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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服装包装
释义

服装包装起初只是为了保持服装数量与质量的完整性,随着社会发展,现在服装包装已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价值与销路,因此服装包装是服装行业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分类

服装包装下属分类包含衬衫包装、服饰包装、内衣包装、T恤包装等子行业类别,就一般情况而言,服装包装分为内外两部分,另包含终端包装。

内层包装主要作用是保持服装数量方便运输和清点方便,是服装贮存、运输的保障。这类包装材料上多采用opp或cpp透明塑料,除少数大品牌外一般印刷比较简单,甚至是没有任何印刷的透明塑料袋。

外层包装,一般采用瓦楞纸箱、木箱、塑料编织袋三种方式,便于运输、贮存,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潮措施。一般印刷简单,只要可以反映内容物基本信息即可。

终端包装(即服饰用购物袋),主要用于展示和便于客户携带。因此这层包装印刷相当精美,同时样式设计上也多种多样,服装企业一般将此类包装列为企业vi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包装从材料到形式到印刷都非常的多样化。从材料看纸质的,塑料的,布质的是最常见常用的三类。从形式看包括吊卡袋,拉链袋(三封边),手提式等常见形式。从印刷上看则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

相关标准

国家有关方面的标准包括: FZ/T--80002-2008h和SN/T 0554-1996。即:《出口服装包装检验方法》和《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0002-2008h:出口服装包装检验方法

前言

本标 准 是 根据GB/T 1.1- 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前版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代替ZB Y75 012-86(出口服装包装检验方法》。

在修 订 本 标准过程中,我们补充了塑料编织袋包装、装箱检验增加了抽样方法、结果判定,使本标

准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我国出口服装包装的检验。

本标 准 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 准 起 草单位: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沈奕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服装内、外包装要求及抽样方法、检验程序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出口服装的包装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 标 准 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 /T 0 553-1996 出口服装检验抽样方法

3 抽样

按照SN/T 0553进行抽样。

4 检验

4.1 外包装检验

4.1.1 纸箱

a) 纸 箱应 保持内外清洁、牢固。干燥,适应长途运输。

b) 纸 箱 应衬垫防潮材料,具有保护商品的作用。

c) 箱 底 箱盖封口严密、牢固,封箱纸贴正,两侧下垂10c m,

d) 内 外 包装大小适宜。

e) 加 固 带要正,松紧适宜,不准脱落,卡扣牢固。

4.1.2 木箱

a) 木板要清洁,虫蛀、发霉、潮湿、腐朽的木箱不准使用。适应长途运输。

b) 木箱内不得露钉尖。

c) 箱内应衬垫防潮材料,具有保护商品的作用。

d) 加固带要正,松紧适宜,不准脱落,卡扣牢固。

4.1.3 塑料编织袋包装

a) 塑 料编 织袋内外清洁,无污染,包装袋应牢固,平整,适应长途运输.

b) 封 口 要严,商品不漏失,编织袋无破裂。

4. 1.4 唛头标记

箱( 袋 )外唛头标记要清晰、端正,不得有任何污染。

4.2 内包装检验

4.2.1 门实物装入盒内松紧适宜,有衣架的要端正平整。

4.2.2 纸包折要端正,捆扎适宜。

4.2.3 盒(包)内外清洁,干燥

4-2.4 盒(包)外标记字迹清晰。

4.2.5 胶袋大小须与实物相适应,实物装入胶袋要平整,封口松紧适宜,不得有开胶、破损现象

4.2.6 胶袋透明度要强,印有字迹图案的要求清晰、不得脱落,并与所装服装上下方向一致。

4. 3 装箱检验:包装的数量、颜色、规格、搭配应符合要求。

5 结果判定

5.1 内外包装箱(袋)破损、潮湿、严重污染、箱体变形、标记刷错、加固带脱落、木箱腐朽、霉变、虫蛀等

l}响服装质量及运输的判全批不合格。

5.2 装箱不符合要求的判全批不合格。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Marking,packing,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for garments

前 言

本标准代替FZ/T 80002—2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与FZ/T 80002—200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

----修改了产品使用说明的规定;

----修改了包装标志的规定;

----修改了内包装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服装研究所、红黄蓝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鉴、聂雅渊、秦威、叶显东、王宏明、施琴。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1991年首次发布,2002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批生产的各种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合同双方对包装、运输和贮存技术要求另有约定的成批生产的服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3 标志

3.1 产品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产品使用说明内容按GB 5296.4 和 GB 18401 规定执行。

3.2 包装标志

3.2.1 外包装应注明货号、品名、号型或规格、数量、企业名称及地址等。

3.2.2 运输、贮存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GB/T 6388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包装

4.1 内包装规定

4.1.1 内包装可采用纸、塑料袋、纸盒、衣架、等材料。包装材料要清洁、干燥、无特殊异味。

4.1.2 两周岁及以下婴幼儿服装、与皮肤直接接触的服装的产品包装件应使用非金属类产品(外包装盒除外)。

4.1.3 纸包包装

纸包折叠端正,包装牢固。

4.1.4 塑料包装袋

4.1.4.1 塑料袋材质、规格应与产品相适应,封口应牢固。产品装入塑料袋要平整,松紧适宜。

4.1.4.2使用印有文字、图案的塑料袋,文字、图案应印在塑料袋外面,其颜料不得污染产品。

4.1.4.3 附有衣架包装的产品,应端正平整。

4.1.5 纸盒包装

4.1.5.1 纸盒大小应与产品相适应,产品装入盒内松紧适宜。

4.1.5.2 附有衣架包装的产品,应端正平整。

4.2 外包装规定

4.2.1 外包装可采用纸箱等材料,包装材料要清洁、干燥、牢固。瓦楞纸箱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

4.2.2 纸箱内应衬垫具有保护产品质量作用的防潮材料。

4.2.3 纸箱盖、底封口应严密、牢固,封箱纸贴正、贴平。

4.2.4 内、外包装大小适宜。

4.2.5 箱外可用捆扎带等捆扎结实、卡扣牢固。

5 运输

产品包装件运输时,应防潮、防破损、防污染。

6 贮存

6.1 产品贮存应防潮,含毛类产品应防蛀。

6.2 产品包装件应在仓库内堆放,库房应干燥、通风、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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