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非农业人口 |
释义 | 概况中国2007年末非农业人口总计79064万,其中东部35345万,占44.7%。自2002年末至2007年末,中国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总数估计为9000万,即2002年末中国非农业人口达到7亿。 日本学者皆川勇(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1)在其《中国人口问题》第六章“人口流动化和小城镇政策”中指出1982年中国的城市人口为2.1亿,1987年增加至5亿,而农村人口从8亿减少到5.8亿。皆川勇先生所指的“城市人口”是指不以农业为主要生产对象的人口,即非农业人口,而不管其是否住在农村,即使住在农村只要不从事以农业生产为生活手段、目的的人口都计为“城市人口”。这是迄今为止关于中国1987年非农业人口估计数字的最大值,但也不是空穴来风。如果以皆川勇先生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非农业人口的规模是91019万,即占总人口的70%。 张五常先生认为中国的农业人口将减小到25%,到2015年左右,中国农业人口就可以降低到25%的水平。 分类①各类专业、技术员; ②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③商业工作人员; ④服务性工作人员; ⑤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 ⑥不易分类的其他劳动者。 非转农入户手续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 2、原籍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地方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 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 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育龄妇女,一律不办。 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发展从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只要申请人在居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就能在居住地落户。同时,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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