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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释义

机构概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61年1月,是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现为副厅级,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办公室、财务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车辆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服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10个内设机构,局机关工作人员78人。局属事业单位15个,其中福建省西湖宾馆、福州西湖大酒店(企业)、省直单位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原名称为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中心下属四个单位:屏西物业处、屏东物业处、广厦湖前物业处、省直物业公司)、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省直机关幼儿园、屏西幼儿园、屏东幼儿园、广厦幼儿园、屏山大院管理科、华东路管理科、大营里管理科、省礼宾车队、七七一二管理科为科级事业单位。全局系统干部职工2000余人。

主要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后勤的汽车更新经费、房屋修缮经费和绿化经费的预算。

3、负责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拟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省直机关基建立项审核;负责统建省级干部住宅;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统建、调配;管理房屋专项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负责省级公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编制并组织实施省级土地建设用地规划。

4、负责在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房改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在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集资建房项目并负责管理;组织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管理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5、负责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实施细则,负责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设施、用具的采购工作;负责省直机关礼品礼金集中收缴工作。

7、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购置的审批工作,并报省控办备案。负责省级干部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的配备、更新、报废的管理;负责省级干部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号预排;负责省二级以上接待用车的保障;指导和协调省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屏山大院和工交大院的管理;负责省级干部住宅区的服务;协助做好省级重要接待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9、负责屏山大院及辖区内省级领导机关、省级干部住宅、省级重大活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省直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绿化等社会事务工作,配合福州市做好省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1、负责对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事业发展的指导;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县以上机关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分等定级管理和厨师、服务师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12、负责“七七一二国防工程”设施的管理;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等应急情况下省级领导机关的后勤保障。

13、承办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信息

省政府副秘书长、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照杉:

负责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处、财务管理处、服务管理处和省西湖宾馆、福州西湖大酒店工作。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施亚光: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委会、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省直单位住宅建设服务中心、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配合做好省西湖宾馆、福州西湖大酒店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济通:

协助局长分管房地产管理处、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省机关服务中心、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新生:

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室、局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车辆管理处、保卫处工作。

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林贻武:

协助局长分管财务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负责对局系统的财务监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做好省级重要接待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指导。按规定承担指导和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接待服务行业员工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管理。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等统一建设项目、省直机关汽车更新、房屋修缮、绿化、公共机构节能、住房补助、省直住宅维修改造、省级公产收益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省直统一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局会计核算中心管理。负责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负责省直后勤服务周转金的回收清理工作,负责全省礼品礼金登记上缴情况汇总及省直机关礼品礼金收缴管理。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出差及会议在榕定点饭店的管理工作。

(三)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

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拟订和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的规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省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制定省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能耗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车辆节能的监督管理。

(四)房地产管理处(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省直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及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统建、调配,负责省直机关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审核,负责本局承担的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公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由本局直管的省级干部和省直机关干部周转房建设、管理和调配。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维修项目管理与预决算审核,编制省直机关建设用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住房保障与发展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调配和管理,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住房基金使用的审批,负责集资建房项目审核、集资款监管等工作,负责建立、管理个人住房档案,负责公有危旧房、房改房改造方案审核。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研究拟订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审批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产权变动等事项,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组织闲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

(六)车辆管理处

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车辆号牌管理,负责二级以上接待和其他重要任务用车的保障和大型会议车辆的安排。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车管干部及司机的有关业务培训,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等应急情况下省级领导的车辆调配,负责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拟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服务管理处

负责局管辖的省级干部住宅区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在局管辖区的省级干部、省级老同志遗偶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和中央驻榕单位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备战、抗洪救灾等应急情况下省级领导机关的给养保障等工作。

(八)保卫处

负责屏山大院的安全保卫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和省级干部住地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和中央驻榕单位绿化工作,配合福州市做好省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出入大院各类车辆、人员通行证的审核发放。负责联系协调武警警卫分队的警卫业务工作和有关保障,负责联系协调屏山派出所的治安工作,协调处置有关群众上访工作。做好屏山大院的省级重大活动和抗灾救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七七一二国防工程”的管理。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属幼儿园的工作指导。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正处级)1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2名)。

其他事项

(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省政府、省财政厅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七七一二管理科承担“七七一二国防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历史沿革

1961年1月,根据省编捷字(61)第0379号文件精神,成立福建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一级局机构,内部设立办公室、交际处、生活福利处、财务处、房屋基建管理处。编制40人(不包括交际处、招待所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省人委办公厅副秘书长张兆汉兼任局长,牛德胜、赵玉堂、张峰舒为副局长。张兆汉为局党组成员,牛德胜为省人委办公厅党组成员。主要任务是为省人委领导机关、负责同志、干部职工以及业务工作服务。隶属于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

同年8月根据国务院5月3日直杨字第61号通知、(61)省编捷字第1737号文件精神,机构名称更改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级别、编制不变,副局长增加祝增华同志。

1962年10月,机构撤并为省人委办公厅二处(财务处、房产管理处),副局长牛德胜任省人委办公厅副主任,分工负责省直机关财务经费及房产管理等工作。局机关对外仍保留牌子。

1963年5月,由于任务的发展,管理局又单独设立,名称、级别均没变,编制20人,内部增设汽车修配厂、招待所。

1964年4月,房屋基建处改为事业单位。局编制36人,行政23人,事业13人,设有办公室、财务处、房屋管理处。副局长赵玉堂于1964年8月免职。

1965年5月,局长张兆汉免职,省人委办公厅庄炎林副秘书长兼任局长,副局长张峰舒病故,祝增华免职,内部增设车管处。编制37人,行政25人,事业12人。

1966年~1967年,局长庄炎林免职,省人委办公厅副秘书长刘捷生兼任局长。

1968年~1969年7月,撤并为省革委会总务组,此时正值“文革”期间,机关基本瘫痪。局里工作由军代表游克玉主持,牛德胜副局长于1968年8月被下放清流县。编制16人。

1970年8月,省革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恢复,机构一级局待遇不变,安庆胜任局长兼党组书记(组长),游克玉、姚继华、牛德胜为党组成员(副局长),牛德胜为副局长。内设设置办公室、政工组、财务组、机关组、房管组、车队、修配厂、食堂、西湖宾馆、汤井巷后区。编制29人。

1971年8月,局长安庆胜免职,张作人任局长兼党组组长,左丰美、姚继华、游克玉、牛德胜为党组成员。

1972年5月,党组成员牛德胜病故,9月增加祝增华同志一人,副局长左丰美。

1973年,局长张作人免职,左丰美任局长兼党组书记,祝增华为党组成员。

1975年,局长左丰美免职,祝增华任局长兼党组书记,丁屯、江琦、商建中、游克玉、任德洪、尹忱之、贺如琪、夏博为党组成员,丁屯、江琦、商建中为副局长。编制63人,丁屯主持工作。

1976年年~1977年,机构名称更改为“省革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增加计应昌同志。

1978年1月~1979年,局长祝增华于1979年9月免职,张作人任局长兼党组书记,丁屯、江琦、商建中、王景阁为副局长。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治处、行政处、房管处、财务处。

1980年7月,局长张作人免职,酒玉琳任局长,副局长增加王则文(10月任命),副局长王景阁8月免职。

1981年5月,闽编(81)006号文批复,我局行政编制65人,事业编制20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委会、人事处、接待处、财务处、房管处、保卫处、总务处、车管处。下属单位:西湖宾馆、东湖宾馆、温泉宾馆、车队、汽车修配厂、省直属机关幼儿园。

1982年,机构名称更改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祝增华7月任命为副局长,一级局机构,编制不变。

1983年年2月机构改革以后,由一级厅局机构降为二级副厅局级,隶属省政府办公厅领导,降格后原有的职能不变,相对还扩大了某些职能范围,原有的职能范围工作量也相对增加了。如:财务直供单位由原来的50多个增加到80多个;车管范围增加到100多个;房管增加了二个大住宅区和一幢写字楼的直属管理;相继又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局长王则文,副局长祝增华(12月免)、商建中、计应昌(3月离休)、林斌魁、任德洪(10月任命)。

1984年,副局长增加高沛苍、金坚(正处级待遇)。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

1985年年7月,副局长增加余敏赐(正处级待遇),内部机构设置、编制不变。副局长高沛苍、金坚5月免职。

1986年12月~1987年,副局长新增陈佑民(正处级待遇)。

1988年5月,局长王则文、副局长林斌魁免职,任命谢先文为局长,副局长增加卢象乾同志(正处级待遇)。闽政办(88)人字51号文批复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

1989年1月,副局长卢象乾免职,局机关内部处室一律撤销科建制,总务处改名为公共设施管理处。闽政办(89)人字07号文批复同意省直房产开发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计划部、基建工程部、物资供应部、开发经营部等五个部室。

1990年8月,局长谢先文任命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管理局局长,同年3月副局长增加陈树泉。

1991年局长谢先文,副局长余敏赐、任德洪、陈佑民、陈树泉,以上五人均为党组成员,谢先文任书记,余敏赐任副书记。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接待处、财务处、房管处、保卫处、公管处、车管处。

1992年5月谢先文局长免职,余敏赐任局长、党组书记。6月副局长增加郭承焯;9月副局长陈佑民、陈树泉二人免职,任德洪离休。

1993年9月增加副局长滕国际。

1994年局长余敏赐,副局长郭承焯、滕国际均为党组成员。

1995年年12月副局长增加彭照杉、黄金琳,余敏赐、滕国际、郭承焯、彭照杉、黄金琳为党组成员,余敏赐任书记。同年,9月滕国际任副书记。机构增设省直单位住宅制度改革办公室。

1995年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财政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车辆管理处、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处、服务接待管理处、综合管理处(保卫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等九个处室。

1996年7月局长余敏赐免职,滕国际任党组书记、局长,9月任施亚光为党组副书记,10月施亚光任副局长。党组成员由滕国际、施亚光、郭承焯、彭照杉、黄金琳组成。

1998年4月,滕国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1999年年11月副局长郭承焯退休。

2000年8月,陈秀琴任副局长,副局长黄金琳免职。滕国际为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施亚光,副局长彭照杉、陈秀琴均为党组成员。

2000年12月闽委办(2000)187号关于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是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为副厅级,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划出省级大型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的职能,划出省级接待专户会计核算管理的职能,新增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工作。滕国际为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施亚光,副局长彭照杉、陈秀琴均为党组成员。内设机构为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处级),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省直房改办)、车辆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服务管理处(保卫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根据有关规定派驻局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置办公。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49名。纪检、监察、机关工勤人员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2002年7月,副局长彭照杉调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肖济通任副局长。

2005年6月,因年龄原因,免去滕国际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彭照杉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年11月,任命武新生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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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