛乡 1959年置嘎玛乡,1974年改公社,1980年复置乡,1988年撤区并乡时将察拉、乌东、瓦寨3乡并入。 嘎玛乡位于昌都县北部,扎曲河流域西部的广大地区。乡辖域东与柴维乡相接,东南部、南部与柴维乡、约巴乡相接,西部、北部与青海省襄谦县和西藏类乌齐县相接,面积498.93平方公里。扎曲河流经该乡约50公里。下辖12个行政村,49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该乡平均海拔3500米左右,在沿扎曲河流域有大片待开发的土地,土地、生态资源丰富,1998年11月""昌都县嘎玛农业综合开放区""被列为自治区重点开发建设项目。不久的将来,嘎玛将成为昌都县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生态平衡基地。嘎玛,由于历史上曾左右过西藏政治、社会的噶玛噶举派在这里首建有嘎玛寺而得名。嘎玛寺在1984年被列为西藏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正式开放,前来朝圣,观光的国内外人士络绎不绝。也由于嘎玛寺坐落此地的原因,代代流传下来专为寺院绘制唐卡画,制作佛像,制作金银器装饰的匠人传人有300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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