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省民政厅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按规定负责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指导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负责全省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马跃征(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全面工作。 高雪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分管社会事务处、人事处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省民政学校(民政干校、复员退伍军人培训学校)。 陈进暖(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分管优抚处、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周扬基(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分管区划地名处、双拥共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省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 周 瑛(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民间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罗万荷(党组成员、副厅长、省老区办主任):协助分管计划财务处、救灾处、老区事务协调处、老区建设发展处。 邱 玮(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分管社会救助处、福利慈善处,省救助管理总站。 林守钦(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主持省老龄办日常工作。 曾水平(副巡视员)协助分管省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协助罗万荷副厅长分管老区工作,承担厅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1、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民政统计工作。 4、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驻闽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5、救灾处 拟订我省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及监督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6、社会救助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7、优抚处 拟订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参战退役人员、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8、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安置政策;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 9、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0、区划地名处 指导和承办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11、福利慈善处 拟订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省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 12、社会事务处 指导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受理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13、双拥共建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方针政策;牵头拟订我省双拥政策和法规;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性双拥共建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宣传,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承担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老区事务协调处 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联系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15、老区建设发展处 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 16、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在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 省纪委(监察厅)驻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2)按照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单位)处级及其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3)协助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受理对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5)对驻在部门(单位)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1、福建省救助管理总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定我省救助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救助管理站的工作;指导全省流浪儿童保护工作;协调跨省、跨地区受助人员接送任务,以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全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2、福建省勘界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 负责勘界、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并提供利用服务,参与省、县际边界纠纷协调工作,参与出版省行政区域界线图。 3、福建省民政学校 省民政学校主要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现已开设空港服务、幼儿教育、商务英语、电脑会计、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社会工作等二十多个中专专业,与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外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设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商务英语二个大专专业。省民政干部学校主要以培训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为主,并面向社会开展社会工作者、民政系统特有工种等级考核的培训工作。省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主要面向全校学生及社会开展计算机、英语、幼教、餐旅业等的考核、鉴定工作。 4、福建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接收本省籍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并为休养、康复提供医疗服务。 5、福建省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 为全省老年人提供养老、教学、健身、康复、娱乐等服务。 6、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负责全省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管理工作。 7、福建省老龄事业服务中心 对全省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对老年人“老有所为”提供咨询服务,承担老龄事业日常服务工作。 8、福建省武夷山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提供服务。 9、福建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 承担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0、福建省退伍军人培训中心 承担退伍军人的业务、技能培训等任务。 11、福建省建宁安置管理站 承担接收、安置、救助、教育社会盲流人员和孤残老人、流浪、孤残儿童。 12、福建省安溪安置管理站 承担接收、安置、教育社会盲流人员和孤残老人。 13、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 承担接收、安置、教育社会盲流人员和孤残老人。 14、福建省建阳安置管理站 承担接收、安置、教育社会盲流人员和孤残老人。 15、福建省军用饮食供应站 保障平时部队的饮食、军供,为部队及复退军人的过往提供服务。 16、福建省假肢矫形器产品检验所 (1)受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国家标准对假肢矫形器产品及标准件进行检测评估,提供检测数据; (2)参与假肢矫形器标准的起草、制定,以及假肢矫形器产品检验方法的研究。 17、福建省民福发展总公司 18、福建省假肢中心 (1)负责假肢、矫形器零部件的科研、生产和销售。 (2)为肢残患者提供假肢、矫形器的临床治疗服务。 (3)其他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为省民政厅及其他政府机构提供该领域专业咨询。 (5)稳定市场,引领和推动该行业发展。 19、福州八一服务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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