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
释义 | 《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于2010年3月19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办〔2010〕96 号 印发。该《办法》共7条,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10〕9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 号),营造软件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励我省广大软件产业工作人员勇于创新、敢于开拓,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在我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及相关适用人才教育培训等企业或机构工作,从事研发、经营、管理、教育的高层次人才和软件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我省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新一轮评选周期内取得以下成就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在入选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和福建省高成长性软件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和研发的高层次人才; (二)开发的软件产品对提高我省软件产业的自主创新综合技术水平起重要推动作用,在国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在国内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细分市场占有率名列前五位的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和研发的高层次人才; (三)承担国家“核高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或其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带头人;承担我省重点软件类项目的项目带头人;国家级、省级软件创新平台的学术带头人;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累计获得二项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省优秀新产品奖一等奖(含)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且上述所得奖项科研成果在福建省软件业发展中已经发挥重要作用; (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且在国内软件业的某一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六)为我省软件适用人才教育培训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七)其他对推动我省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四条 评选组织 每次评选表彰成立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的评选工作。省评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评委会委员由省信息化局、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设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软件产业专家和经济管理专家组成,其中国家级专家占20%~30%比例。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信息化局。 第五条 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推荐、评审、公示、批准四个环节: (一)推荐。由人才所在单位填写《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二)评审。评审分成四个步骤:(1)省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选名单;(2)经专家组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3)省评委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和评审标准进行评选,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4)将候选人建议名单提请省政府审定。 (三)公示。经省政府审定的候选人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示7天。 (四)审批。省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六条 表彰与奖励 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从2009年度起,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不多于30名,报请省政府发文表彰,颁发奖章、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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