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法规科、税政科、所得税科;1个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辖2个直属机构:税务服务中心、稽查局;下设4个县级局:防城区地方税务局、港口区地方税务局、上思县地方税务局、东兴市地方税务局,共设置乡镇税务分局、税务所16个。 2001年组织税收收入2.06亿元,完成任务113.4 %。2002组织税收收入2.1亿元,完成任务95.6 %。2003组织税收收入2.3亿元,完成任务101.8 %。2004组织税收收入2.7亿元,完成任务100.9 %。2005组织税收收入3.2亿元,完成任务101.4 %。2006组织税收收入4.23亿元,完成任务100.8 %。2007组织税收收入5.77亿元,完成任务 111.4%。2008年组织各项收入8.38亿元,同比增收2.61亿元,增长45.2%,完成奋斗目标任务的106.0%,完成追加任务的103.4%。2009组织税收收入10.44亿元,完成任务105.1%。2010组织税收收入15.33亿元,完成任务114.4%,同比增收4.89亿元,增长46.9%。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地税系统在职在编干部职工261人,其中:公务员247人,事业编制干部3人,工人1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37人,占总数的 91%(其中研究生12人,大学本科142人,大学专科83人)。全市地税系统29个基层单位中有82%荣获各类先进集体,其中:国家级巾帼文明示范岗1个、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9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5个,自治区级巾帼文明示范岗4个、自治区级文明庭院4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2个。 主要职能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行政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上级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工作规划、计划,研究制定本行政辖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涉外税收中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根据税源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 4.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辖区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5.负责对本行政辖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进行指导和政策性管理。 6.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8.进行有关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9.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防城港市地方税务局(正处级),内设办公室、法规宣传科、税政科、所得税科、征收管理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0个职能科(室)。 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收发处理、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信访、调研、税收科研、税收宣传、政务信息、税务报刊发行;负责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税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工会日常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2、法规宣传科 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事项;承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审理、监督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负责与税收法规相关的其他工作。 3、税政科 负责属地税部门管理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种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以及与涉外税收相关的政策业务;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和答复;负责有关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办理税收减免报批有关事项以及与税种政策相关的其他业务。 4、所得税科 负责属地税部门管理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涉外税收的税政业务;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政的调查研究;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宜;负责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指导和政策性管理;负责牵头协调涉外税政业务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其他税政业务。 5、征收管理科 负责地方税各税种、规费的征收管理业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具体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规、规章有关事宜;负责组织纳税人户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对在税收征管中普通发票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有关表证的印制管理;组织税收征管工作调查研究;牵头规划指导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和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处理与税收征管工作相关的其他业务。 6、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设、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组织应用软件的推广、维护和协同进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和组织办公自动化软、硬件推广维护工作。 7、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本市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建立健全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会计、计划、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编制审核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基建计划的制定和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监督检查基建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负责组织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工作。 8、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等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市辖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管理工作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级机关党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以及人事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9、监察室 负责监督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执法监察;受理对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调查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的行为,移送有关违法案件,参与和配合做好党风、行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各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政风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与税务行政监察相关的其他工作。 10、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安全、保卫、车辆、基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和接待等与后勤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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