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冯果 |
释义 | 1968 年3月29日生,河南镇平县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第一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会副会长。与张文显、赵秉志、樊崇义、郝铁川、王轶等学界前辈和大师系同乡。 中文名:冯果 国籍:中国 出生地:河南镇平县 出生日期:1968年3月29日 代表作品:《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中国商事法》等 性别:男 个人履历1985年由镇平高考取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因父亲为教师,又是文革中的右派,于是选择了远离政治和现实的专业——考古专业,死活不学政治和法律,但当一节课见到我们老师抱着一块冰冷的、在我家乡随处可见的一块大鹅卵石说这是原始人曾用过的工具时,我的心已经凉透了半截,知道此生恐难培养起对考古的兴趣和感情,便偷偷地去选听哲学及法学的课,博大精神的民商法及吵吵嚷嚷的经济与民商法之争起了浓厚兴趣。 1989年在没有告知家人的情况下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没料到竟然以该专业第一名的成绩被武汉大学法学院录取,据说父亲为此还落了泪,原因是这专业离政治太近,说不准还要挨整。 1992年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1995 年冯果教授投师于著名国际经济法专家余劲松教授的门下从事比较公司法的研究,而他的硕士生导师漆多俊教授也一如既往地关注着他的学业。在两位大师的精心调教和指点下,冯果教授的学术之旅再次迎来了一个新的起点,1999年获取博士学位。期间在中大学过历史、后又学过经济法、民商法及国际经济法,因“动乱”的原因,读研究生的第一年被派送到武汉鼓风机厂与工人师傅相待一年,结下深厚友谊,对中国的国情有了初步了解。曾在律师事务所兼职,曾兼任珞珈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陪伴过不少司法官员,也一手编写了该所的有关材料,催生了一个司法部部文明律师事务所,参加过香港华润集团收购武汉欧联东啤及新加坡锡玛太控股公司收购清江公司隔河岩水电站等项目的谈判,对国企的处境和命运有所感受。 在校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讲公司法、证券法、商法及经济法,先后写过一些文章,也出版过一些书,但至今发现满意的不多,有时甚至有误人子弟之感,特别时最近发现糊涂的东西越来越多,深感要作好一名老师和学者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在的想法是尽可能尽到自己的职责,对得起自己的学生和良知。 教学生涯改革2007 年冯果教授被任命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为能让武汉大学法学院这一在全国享有盛名的学府在新时代焕发出新活力,让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对此冯果教授考虑法学教育必须而且应该走出新的路子。在积极摸索法学教学规律和探索教学改革之后,他积极倡导知行合一的法学教育理念,强调法学教育应该是人文主义与科学精神的有机统一。他清楚地看到,随着中国法律教学进入一个发展的关键时期,法学教育正遭遇着“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 、理论与实践如何有机结合的困扰。一旦法学教育丢失了人文关怀,培养出的法律人则无异于简单的法律技工和工匠,而法学教育如果培养的仅仅是只会思考而不能行动的巨人,则法律人不能成其为法律人,法律教育也将丧失根基。作为法律职业群体,应该具有良好的社会良知和职业操守、坚定的法律信仰、缜密的法律思维和娴熟的执业技能。而法学教育必须在尊重法学教育规律的前提下,积极革新,强化学生的职业伦理和实践教育。 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冯果教授强调改革教学理念和教学手段,加强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和规范管理。他大力加强实践教学,树立大法学实践观,建立起了以课堂教学和基础实验为基础,以诊所教育、实习基地和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为支撑的武汉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成就随着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的展开,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武汉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全国第二类特色专业、湖北省品牌专业,3门课程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课程获全国双语示范课程,武汉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已获湖北省示范教学实验中心。武大法学院正以一种饱满的精神状态稳步向前发展,它的改革模式也为全国法学教育提供了一个发展和借鉴的范本。 学术成果主要著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3 万字,系国内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的一部系统研究公司资本制度的学术专著,该书立足于比较研究、经济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先行资本制度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剖析,获得公司法学界有关人士的好评,并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关于公司信用、出资责任体系构建等为不少人所认同。据说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以及复旦大学等院校将该书列为研究生的重要参考书。 此外参编或担任副主编的专著和教材共计十余部。 代表性的有: 1、《中国商事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该书是较早的一部商事法专著, 2、《公司法教程》,石少侠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该书系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 3、《公司法新论》,雷兴虎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4、《中国涉外经济法法律问题新探》,余劲松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主要论文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商事法论集》、《经济法论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约30篇,其中大部分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具有代表性的有: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的时代局限》,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收录于〈中国法学〉英文版,2002年卷)。该文针对学者们的资本三原则过于绝对化的阐述提出了质疑,认为公司的信用并非资本,而是“净资产”“或公司的潜在的盈利能力“,资本三原则立足的物质资本时代已经过去,资本三原则的逻辑起点与假定前提都已发生变化,靠资本三原则建立的债权人保护链已经事实上断裂,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绝不能停留在对资本三原则的盲目信任上,交易安全制度的构建应该作出重心上的调整,由对静态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简单控制而走向对动态的公司财务的监控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等公司行为的规制上。该文在大陆尚是第一次集中评价公司资本三原则的文章,不少人认为该文的发表标志着对包括资本三原则在内的许多所谓恒定不变的公司原则进行检讨的时代的到来。由于反响较好,中国法学已将该文收录于今年出版的英文版中。 个人作品1.《股东现物出资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2.《内幕交易与私权救济》,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收录与〈商法精粹〉,2001年卷) 3.《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及民事责任制度研究》,载《商事法论集》,第6卷, 法 律出版社2002年9月; 4.《有封闭走向开放-----关于商事信用的若干理论思考,法学会商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吉林大学学报》第一期将刊出。 5.《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义务与责任》,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 6.《论控制股的转让》,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3期; 7.《也论人力资本与劳务出资》,《法商研究》1999念第2期; 8.《公司自身股份取得制度研究》,《经济法论丛》,第一卷,方正出版社1999年。 9.《论私法的二元结构与商法的相对独立》,载《商法年刊》,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 10.《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法律分析》,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11.《论董事的善管义务〉,载《现代法学》,1997年第4期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