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飞航情报区 |
释义 | 基本定义通用定义飞行情报区(英语: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简称FIR,是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所划定,区分各个国家或地区在该区的航管及航空情报服务的责任区。 中国定义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三次修订),“飞行情报区”是指为提供飞航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 性质划分区域划分《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四章规定,用于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分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禁区、航路和航线。各类空域的划分,应当符合航路的结构、机场的布局、飞行活动的性质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 信息提供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由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提供。 服务范围飞行情报区的范围除了该国的领空外,通常还包括了临近的公海以及根据该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确立由我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域 。与防空识别区不同的是,飞航情报区主要是以航管及飞行情报服务为主。 分布命名命名原则飞行情报区的命名,并不以国家名称命名,而以该区的飞行情报区管制中心(区管中心)所在地为命名。例如中国的“武汉飞行情报区”、日本的“东京飞行情报区”等等。 国内分布为了便于对在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ICAO)批准由中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全国共划分出11个飞行情报区。 东北地区:沈阳飞行情报区 华北地区:北京飞行情报区 华东地区:上海飞行情报区、台北飞行情报区 中南地区:武汉飞行情报区、广州飞行情报区、香港飞行情报区、三亚飞行情报区 西南地区:昆明飞行情报区 西北地区:兰州飞行情报区、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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