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傅汉臣 |
释义 | 傅汉臣 明御史傅汉臣──嘉靖同科三进士之一明代成化、弘治、正德三朝近六十年(公元1464年——公元1521年)间,共举行会试20次,录取进士约6000人,其中山东省为422名 简介平度有官廉、张祯、官贤、孙仪4人中式,在全国和全省各州县中都居平均水平。同一时期内,山东共举行乡试十九次,录取举人1427名。平度连同上述4人,还有张公玉、官一夔等,共16 人中式,远远高于全省的平均数。到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丙戌科会试,平度人傅汉臣、李学诗、崔廷槐三人同科考中进士。这次共录取300名,其时全国共1330 余州县,平均4个州县考中一名。平度州考中三名,为平均数的12倍。这在全省成了轰动一时的新闻。傅、崔二人是乡试中式(嘉靖元年)后四年考中进士,李学诗更是青年连捷。他们都是在三十岁前就摆脱了那桎梏士人思想的八股制艺的束缚,得以认真研求经世致用的学问,都成了杰出的平度名人。 康熙和道光两部《平度州志》,都没有给傅汉臣立传。《康熙志》里有关傅汉臣的记载,分散在“科贡”、“坊表”、“艺文”、“褒封”四目中,全部文字不到一百字,另有七律一首;《道光志》在“选举”目里加上“巡抚顺天等处”,“古迹”目里加上“明顺天府尹傅汉臣墓,在州西北五里”,两处总共21个字。而此两处所记的“巡抚”,实应为“巡按”,“顺天府尹”更无任何根据,很可能是对所谓“巡抚顺天等处”所做的误释。 可是,《明史·河渠志》和《明世宗实录》里,都记载了傅汉臣任御史时的很有价值的建言,博学如《道光志》总纂者,至少是应该熟悉《明史·河渠志》的,却未予采录。现代研究中国赋役史的论著,凡涉及“一条鞭法”时,无不引用傅汉臣的建言。 《明世宗实录》嘉靖十年三月记载:“己酉,御史傅汉臣言,顷行一条编法,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总于府,各府总于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涂优免之数,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州府县永为遵守,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这是史籍中记载“一条鞭法”最早的文献资料。 明代中后期推行的“一条鞭(编)法”,是中国赋役史上的重大改革,也是中国古代经济史上的大事。明代前期的“赋”(田赋,即土地税)和“役”(即成年男子为官府负担的各种徭役,多折银征收)是分开征收的。“役”以户为单位征取,虽然户又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分为“三等九则”,实际上主要由丁口负担。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官绅阶层享免役权者越来越多,贫苦农民的徭役重负痛苦不堪,国家财政收入也逐年减少,受到威胁。于是江南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官员、采取各种措施,让徭役逐渐向田亩方面转移,以减轻无地少地者的负担,并增加财政收入。傅汉臣的建议就是综合归纳了各地已经试行的做法,提出将“一条鞭法”在全国普遍推行,即把各州县和全省的徭役统一计算,按比例分配给人丁和田亩,合理负担,并简化赋税手续,把“赋”和“役”合并一起,一律征银,防止官吏从中作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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