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房酷网 |
释义 | 关于房酷网房酷网是由重庆房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及运营的全国首家房产信息分享交易平台!重庆房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6日,是一家致力于以投资和开发房地产电子商务平台的互联网技术公司。 该公司旗下主营开发的房酷网,注册资金150万元,总投资550万元,第一版房酷网于2007年3月正式上线。其平台以电子商务服务理念,为开发商提供"网上售楼处"——除实体售楼处外另一网上售房展示及预定平台。并全国率先提出"每个楼盘都应有两个售楼处,一个在现场,一个在房酷网"的服务理念。如今,"网上售楼处"已经成为所有服务于楼盘销售的房地产网站必须的服务功能。 2009年6月,房酷网推出二手房频道,再次全国率先推出"独立经纪人"网上售房模式,为房产经纪人提供网上开店卖房,自己当老板的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一经推出,仅在重庆市一个月即实现促成房屋成交逾600万,实现交易佣金15万的业绩,该平台在2010年全年实现促成交易佣金超2亿,交易佣金收入超过400万元! 在房地产业由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变的今天,随之房地产市场面临政策性调控的当前,房酷网与时俱进,把握市场格局及产业发展方向,于2011年,整合房地产行业及互联网技术开发高端人才,历时4个月市场调研,经历为期六个月的技术开发,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推出第三版房酷网,主营"房产信息分享交易",房酷网着力于构建一个房屋信息充分"共享化"的交易平台,让行业信息资源更合理配置,减少社会信息资源开发成本,并使之为经纪人与开发商提供一个充分合作的交易平台。 互联网成就了一个信息充分共享的大时代,房酷网也将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及团队力量,为推动房地产行业朝向更为健康、良性的发展做出贡献! 房酷网发展历程1、 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6日,注册资金150万,总投资550万元人民币; 2、2007年3月第一版房酷网正式上线,推出全国首创楼盘在线展示及预定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售楼处”。服务理念“每个楼盘都有两个售楼处,一个在现场一个在房酷网”! 3、2008年作为重庆市官方举办的2008秋季房地产交易会唯一指定的房地产网络媒体。 4、2009年6月,推出第二版房酷网二手房频道,全国首创“独立经纪人合作售房”电子商务平台。 5、2011年潜心研发,并于2012年2月推出第三版房酷网,全国首创“房产信息分享交易”电子商务平台。 6、2011年11月获得首轮风险投资。 7、2011年9月27日,荣获重庆市科委”创新企业先锋“称号优胜奖。 8、2011年11月,获国内知名财经杂志《创业家》报道并作为颇具成长性创新互联网企业被投资行业关注。 9、作为2011年度重庆最具创新互联网企业,被重庆市政府向来渝投资的创投推荐。 房酷荣誉1、2008年作为重庆政府官方举办的《秋季房地产交易会》唯一官方指定的地产网络媒体,房酷网为所有房交会参展楼盘架设看房“通道”——网上房交会。 2、 2008年房酷网独家承办“2008年重庆首届精品楼盘及二手房网上房交会”,该网上房交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重庆市房地产协会共同主办,重庆十大地产商及数十家预售及在售知名楼盘参展。 3、 2011年,房酷网荣获由重庆市科委、教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主办的“2011·重庆创新先锋秀”创新互联网企业优胜奖。 4、 重庆市科协2011年重点推荐的重庆最具创新五大项目之一。 5、2011年,新版房酷网获得天使投资机构股权投资。 房酷网搜客房屋销售作为大宗不动产交易,表面上看是一种复杂的商品销售行为,但其本质上则是房屋信息的买卖,因为无论对于卖家还是买家来说,都期望通过大量的广告传播或是信息专递,让另一方需求者获知自己!因此房屋销售从业者其工作核心价值实质上是信息发掘和产品信息传播。 因此“房产信息搜客”行业需求应运而生,其含义是:利用自己的能力和资源,收集房屋买、卖需求的人。 房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是一家专注于房地产网站商业模式研究的专业团队,拥有国内优秀的互联网技术开发高端人才以及房地产营销行业领域专家,旗下2012年2月1日推出的新版“房酷网”是国内首家房产信息分享交易平台。其商业模式是,无论开发商还是房产中介都可以悬赏的方式在房酷网上发布“寻找购房人”的需求,而买房人或者拥有以上信息资源的人可在该网站上将上述信息提交给悬赏者,提交上述信息的人即为“搜客”,搜客因为解决了悬赏者的需求,因此可以轻松拿走赏金!其交易行为的实质是一种服务外包行为,即互联网众包模式。 互联网时代,拥有从互联网上获取有价信息这一技能或将成为一种新兴职业;而移动互联网也使得人们可将大量碎片时间融入互联网。相信利用碎片时间在网上轻松赚钱的“房酷网搜客”必将是一个前景无限的朝阳行业! 房酷网搜客实例 《房酷网搜客模式 让无法成交的客户资源为我赚钱-中原地产:夏中秋》 我是通过房酷网的客服到门店来拜访了解这么个网站的,觉得这个网站模式还挺新颖的,刚好这段时间很多买家都按兵不动观望着,也在寻找合适的房源,我就抱着试试的心态参与了活动,把手上这些无法成交的购房客户资源通过房酷网推荐给了房源资源更丰富的其他同行公司,也就是发布信息悬赏的一方,想不到能分到几百元。 作为经纪人参与这个活动还是很容易的,我本来手上就握有很多的买家信息,但无法满足他的个性化要求,房酷网有这么多的寻找买房人的悬赏,我参与也是多方共赢的事情。 希望你们房酷网能做更多这样的活动,也预祝房酷网办的越来越好。 房酷网搜客名词释义: 搜客就是指 通过自己的能力和资源,搜集买房人信息的网民。 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传统工作方式的转变和非实物网络交易的繁荣,保障房酷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房酷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房酷网服务协议》,制定《房酷网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房酷交易规则,是对房酷网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用户在房酷网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房酷网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房酷网用户在适用本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房酷网有权酌情处理。但房酷网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房酷网上的全部行为仅代表其个人或法人,不代表房酷网,基于该行为的全部责任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计件任务的交易规则在《房酷网计件任务交易规则》中做出具体规定。 用户在房酷网注册成为会员时起,应当接受并同意本规则,否则不能使用房酷网交易平台的各项服务。房酷网有权随时修改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若会员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房酷网的相关服务或产品;若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房酷网有权对会员行为及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交 易 第一节 用户注册 第五条房酷网会员名(包括但不限于域名、店标、公告、店家介绍等)中不得包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使用的信息。 会员名经注册后不得自行修改。 房酷网有权未经通知收回未通过实名认证或连续180天未登录房酷网的会员名。 第六条只有成为房酷网会员后,才能参与网站悬赏的应标。只有从事房地产销售行业(房地产开发商、房屋中介公司、房屋销售代理公司)的会员才能在房酷网上发布悬赏任务。 第二节 悬赏任务发布 第七条买家可以在房酷网发布的悬赏任务,悬赏类型包括:找房子、找买家等。 第八条买家确定任务要求、自主定价、自主确定完成任务的期限,任务需求一经发布,不能做任意修改,但本规则另有规定除外。 第九条任务成功发布之日起,单个任务悬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悬赏任务赏金在100元以内的,悬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任务赏金在101-200元之间的,悬赏期限不超过21天,任务赏金在201-1000元之间的,悬赏期限不超过30天,任务赏金大于1000元的,悬赏期限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买家在房酷网发布悬赏任务须经房酷网审核后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可发布。买家发布中标条件除“独家委托房源”以外的“找房子”悬赏任务,委托赏金不得低于30元,单笔中标赏金不得低于3元;发布中标条件为“独家委托房源”的“找房子”悬赏任务,委托赏金不得低于100元,单笔中标金额不得低于50元;发布中标条件除“通过我成功购房”以外的“找买家”悬赏任务,委托赏金不得低于50元,单笔中标金额不得低于10元;发布中标条件为“通过我成功购房”的“找买家”悬赏任务,委托赏金不得低于200元,单笔中标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买家发布悬赏任务,必须先将任务赏金托管到房酷网指定账号。 第十一条买家可以自行增加任务赏金来获得更多应标稿件。 第十二条买家发布允许多人中标的悬赏任务,须选择最多允许的中标人数。 第三节 悬赏任务应标 第十三条卖家在房酷网上参与悬赏任务应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房酷网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 第十四条卖家应当保证应标件是按照买家任务要求的信息,不得包含任何广告信息、病毒链接等与任务无关联的信息。 第十五条卖家应当保证悬赏任务应标中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以影响买家判断或者骗取买家信任。 第十六条卖家不得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污蔑其他卖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七条卖家提供应标信息时,应提交符合法律认定标准的信息,例如:提交房屋信息时,物业名称及房号应与该房屋产权证上的物业名称及房号一致,产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应当是该房屋法定产权人的真实有效信息;提交购房客户信息时,应当是意向购房产权人的真实有效信息。以上应标信息的真实及完整性,是评价是否中标的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为保证买、卖双方顺利交易,系统设置重复应标信息识别系统,针对同一个悬赏任务,不同卖家提供“核心内容”相同的应标信息,最先发布的卖家将被系统确认为:“成功发布应标稿”,后者将被系统提示为:该应标信息已被**会员提交过,而被系统拒绝提交。但系统接受卖家将同一“核心内容”的应标稿提交给不同的悬赏任务以及卖家向同一悬赏任务提交不同“核心内容”的应标信息。 第四节 任务审稿与选标 第十九条买家应在收到应标稿件的3日内对卖家应标稿进行审核及回复,悬赏期限在3日以内的,应在悬赏期限结束后的12个小时内进行审核及回复;所有悬赏任务,买家均应在悬赏期限结束后48小时内,对应标稿件进行选标。 第二十条本网站悬赏分为“普通悬赏任务”和“高价悬赏任务”。以下几种悬赏情形之一, 属于“高价悬赏任务”,除此以外为“普通悬赏任务”: 发布除“独家委托房源”以外的“找房子”任务,单笔中标金额超过500元的;发布“独家委托房源”的“找房子”任务,单笔中标金额超过1000元的;悬赏条件除“通过我成功购房以外”的“找买家”任务,单笔中标金额超过1000元的;发布悬赏条件为“通过我成功购房”的“找买家”任务,单笔中标金额超过2000元的;其中普通悬赏任务均为“保证选件”的悬赏,即买家在选标期或延长选标期内应当选出中标稿件,期满后买家未选出中标稿件的,系统自动选件程序将选出中标稿件,赏金在系统选出的卖家间进行分配。高价悬赏任务,在选标期或延长期内无人中标的,则视为任务作废,房酷网将除平台服务费外的托管任务赏金退还买家。高价悬赏买家恶意延长投标期的,网站将对其扣罚一定数额的“诚信度”积分。 第二十一条悬赏结果公示7天,单人中标的悬赏任务,买家选择完中标稿件后,任务自动进入公示期;多人中标的悬赏任务,悬赏选标期限到(悬赏期限到期的48小时后),任务自动进入公示期,公示期内赏金冻结。买家不得以任何形式采用未中标的应标信息并接受卖家监督,卖家可跟进应标信息是否被采用,“采用”即视为“事实中标”,卖家可在公示期内对事实中标而未获得相应赏金的情况向本网站举证,网站有权按照本规则及《房酷网服务协议》不通过买家划转赏金至事实中标方。用户在公示期满后再提出异议的,房酷网不予受理。公告期结束,卖家无异议,赏金方可按照是否选标的指令由房酷划转。 第二十二条买家改选中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盗用买家的密码进行的中标操作,经房酷网核实属实后,买家可重新选择中标; 二、买家经中标用户同意取消中标的,经房酷网核实后,买家可重新选择中标; 三、有特殊情况的,由买家提供相关证据并经房酷网核实属实后,可由买家重新选择中标。第二十三条在选标期满或延期选标期满,买家放弃选标,该任务将由房酷网按照悬赏要求代为选标。 第二十四条 买家发布的是允许多人中标的悬赏任务时,其选标件数×其设定的单笔中标金额不能超过该悬赏任务的托管赏金总额。 第五节 任务超期 第二十五条普通悬赏任务,悬赏期限内买家不选标且卖家应标件不足5个,网站自动延长一周投标期。高价悬赏任务,悬赏期限内买家不选标,网站自动延长一周投标期。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发布悬赏任务的买家在增加任务赏金的前提下,有三次延长悬赏期限的机会,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原悬赏任务应标期,但投标期不足7日的,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7日。其中第一次加价不得低于该悬赏任务金额的10%,第二次加价不得低于第一次加价之后任务金额的20%,第三次加价不得低于前两次加价之后任务金额的50%,每次加价金额不低于50元。买家须在悬赏期限到期前提出延长申请,并预付加价赏金至托管帐户。 赏金支付第二十七条悬赏结果公示期已满,无论买家是否选择中标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将视为买家默认同意房酷网按照本规则支付任务赏金予下家(“下家”指符合本规则“第四节”中不同情形下的中标人、应标人、买家): 无会员对该任务表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经处理完毕; 二、房酷网无相关证据资料显示任务有作弊行为; 三、悬赏结束后的7天公示期满。 第二十八条悬赏结果公示期已满,悬赏任务托管赏金分配原则:单人中标的悬赏任务,买家选标,中标买家获得悬赏任务赏金的80%作为卖家报酬;房酷网收取的平台服务费为悬赏任务赏金的20%。单人中标的悬赏任务,若买家放弃选标,则由房酷网按照悬赏要求人工审核应标结果,若从中选出中标稿件,则划转任务赏金的80%予中标卖家;若未能从中选出中标稿件,针对“普通悬赏任务”,房酷网扣除收取任务赏金20%的平台服务费后,将其余80%退还买家;针对“高价悬赏任务”,房酷网扣除收取的平台服务费(任务赏金的20%,最高为人民币200元)后,将其余赏金退还买家。多人中标的“普通悬赏任务”,买家选标,房酷网即收取悬赏总金额的20%作为平台服务费,中标卖家每家获得该任务单笔中标金额的80%作为赏金,若仍有剩余赏金,则由房酷网根据悬赏要求选出中标稿件,若经审核确无中标者,其余赏金退还买家。多人中标的“高价悬赏任务”,买家选标,中标卖家每家获得该任务单笔中标金额的80%作为赏金,房酷网收取所有中标人中标总金额的20%作为平台服务费,若仍有剩余赏金,经房酷网审核确实无中标者,退还买家。交易保障第二十九条买家可以通过向网站缴存2000元保证金,申请成为“交易保障”会员。该缴存费用作为买家诚信交易的担保金,在买家违规交易,致使卖家无法得到应得赏金时,可从该缴存费用中向卖家偿付。作为优质的诚信用户,申请了“交易保障”的会员将在其每笔悬赏显要位置展现其“交易保障”图标。 第三十条当卖家与签订了《交易保障服务协议》的买家通过本网站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卖家权益受损,且在卖家要求买家处理未果的情况下,卖家有权在交易成功后15日内向房酷网投诉并提出赔付申请。 第三十一条根据本规则判定卖家赔付申请成立,房酷网有权直接扣除买家相应金额款项赔付给卖家。 交易评价第三十二条在悬赏期结束至公示期结束前的7天内,买、卖双方可以进行互相评价。 第三十三条在交易评价中,卖家对买家的评价将影响买家的“诚信积分”,买家对卖家的评价,将影响卖家的“能力积分”。 卖家对买家的评价规则如下:卖家对买家做出“好评”的,买家得到发布金额除以应标稿件数等同数值的诚信积分值(例如:发布赏金500元的悬赏,共收到20个应标稿件,得到卖家一份好评的诚信积分值为:25分);卖家对买家做出“中评”的,买家得到发布金额除以应标稿件数一半数值的诚信积分值;卖家对买家做出“差评”的,买家得不到诚信积分值。 买家对卖家的评价规则如下:买家对卖家做出“好评”、“、中平”、“差评”,卖家得到的“能力积分”分值数规则与诚信积分规则相同。 第三十四条除积分外,对买卖双方交易评价设“好评率”参考指标,系统统计每次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获得的评价,并累计生成好评率评价指标,计算方法是:分母为总体被评价的次数,分子是得到“好评”的次数,并生成百分比。每个用户的好评率均分为“买家好评率”和“卖家好评率”分开统计。 违 规 第一节 违规处罚第三十五违规行为,是指涉嫌损害买家、卖家或房酷网的正当权益,及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根据其性质属于“买家违规”还是“卖家违规”行为,相应扣以一定数额的“诚信积分”或者“能力积分”,且网上公示三天。 根据违规行为的程度,分为:“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这两类违规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第三十六条会员有违规行为的,处以公示警告、扣除一定数额的“诚信积分”或“能力积分”、添加不良信用记录、锁定账号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撤销任务、封号等处罚。 第二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逾期审稿及回复,逾期一次扣诚信积分3点。 第三十八条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号信用,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交易双方虚假交易的,扣除该虚假交易所获得的相应积分值。 第三十九条买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出中标稿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选件,由于买家作弊或者买家未缴纳延期选件费用的超期未选件等非正常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选件的任务,房酷网均视为买家放弃选标。“放弃选标”的任务视为买家委托房酷网代为选标,房酷网代为选标的买家诚信值不增加,卖家能力值不增加。 第四十条买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作弊: 一、买家以任何形式参与自己发布的任务,并被选择为中标稿件的; 二、买家的亲属、朋友、同事、邻居等参与自己发布的任务,并被选择为中标稿件的; 三、其它破坏公平竞争、骗取应标稿件和盗取应标人信息的行为。 买家作弊,该笔悬赏选中中标稿件作废,改由系统选稿。每次扣诚信积分500点,添加不良记录1次,并公示警告。 第四十一条卖家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提交的应标稿件视为作弊: 一、卖家与买家属同一组织、亲属、朋友的; 二、卖家与买家使用相同IP地址登陆的; 三、卖家与买家为同一人的; 四、卖家使用虚假、不真实信息注册的; 其他违规行为。卖家作弊,取消中标资格。每次扣能力积分500点,添加不良记录1次,并公示警告。 第四十二条任务稿件含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垃圾稿件: 一、广告、病毒链接; 二、恶意言论 ; 三、重复交件,因系统原因除外; 将应加密发布的应标信息内容,公布在任务留言板里;其他与任务无关的交件。对垃圾稿件,房酷网有权删除稿件,并对发布该稿件的会员记不良记录1次,同时公示警告。第四十三条买家已托管赏金的悬赏任务,应标人(卖家)提交虚假应标信息,并经房酷网认定后,第一次虚假交件,添加不良信用记录1次并公示警告;第二次虚假交件,扣除虚假交件所得的能力分值,添加不良信用记录1次; 第四十四条恶意评价,是指买家、卖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买家对卖家恶意评价的,每次扣诚信积分500点,添加不良记录1次;卖家对买家恶意评价的,扣能力积分500点,添加不良记录1次。 严重违规行为第四十五条买家有下列情形之一,房酷网有权拒绝发布其任务;若该任务已发布的,房酷网有权撤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家自行承担。 一、假借发布任务,恶意炒作、欺骗的; 二、故意隐瞒与发布任务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在任务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与卖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任务涉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侵犯第三人权利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十六条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信息的行为。发布违禁信息的,锁定账号九十日。 第四十七条盗用他人账号,是指盗用他人房酷网账号或“我的账本”账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号的,锁定账号九十日。 第四十八条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锁定账号九十日。 第四十九条卖家提交虚假应标信息,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扣除虚假交件所得的能力分值并锁定账号六十日; 第五十条卖家通过垃圾交件来骗取任务赏金 ,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将被给予封号处理。 第四章 执 行 第一节 交易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买家要求退款的,应当向卖家提出。卖家应当在七日内作答复。若卖家未作任何答复,则视为卖家默认同意退款。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五日后,可向房酷网申请介入,房酷网在介入后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五十二条任务交易完成后,若买家已加入交易保障服务且在先行赔付有效期之内的,买家有权提出维权,可以在十五日内要求房酷网介入,房酷网在介入后十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违规的执行第五十三条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房酷网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房酷网排查发现。 第五十四条买家、卖家会员注册后,即同意授权房酷网有权对交易争议以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争议事项进行调处。 第五十五条买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房酷网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不中止、不撤销。 附 则第五十六条定义 “会员”: 指与房酷网签订《房酷网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由于本网站只为网站注册会员提供服务,因此,本规则及相关服务条款中提及的房酷网“用户”与“会员”含义一致。 “买家”:是指在本网站上进行发布悬赏任务或购买增值服务的会员。 “卖家”:是指在本网站上参加应标、出售买家所需的服务或技能的会员。 “交易”:指买家以悬赏的方式在房酷网上发起邀约,房酷网其他会员按照买家的悬赏要求,以卖家身份出售服务予买家,并赚取赏金,买卖双方使用房酷网“我的账本”系统,以及付款方式为通过“我的账本”(买方验收后)代为支付卖家报酬的交易行为。 “悬赏任务”:指买家在发布任务时,先将任务赏金完全托管到房酷网,再从卖家交件中选出中标稿件的任务。 “找房子悬赏任务”:买家发布以“寻找可售房源”为目的的悬赏任务。卖家通过推荐可售房屋获得赏金。 “找买家悬赏任务”:买家发布以“寻找购房客户”为目的的悬赏任务。麦家通过推荐意向购房客户获得赏金。 “悬赏期限”:买家发布了悬赏任务且赏金托管成功之时到悬赏任务截止接受应标稿件之时这期间的时限。 “应标”:卖家在任务进行中向买家交件参与竞标的行为。 “任务审稿”:买家登陆房酷网“个人中心”,查看卖家提交的应标稿,并审核、回复的过程。“选标”:买家在任务进行中选择卖家交件的行为。 “有效稿件”:卖家正确解读买家任务需求,稿件符合任务需求中的基本要素,而且基本符合通常行业能够认定的标准。 “任务赏金”:买家在房酷网上发起交易,确认卖家身份和交易信息后,所要支付的任务费用。 “托管任务赏金”:指买家将任务赏金托管在“我的账本”中,用于任务赏金的支付。 “卖家报酬”:卖家通过在房酷网上出售技能、服务获得的劳动收入所得。 “平台服务费”:买家在房酷网上进行交易,所支付给网站的服务费。 “稿件”:指卖家按照买家任务需求提交的应标信息。 “核心内容”:指卖家向买家提交的应标稿中针对买家所需服务的核心信息内容,针对“找房子”类型的悬赏任务,核心内容为:物业名称、产权地址、产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针对“找买家”或者其他以提交潜在购房客户信息的悬赏任务,核心内容为:意向购房人(产权人)姓名、联系电话。 “中标”:指买家在应标稿中选中相应的稿件,表示愿意购买卖家的稿件或者服务的行为。 “单人中标任务”:指买家在发布任务需求中只选择单一稿件作为最终中标稿件的任务。 “多人中标任务”:指买家在发布任务需求中,可以确定多个应标人的应标稿为中标稿件。 “单笔中标金额”:买家发布单人中标任务,单笔中标金额等同于悬赏任务赏金;买家发布多人中标任务,单笔中标赏金为买家设定的单人中标金额。 “增值服务”:是指由房酷网提供的与常规服务范围和方式不同的服务。 “保证金”:指会员根据房酷网规则及其它协议缴存并冻结于其房酷账本,并授权房酷网处置的用于赔付的资金。 “买家弃选任务”:指由于买家作弊或者保证选件任务买家超期未选件、放弃选件等非正常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选件的任务。 第五十七条房酷网用户的行为,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结束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或延续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免责声明房酷网是重庆房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全球最大房屋信息交易平台,为了规范网站管理,依法保障本网站及相关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重庆房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作出以下法律声明。本法律声明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所有访问和使用房酷网的个人或机构。 ① 房酷网是面向全国新房展示&房屋订制平台,任何访问和使用本网站的个人或机构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借助本网站的传播能力,从事非法活动。 ② 房酷网的一切内容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大众,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访问者使用参照,房酷网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 ③ 所有与房酷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房酷网不对其内容或形式或性质担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或法律责任。 ④ 凡向房酷网投稿者,投稿人务必保证稿件的原创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因抄袭、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承担,且本网站保留追偿等相关权利。对采纳的稿件,房酷网将根据本网站协议稿费支付办法向投稿人支付稿酬。 ⑤ 房酷网转载的文章、资料及相关图片,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或原刊载媒介拥有,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其作为商业用途。本网站依法保障版权所有人的相关权利,对于转载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房酷网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可以说明版权所有者情况的材料,房酷网将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稿酬或终止转载。 ⑥ 任何用户的言论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凡上本站的用户,对自己的言论立场负责;因用户的言论而与其它个人或单位发生任何纠纷,均与我站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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