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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
释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基本介绍

范围

英文: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a.口头传统和表述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申报原则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

文化遗产日

设置初衷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9年6月13日是中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民族艺术,延续中华文脉”。

实际效果

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至此,我国已经有了“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类和非物质类。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政府希望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国“文化遗产日”并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选在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而是确定在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这样做旨在使这个“文化遗产日”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

图片介绍

右图为昆曲照片。昆曲和古琴是经确认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昆曲是现存的中国最古老的剧种之一,起源于明代(公元14—17世纪)。昆曲的唱腔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对中国近代的所有戏剧剧种,如川剧、京剧都有着巨大的影响。昆曲表演包括唱、念、做、打、舞等,这些内容亦是培训京剧演员的基本科目。昆腔及其戏剧结构(旦、丑、生等角色)亦被其他剧种所借鉴。《牡丹亭》、《长生殿》成为传统的保留剧目。昆曲表演用锣鼓、弦索及笛、箫、笙、琵琶等管弦和打击乐器伴奏。昆曲的舞蹈动作主要分作两类,具有丰富的表现力。

国内情况

我国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昆曲

中国古琴艺术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

2009年9月30日,新添22项:中国蚕桑丝织技艺、福建南音、南京云锦、安徽宣纸、贵州侗族大歌、广东粤剧、《格萨尔》史诗、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西安鼓乐、朝鲜族农乐舞、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妈祖信俗

2010新添两项:京剧、中医针灸

2011年新添一项:皮影戏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芜湖铁画

铁画,也称铁花,安徽芜湖特产,为中国独具风格的工艺品之一。铁画是以低炭钢为原料,将铁片和铁线锻打焊接成的各种装饰画。它将民间剪纸、雕刻、镶嵌等各种艺术的技法溶为一体,采用中国画章法,黑白对比,虚实结合,另有一番情趣。

铁画的制作起源于宋代,盛行于北宋。清代康熙年间,安徽芜湖铁画才自成一体,并逐渐享誉四海。

铁画是以铁为墨,以砧为砚,以锤代笔锻制而成。铁画的品种分为三类:一类为尺幅小景,多以松、梅、兰、竹、菊、鹰等为题材,这类铁画衬板镶框,挂于粉墙之上,更显端庄醒目。第二类为灯彩,一般由4至6幅铁画组成,内糊以纸或素绢,中燃银烛,光彩夺目,动人神魄。第三类为屏风,多为山水风景,古朴典雅,蔚为壮观。

芜湖濒临长江,交通便利,曾为中国四大米市之一,自古以来铁冶业就十分发达。发达的冶铁业和高超的锻技,为芜湖铁画的创造提供了先天的基础和条件。

芜湖铁画以锤为笔,以铁为墨,以砧为纸,锻铁为画,鬼斧神工,气韵天成。芜湖铁画以历史悠久、风格独特、工艺精湛、技艺高超著称于世。铁画始于明末清初的康熙年间,由芜湖铁工汤天池与芜湖画家萧尺木相互砥砺而成,至今已有340多年历史。芜湖铁画源于国画,具有新安画派落笔瘦劲简洁、风格冷峭奇倔的基本艺术特征,是纯手工锻技艺术。它以铁为原料,经红炉冶炼后,再经锻、钻、抬压焊、锉、凿等技巧制成。既具有国画的神韵又具雕塑的立体美,还表现了钢铁的柔韧性和延展性,是一种独具风格的艺术。

芜湖铁画曾参加法国巴黎世界博览会、匈牙利布达佩斯造型艺术展,并赴日本、科威特、意大利、尼日利亚、沙特、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展出。1959年~1960年老艺人储炎庆和几位弟子制作的大型铁画《迎客松》、《梅山水库》和铁书法《沁园春·雪》等作品布置在人民大会堂。芜湖铁画历经了340多年的承传和发展,在传统形式的尺幅小景、画灯、屏风基础上,又创有立体铁画、盆景铁画、瓷板铁画和镀金铁画,形成了座屏、壁画、书法、装饰陈设和文化礼品等五大系列二百多个品种,以其与众不同的艺术风格和魅力,在艺坛独树一帜。

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芜湖铁画锻制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6月5日,经国家文化部确定,安徽省芜湖市的杨光辉为该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6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嘉善田歌

嘉善田歌是吴歌的一个品种, 嘉善田歌

是浙江一种独特的歌谣形式,是过去劳动者寻求慰藉、抒发思想感情的歌声。田歌有独唱、对唱和以三人、五人、七人、九人组成的歌班形式演唱,最常见的是把当地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编成长篇,到处演唱。田歌的曲调有“滴落声”、“大头歌”、“羊早头”、“落秧歌”、“平调”、“急急歌”、“小快板”等。

田歌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宋代,郭茂清编的《乐府诗选》 “吴声歌曲”中就收有嘉善田歌。十二月花名体的《五姑娘》是嘉善田歌的代表作,这是一首以发生在清朝咸丰年间嘉善洪溪乡塘东村的一个真实爱情故事的叙事田歌。1955年初,以沈少泉等7人组成的一个田歌班曾演唱《五姑娘》参加浙江省第一届民间间音乐舞蹈会演,获得演出奖。

“嘉善田歌”是江南地方文化中的极具个性色彩的优秀民歌品种,清亮优美,富有江南水乡韵味,是一份宝贵的民族音乐文化遗产。嘉善田歌作为嘉善本土优秀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价值上,特别是在音乐价值上占有特殊的地位。

嘉善田歌历史悠久,主要流传地区是嘉善县及其临县,是江南吴歌中具有代表性的品种,唱腔清亮优美,有滴落声、落秧歌、埭头歌、羊骚头、急急歌、平调等多种曲调,时而平稳流畅,时而悠扬高亢,时而急如口语。嘉善田歌产生于劳动,产生于生活,因而不同的田歌曲调有其不同的演唱方式和演唱场合。嘉善田歌的演唱方式有独唱、对唱、齐唱、联唱等嘉善田歌十二月花名《五姑娘》在民间已传唱了一个世纪,曾被改编成越剧、舞剧等多种艺术形式在舞台上展现过。

凤阳花鼓

凤阳花鼓又称“花鼓”、“打花鼓”、“花鼓小锣”、“双条鼓”等,是一种集曲艺和歌舞为一体的民间表演艺术,但以曲艺形态的说唱表演最为重要和著名,一般认为形成于明代。 凤阳花鼓主要分布于凤阳县燃灯、小溪河等乡镇一带。其曲艺形态的表演形式是由一人或二人自击小鼓和小锣伴奏,边舞边歌。历史上艺人多以此为出门乞讨的手段,凤阳花鼓因此而传遍大江南北。清康熙、乾隆年间,许多文人的诗文记录了凤阳花鼓表演时载歌载舞的热闹场面。清中期以后,舞蹈因素逐渐从民间的凤阳花鼓中淡出,仅剩下唱曲部分,分为“坐唱”和“唱门头”两种形式。

侗族大歌

《侗族大歌》,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是在中国侗族地区一种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合声的民间合唱形式。1986年,在法国巴黎金秋艺术节上,贵州黎平侗族大歌一经亮相,技惊四座,被认为是“清泉般闪光的音乐,掠过古梦边缘的旋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布扎比开幕,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400余名代表与会,会议主要讨论确定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经过三天的会议讨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批准了76个项目列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国共有22个项目名列其中。由贵州省文化厅、黎平县政府承担申报工作的《贵州侗族大歌》成功入选。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

由文化部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承办的中国“文化遗产日”大型专题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于2007年6月18日闭幕。

这次展览于6月8日开幕,分为年画、剪纸、皮影、木偶、染织5个专题,共展出来自全国各地的1400余件作品。展览通过展板、实物、现场制作和表演等方式,多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了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成果。

展览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也参观了展览。展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展览闭幕,超过10万人参观了这次展览。丰富多彩的展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精彩现场展示为广大观众呈现了一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彩盛宴。

截至目前,我国共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况

正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16日审议通过中国申报项目《中医针灸》和《京剧》,将其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首次在撒哈拉以南地区非洲国家举行会议。据悉,今年共有29个国家申报了47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遗产项目。

此外,中国申报的《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中国活字印刷术》以及《麦西热甫》15日入选了“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遗保护工作指导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代表作品

2001 年 加利弗那语言、舞蹈和音乐

热莱德口头遗产

奥鲁罗狂欢节

昆曲

宫廷宗庙祭祀礼乐

塔格巴纳的横吹喇叭音乐及文化空间

梅拉镇孔果圣灵兄弟会文化空间

埃尔切神秘剧

格鲁吉亚复调演唱

尼亚加索拉的索索·巴拉文化空间

鸠提耶耽梵剧

西西里木偶剧

能乐

立陶宛十字架雕刻及其象征

吉马·埃尔弗纳广场的文化空间

伊夫高族群的哈德哈德圣歌

塞梅斯基的文化空间与口头文化

博逊地区的文化空间

扎巴拉人的口头遗产与文化活动

2003 年

阿塞拜疆木卡姆

班什狂欢节

安第斯卡拉瓦亚的宇宙信仰形式

瓦雅皮人的口头和图画表达形式

柬埔寨皇家舞剧

中非阿卡俾格米人的口头传统

古琴艺术

巴兰基亚狂欢节

板索里史诗说唱

奥连特兄弟会的法国鼓乐

黑拉里亚史诗

基努文化空间

吠陀圣歌传统

哇扬皮影偶戏

伊拉克木卡姆

净琉璃文乐木偶戏

吉尔吉斯史诗弹唱阿肯艺术

扎菲曼尼里的木雕工艺

土著亡灵节

马头琴传统音乐

拉卡拉卡——汤加说唱舞蹈

迈达赫(公共场所说书人)艺术

瓦努阿图沙画

雅乐——越南宫廷音乐

萨那歌曲

波罗的海的歌舞庆典摩尔镇的马隆人传统

沙士木卡姆音乐

2005 年

阿尔巴尼亚民间低声部复调音乐

阿尔及利亚古拉拉地区的阿赫里

亚美尼亚杏木双簧管音乐

游吟歌师歌曲

比利时、法国的巨人和巨龙游行

德拉迈茨的鼓乐面具舞

巴亥瑞康卡乌的圆圈桑巴舞

比斯萃萨的巴比——肖普鲁克地区古老的复调音乐、舞蹈和仪式习俗

斯贝克托姆--高棉皮影戏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帕兰克-德-圣巴西里奥的文化空间

哥斯达黎加的牧牛传统和牛车

斯洛伐克新兵舞

库库鲁舞蹈戏剧

瑞宾瑙-艾基舞剧

拉姆里拉——《罗摩衍那》的传统表演

印度尼西亚配剑

撒丁岛牧歌文化——多声部民歌

歌舞伎

佩特拉和维地拉姆的贝都人文化空间

维布扎治疗舞蹈仪式

古勒-沃姆库鲁祭祀和舞蹈仪式

马克-扬戏剧

亚饶-戴高文化空间

蒙古族长调民歌

坦坦地区的木赛姆牧民大会

朝比木琴音乐

艾尔-圭根斯讽刺剧

尼日利亚的艾法预言体系

巴勒斯坦希卡耶说书

塔奎勒岛及其纺织工艺

兰瑙湖玛冉瑙人的达冉根史诗唱述

韩国江陵端午祭

卡鲁斯仪式舞蹈

欧隆克——雅库特英雄叙事诗

坎科冉或曼丁成人礼

伏佳拉——牧羊人长笛及其音乐

帕特姆流行节日

托钵僧舞蹈仪式

乌干达树皮衣制作

铜锣文化空间

迈基石化妆舞会

姆班德或耶路撒勒玛舞

2009年

2009年9月30日在阿布扎比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76个项目,其中包括中国申报的22个项目。

列入名录的22个中国项目是:中国蚕桑丝织技艺、福建南音、南京云锦、安徽宣纸、贵州侗族大歌、广东粤剧、《格萨尔》史诗、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西安鼓乐、朝鲜族农乐舞、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妈祖信俗

文化空间论

非物质遗产文化空间论

文化是时间性质的,也是空间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就是以文化的空间性质为主要研究和表述对象的一个新兴的重要概念。从文化人类学的一般概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研究,是文化人类学的一个新的重要的应用性质的研究学科,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研究更是一个全新的有待开拓和发现的领域。我们在以往的应用和研究中,有许多想象性质的研究和理解,它既打开了我们的视野,也混淆了我们的智性。今天我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作为一个重要的论题来研究,就是想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空间一个比较符合文化人类学理论实际的概念,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研究和发展。

一、人类的文化和文化的人类

文化是人类的一个重要构成,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人类学中的体质人类学打开了人类起源“奥秘”,回答了“人”是如何来的,解决了人的起源问题之后,却并没有能够解决人是什么的问题,因为体质人类学只解决了人的肉体存在,没有解决人的文化存在。人的肉体存在只是一种体质人类的存在,而人的存在不仅仅是体质人类的存在,只有体质人类的存在与文化人类的存在一起,才能在世界上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存在。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把人定义为:“动物+文化”的基本原因。动物——就是人的体质人类学的意义,文化——就是人的文化人类学的意义。我们不论是把工具的制造,或是把“火”的应用作为“人猿揖别”的标志,其意义都是一样的,都是把人的文化“肇始”作为完整人的意义的开端。只有这个开端的出现,我们今天理解的人才可能出现。

是自然造就了人的体质存在意义,而人的文化则造就了人的文化存在意义。人的文化的肇始又是源于一种被我们今天的人称为——自意识——的事物存在,而这个“自意识”又是在自然世界中,人猿为了自己的体质人类学的生存而引发开来的。我们的祖先不管是为了用火,还是为制造工具,都不是为了我们今天理解的“自意识”为目的出现的,但这些行为使我们的祖先从中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这就开始了我们人类文化的创造。

“自意识”是人类在自己的物质生存需求中产生的,也就是说是人自己创造了自己的文化,并进一步地生存于其中。我们说人类是由两种要素构成的,一是动物的,一是文化的,并从中生发开来许多生存概念,比如大的有“物质生存”“精神生存”等等。

我们人类自己创造了文化,并生存于其中,但在最初的文化创造中,人类的文化意识是受制于物质的,人类的文化多局限于物质的存在形式,是人类在物质的形式中积累自己的文化意识。这时候,人类所有的意识都是混沌的,只有自然物质与人的意识的区别,而不可能有我们今天所说的物质意识和精神意识的区别。

再后来,人有能力把自己感觉到的意识加诸于物质,使物质的存在形式从自然存在变为以人的意识为前提的存在的时候,人在这样的非自然物质形式的存在中就“发现”了自己的存在。从这以后,人类的意识主要表现在这种性质的物质文化上,这种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主要是人物质能力和物质利益。这个方面很重要,它是人与一切动物完全分离的基本保障。

在这种物质意识的存在基础之上,人们又发现了比之更为重要的人类文化形式存在,这就是精神意识的形式。物质意识在物质形式之上有强大的建构能力,但它离不开形式的物质性,如果它一旦离开了物质的形式,它就不可能具有自己的建构能力。并且,物质意识可以在自己的形式上获得意义,但它的最终意义却要依靠精神的意识形式来实现。而精神意识则在物质形式的情况下和不在物质形式的情况下都具有强大的根本性的建构力。

从这些个意义上来说,是人创造了自己,并把自己生活在自己创造的越来越精细的文化中。人自己创造的文化不但改造了人的属性,也改造了人的本性。我们说体质人类和文化人类是人之所以构成的重大要素,但实际上人的文化力量与体质人类早就不是一种对等的关系。别的不说,就是“体质人类学”这一词汇,也是人类文化力量的一种体现,不然,它完全可以称为“某种动物学”。即便如此,它也得纳入人类文化力量表现中的动物学体系。

我们今天已经不太清楚我们人类在宇宙中表现自己的文化力量有多长时间了,50万年?100万年?200万年?但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文化是一种力量,是可以使我们的现实生活变得更好的一种力量。我们今天所说的、所研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应该是一种基于这种认识的作为。

另外,以上关于人类的文化和文化的人类的认识,也可以说是我们研究非物质文化的基础性认识。

二、非遗文化空间的一般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比较新的学术概念,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难免要注意其中的4个关键词:文化、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们基本上离不开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文化人类学家所提出的文化的概念的定义,它已经是全世界所有知识界的基本常识。美国人克拉克洪等就对人类文化的定义有专门的研究专著。在他的这本专著中,他所收集到的关于人类文化的定义已经有160多种……我们不管对人类文化有多少种描述,但人类文化包含了所有的时间和空间里所创造的文化。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讲的文化,也只能是这样的文化。但是,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把人类的文化分成了“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个概念。我在前面的论述中说过,“(物质文化)这种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主要是人物质能力和物质利益。”那么,非物质文化概念的界定就正好相反,就可以说非物质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主要是人的精神和观念能力及观念利益。这样的概念表述应该更为细致一些,但仅此已经足以表述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意义了。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概念,就是“遗产”。遗产的词汇含义有二:一是前人遗留下来的,二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在遗产与非物质文化组合以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了人类创造的、前人遗留下来的、有精神和观念方面价值和意义的文化遗留。如果加上中国字样,就有了中国版图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限制。

这个概念排除了人类文化中的物质文化,并以至今仍然存在于世的非物质文化为主要的研究和关注对象。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其内部存在又是纷繁复杂的,为此,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们,又根据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状态,把它们分成十数类。在这些分类中,又会有更细的化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空间”概念,就是这样的产物。在这些非物质文化分类中,大多数分类概念是比较清楚的,唯有文化空间概念最不清楚。

文化空间,从字面上的理解是有文化的空间,相对于有文化的时间。有文化的时间我们可以从人类的节日文化中得到诠释,即一个特定的时间里有人类特定的文化表现。有文化的空间表面上也可以这样来表述,即在一个特定的空间里有人类特定的文化表现。这在字面上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中就有问题了:一是文化空间概念中体现和保护的是文化空间本身,还是文化空间中出现的文化?二是对文化空间特定性的认定。每一种文化都特定在一定的空间中出现,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文化情景意义表述,你能确定与普同文化相异的文化空间就是文化空间,还是在一个文化空间中特定意义的空间才是文化空间?

这些都是可以引起一系列歧义的问题。在中国文化部的第一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原来是有文化空间这个子项的,但后来又没有了,为什么?就是在理论上我们对文化空间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这种混乱是至上而下的。我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中就发现,基层的文化干部把民族文化社区视为文化空间,比如说“某某民族文化空间”,即有某一特定民族生存其中的区域,就是文化空间。还有把有某一特定文化表现的地方也称为某某文化空间。还有,在一些文化空间的名录中,似乎什么都在保护,但什么都可能具体不起来。

“某某民族文化空间”是把某一民族所生存的区域,以及在这一个区域中的民族文化表现视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上的事物。这是把文化空间的特定性质普遍化的做法。如果这样,任何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文化区域都可以成为文化空间意义上的事物,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我们如果把某一特定的文化概念普同化,也就自然失去了这一文化概念的意义,也使我们无所适从。什么都是,那就是什么都不是。

把文化中具有空间性质的文化表现都视为文化空间意义上的事物,也是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上常犯的毛病。实际上,文化的表现,尤其是我们所说的观念和精神性质的非物质文化,它的时间性质和空间性质是无所不在的。每一个可以独立表述的文化体,都一定是时间的、空间的,如果我们把这种意义上的空间性质都作为文化空间意义上的事物来表述,也是一种文化泛化的认识。这对我们正确地认识文化空间的文化意义也是有害的。

在这两种泛化性的认知中,所谓文化空间中的保护对象也是泛化的、虚置的,即我们在这种认识中不知道我们要具体保护的是什么。是所谓文化空间中的文化!?那这只能是一文化区域性质的保护,也就是文化生态区域的保护。这种保护与我们所说的文化空间保护相去甚远。那么,保护其中的文化,也是一个不能具像化的事物。

文化空间在非物质文化中是一个文化平台式的形式,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是有独特意义的(这,我们将在后述作进一步的论述),但我们在上述的认识中是看不清楚所谓文化空间的意义的,反而会落入文化的一般意义的保护上。

三、非遗文化的空间性和时间性

在我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空间概念是一个特定的有意义的概念,它不是一个说不清楚就可以搁置一边的事物,它的存在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非凡的意义。实际上,我们在文化人类的理论上是说得清楚这一文化概念的。

在我们的人类文化表现中,每一个种群的人都会生活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里,这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宇宙属性。但是,我们人类生存的时间和空间并不是自然性质的空间和时间,而是经过我们人文化了的时间和空间,即我们人类赋予了自然的空间和时间的人文意义。这是我们人类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一般意义上的表现,即我们人类的每一个文化表现都会具有这样的性质。这样,我们就不能够以这种人类文化的一般意义上的空间性和时间性来理解我们所说的文化空间。我们上述种种的文化空间的理解,多数就是这样的理解,这就与我们所说的文化空间相去甚远。

人类的文化中有一般意义上的时间性和空间性表现,但是,我们在人类文化中,还经常性地注意到,有一些特定的文化空间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在我们的文化中起做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某种在空间中被人类特殊标定了的文化空间,某种被自然力和文化力推动而形成的特定空间。

前者主要指的民族民间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祭祀性质的空间,比如祭山、祭树、祭神、祭祖等等。它们在经过一定的仪式之后,这个空间就会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空间和人文空间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特定的有意义的文化空间。

后者主要指的是以定点性质为主的人类的自然和文化的聚会。大的如中国历史上所出现过的“春秋会盟”,小的如北方民族的“花儿”、南方民族的“花场”。这种文化空间的推动力是人类的自然力和文化力共同形式的。种族的繁衍,即人类的交配是自然力的表现,我们许多类似的文化空间都有这种力量的背景。文化的交流是人类文化力在这种文化空间中的具体表现,我们人类既是一种自然的侯鸟,也是一种文化的候鸟,而人类的许多文化建构又是在这种文化空间中实现的,比如说这种文化空间对人类制度文化的影响。

这个空间在普遍意义的表现上,首先是具有一定的神性,这在前一种文化空间中尤其是。在前一种空间表现中,鬼师、巫师、毕摩、先生、神汉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使他所行为的空间具有神性,即从一般的空间意义中脱离出来,而变为一个神性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人是一种可以与人类认为的另外的空间中存在的灵或神进行交流的。人可以在这个空间里表达自己的某些愿望,可以与异空间中的生灵进行交流。这在后一种文化空间中,也是要进行这种特定的空间性质的转换的。比如每年农历的二月十五,被称为“小花苗”的一支苗族人都会在水城县的南开乡一个叫“三口塘”的地方举行聚会,而这个聚会的开场一定会有一个叫“载花树”的仪式举行。只有举行了这个仪式,这个文化空间的性质才能视为被重新界定。这个“载花树”的仪式是一个由一般意义的人文空间向文化空间的转换仪式,也是一种神性空间的表现。

这些都是在人类文化的人文空间中异样的空间,它不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性地出现,它们的出现一定与人类的文化运行有着密切关系,它们一定会表现这一人类种群的某种特定的文化意义,而且这种文化意义是在如常的文化中是很难看到的;它犹如文化运行的密码和文化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和需求动因才能打开它。比如在苗族中,我的某种精神和身体有异样出现,我就会去寻找原因,就会请鬼师去“看鬼”;找到原因后,再去“用鬼”;以消除自己精神和身体的异样。这些过程都会打开文化阀,使我们进入非日常性的文化空间。

这种文化空间的运行,对许多人类文化种群是十分重要的。对许多人类文化种群来说,没有这样的特定文化空间的运行,其族群文化的运行是很难想象的。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以水城、纳雍、赫章三县为主的“小花苗”,就曾经为“三口塘”花场的设立,惊动了地方政府,最后是政府有关人士出面,确定了南开“三口塘”作为这一代十数万“小花苗”人的花场。也许外人并不知道它的重要性,但“小花苗”人深知,如果没有这样的文化空间,他们的芦笙文化、服饰文化、婚姻文化以及其他相关文化就没有自己的展示平台。

这个文化空间还是人类文化中的一种文化形式,它的存在对于人类文化的运行有广泛的意义;它还在形式上对人类的文化有深刻的影响力。

这是文化空间的基本表现,即是人类一般人文空间中要经过一定过程才能打开的文化空间,是一般人文空间中的具有特定意义的空间,是神性的空间,是人神、灵鬼可以进行交流的空间,是特定的人类文化事项可以得以运行的空间。这个空间对人类信仰文化的运行有特定的意义;这个空间可以为其他人类文化的展示提供平台,以利于人类其他文化的生长,实际上人类的文化有许多方面就是在这样的平台上生长起来的;这个空间还是人类制度文化的出发点,人类的许多经常化了制度,实际上就是在这样的文化空间中肇始的。

在各个文化体中,打开文化阀进入我们所说的文化空间的方式可能是不一样的,但由文化阀而进入我们所说的文化空间则是必然的。

这个空间的大小是没有特定限制的,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小。它在具体的物理的立方体表现上没有意义,它实际上是由人类的心理来界定边际的空间。

这是我们从空间上对文化空间的理解,但这个空间还不可能是没有时间性限制的空间,它在时间上也是有一定界定的。比如说屯堡人的地戏演出,每年开戏时有一个开箱仪式,但最后也有一个封箱仪式。从开箱到封箱,就是这个文化空间的时间长度。这在南开“三口塘”的花场也一样,它有开场仪式的“载花树”,也有最后的仪式“送花树”。从开始的“载花树”到最后的“送花树”,也就是这一文化空间的时间长度。

这是文化空间的时间性的基本表现。

文化空间的时间性与一般人文空间的时间性不同,一定是在转换空间性质的仪式举行之后,才具有我们所说的文化空间的时间意义。这里的时间意义还不是其自身的时间意义的呈现,而是一种体现空间延展意义上的时间,是为空间服务的时间,所以,这里的时间永远不会成为主体。这里的时间在延续完空间的文化意义后,它的使命也就结束了。

有时候,这种以空间为主导的时间还有一定的弹性,也是主要由心理来界定边际的。在先生为主家做法事的时候,他们往往会以主家伙食的好坏来界定这个时间长度。主家伙食好,这个文化空间的时间延续就长一些;如果差一些,这个文化空间的时间延续就短一些。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文化空间的时间长度是有意义的。其一般的意义是,时间长的文化空间所展示的文化事项就多或者说精细、就好等等,反之亦然。

在人类文化中,也有以时间性为主体的文化表现,比如节日文化。在这样的文化中,时间就是主导性质的,即文化的意义主要是由时间来表现的,只有在这样的时间里表现的文化才是其文化的主体。比如中国人的春节,春运间上亿人的流动就体现的是一种文化的时间意义。我们从这里来理解文化空间的时间意义,可能更为透彻。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在人类文化中,有的文化是以时间意义为主的,有的文化是以空间意义为主的。我们所说的文化空间,就是以空间意义为主的一种文化。另外,我们还可以从中看到,时间性文化和空间性文化还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时间文化中不可能没有空间性的意义,空间文化亦然。

四、非遗文化空间的意义

其上,我们对非物质文化中的文化空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论述,不一定能够尽善,但也基本表述了本人对非物质文化中的文化空间的基本认知,为一家之言。

在一家之言之后,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论题,即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中的文化空间在人类文化中的意义,以及我们为什么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提出保护文化空间的意义。

我以为,我们所说的文化空间是人类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它的文化意义至少有四:一、它是人类文化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二、它是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三、它是人类文化中其他文化的重要生长点;四、它本身是人类文化中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类文化中的意义

下面我们从这四个方面来论述它在人类文化中的意义。

说它是人类文化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是从人类文化的内部结构性而言的。从文化的结构而言,文化空间中所表现的文化在人类文化中都是内隐性质的文化,在一般的文化形式中不会有直接的表现,在一般性质的人文空间形式中也不会有所表现,但它在整个文化中的作用又是极为重要的,所以我们的祖先发明了一种文化结构性事物——文化空间来专门运行这种内隐性质的文化。这个结构性事物连接了多个文化状态,使我们能够从我们自身制造的幻想中来去自如。

说它是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基于我们对于文化形式的独立意义而言的。我们知道,形式和内容是一对永远对立又永远不可分离的事物。一般意义上来说,内容是决定形式的,但形式却有能力反作用于内容,文化空间就是这样一种可以作用于文化内容的文化形式。这应该是我们之所以要保护文化空间的最为根本的理由。

说它是人类文化中其他文化的重要生长点,这是人类文化的历史事实。人类的戏剧艺术是直接源于文化空间中的一系列仪式的,是直接从文化空间中生长出来的。这方面,我们有许多的戏剧起源的著述可以为证。人类的舞蹈艺术和音乐艺术,也是生长在文化空间中的。还有我们人类的制度文化,最初的意义就是源于在特定文化空间中的聚会。聚会就必然走向社会,而“社”是由“会”而起的,“社”就是源于文化空间的最早的人类制度。

说它本身是人类文化中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它自身的意义而言的。这样的文化空间就是人类文化中的一种文化,是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意义上的文化空间,当然是我们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遗产。只不过它是一种有很大表述难度的遗产,在确定它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形态,以及划定它的边际上都很困难,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回避这样文化事项的保护。

在文化空间的保护中,自然是空间意义大于时间意义,是以空间意义为主体的,所以,在认定和设置保护项目时,考虑的主要方面应该是空间和空间中的特定内容和表现形态。

在文化空间的保护中,形式上的意义应该大于内容上的意义,因为文化空间所表现的意义主要是文化的形式。但是,每一种文化的形式都是具体的,所以,我们应该有多种具体的文化空间,也要有具体的文化空间保护。另外,文化空间实际上基于有形的形式和无形的形式之间的一种形式,主要是在制度文化的意义上来进行保护,而不是在某一出现特定文化空间的地方立一个石碑就可以说是保护了。

相关图书

图书信息

书 名: 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

作 者:刘锡诚

出版社:学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ISBN: 9787507733563

开本:16开

定价: 56.00 元

内容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汇集了著名民间文化学者刘锡诚先生多年来在“非遗”的保护、考察、咨询和理论探索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包括作者应邀在一些省市的“非遗”保护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等专业机构的授课、讲演稿,所遴选的文章均具有应“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而撰的特点。对“非遗”的保护、普查、建档、数据库建设、传承人认定、干部培训、项目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 均有实质性的指导作用。

作者简介

刘锡诚,山东昌乐人。1935年2月生。1957年北京大学毕业。先后在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新华通讯社、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任职。1997年退休。历任《人民文学》编辑部评论组长、《文艺报》编辑部主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研究员、常务副主席、顾问,《民间文学》、《民间文学论坛》、《评论选刊》、《中国热点文学》杂志主编。退休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理论研究室研究员。社会职务:曾任中国俗文学学会会长、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旅游文化学会副会长、中国对外友好协会理事。现兼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文化抢救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著译有:《苏联民间文学论文集》(选编翻译,作家出版社1958年)、《马克思恩格斯收集的民歌》(合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海防前线战士歌谣选》(采集,与路工合作,上海文艺出版社1959年)、《苏联民间文艺学40年》(与马昌仪合译,科学出版社1959年)、《高尔基与民间文学》(与林陵、水夫合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1年)、《小说创作漫评》(文学评论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小说与现实》(花城出版社1983年)、《俄国作家论民间文学》(选编翻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印第安人的神奇故事》(与马昌仪合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原始艺术与民间文化》(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8年)、《作家的爱与知》(文学评论文集,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石与石神》(合著,学苑出版社1994年)、《走出四合院》(随笔,群众出版社1996年)、《河边文谭》(文学评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中国原始艺术》(专著,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象征——对一种民间文化模式的考察》(学苑出版社2001年)、《追寻生命遗韵——我眼中的文化史迹》(文化随笔,武汉出版社2003年)、《在文坛边缘上——编辑手记》(专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文坛旧事》(专著,武汉出版社2005年)、《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专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民间文学:理论与方法》(选集,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

图书目录

全球化与文化研究

社会经济发展与民间文化的保护

原点:多样性与多样化

文化圈与文化“飞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文化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质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以西部为例)

抢救性保护和生态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信仰和神秘思维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古村落

传承与传承人论

转变理念正当时

……

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文化普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是国家在21世纪初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文化普查,是掌握全国及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状况和了解民情民心的重要手段。普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作为全面分析国情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国家或地区主管机构制定文化政策乃至制定国策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又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地保护,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的基础。因此,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全国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进行的普查,无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还是对国情的调查,都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原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要充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普查的指导原则。所谓全面性,即在普查和采集过程中,要避免教条主义和机械主义,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调查和采录。所谓代表性,即在普查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对一切民间文化现象平均使用力量,要善于发现在一个地区的范围内,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类型、哪些民俗现象是有代表性的,抓住了这些,就抓住了主流的或主要的东西。因此,代表性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抽样调查的性质。所谓真实性,即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真实地、不加修饰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更不要以自己的想象或凭自己的知识和爱好去篡改民间文化作品。只有把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三者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符合这“三性原则”的普查和采录成果,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主要内容

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商贸、副业等)、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体育与竞技和传统医药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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