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非刑罚处罚方法 |
释义 | 释义非刑罚处罚,是指对免除刑罚处罚的犯罪人,给予刑罚以外的实体上的处罚。这种处罚方法,称为非刑罚处罚方法,或非刑罚处理方法,如训诫、责令赔偿损失等等。 非刑罚处罚方法,是实现刑事责任的非基本的次要方法。刑罚虽然是实 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将刑罚视为实现刑事责任的唯一方法的观点,是绝对报应刑论、威吓刑论的产物。 作用预防犯罪当今刑法理论认为,实现刑事责任的方法,除刑罚之外还有其他强制方法。因为刑罚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但犯罪千姿百态,罪行轻重各不相同,人身危险性各不一样,其中必然出现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刑法对免除处罚的规定本身就肯定了这一点。但是,刑事责任不能免除,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对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为了伸张正义,为了保护法益,为了教育犯罪人,对于不需要判处刑罚但又需要适用其他强制方法的犯罪人,确有必要适用其他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非刑罚处罚方法,也能体现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对犯罪人的严厉谴责,具备刑事责任实现方法的本质特征。因此,非刑罚处罚方法,是刑事责任的一种实现方式。 处罚方法非刑罚处罚方法中,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等处罚方法,但对这些方法的认识不能表面化、绝对化。不能认为,在任何场合,只要适用这些方法的,就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实现方法;而应当认为,当它们被用作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方法时,就是实现刑事责任的一种方法,况且这种方法也是刑法明文规定的。 如果不这样认识,要么就自相矛盾——对构成犯罪的只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要么就以结果否认前提——既然给予的是行政处分、民事制裁,其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应当认识到,即使某些非刑罚处罚方法轻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但从实质上、根据上看,从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给犯罪人在社会生活上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来看,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给予非刑罚处罚),一般总是重于其他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司法机关应当正确认识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意义,并正确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一方面,对免除刑罚处罚但需要给予非刑罚处罚的,应当给予一定的非刑罚处罚;另一方面,对本应判处刑罚的,也不能仅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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